北京华远新航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北京华远新航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中兴
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作为公司2025
年度年报审计机构。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公司对中兴华2025年度审计履职情况进行评估,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资质条件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20号院1号楼南楼20层
首席合伙人:李尊农
2025年度末合伙人数量:222人
2025年度末注册会计师人数:1095人
2025年度末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
532人
2024年度收入总额(经审计):203338.19万元
2024年度审计业务收入(经审计):154719.65万元
2024年度证券业务收入(经审计):33220.05万元
2024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家数:171家
2024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22208.86万元(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2025年8月1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
第三次会议,于2025年8月19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于2025年9月5日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先后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25年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中兴华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机构,审计费用共计人民币75万元,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人民币55万元,内控审计费用为人民币20万元。
中兴华具备证券期货业务执业资格和应有的履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与内部控制审计的工作需求,同时具备充分的投资者保护能力,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诚信记录良好。
二、2025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中兴华对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及2025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同时对公司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营业收入扣除情况等执行了相关工作,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中兴华制订并实施了合理的审计工作方案和工作计划,执行了有效的质量管理措施,并就会计师事务所和审计项目团队成员的独立性、审计范围、人员和时间安排、识别出的
特别风险、重要审计发现等事项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三、总体评价经评估,公司董事会认为,中兴华在审计过程中勤勉尽责,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执行审计,表现出良好的职业素养和专业胜任能力,按时高质量完成了公司2025年度年报审计工作,出具了恰当的审计报告。
北京华远新航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