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唐华银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6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大唐华银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6年第一次会议于2026年10月20日以视频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独立董事4人,实际出席独立董事4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经与会独立董事审议表决,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关联方中国大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
经审议,独立董事认为:
公司与中国大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开展的金融服务业务属于正常的业务合作,相关交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的原则,定价公允合理,且该金融服务协议有助于公司筹措发展、运营资金,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平衡及优化负债结构,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页无正文,为《大唐华银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6年第一次会议决议》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刘志斌
王庆文
谢里
2026年10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