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唐华银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大唐华银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二次会议于2025年12月26日以视频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独立董事4人,实际出席独立董事4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经与会独立董事审议表决,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2026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经审议,独立董事认为:
公司预计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是基于公司发展和经营需要,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规定,交易事项定价合理、公允,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及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不会对关联方开成依赖。
表决结果:同意 4 票,反对0 票,弃权0票。
(本页无正文,为《大唐华银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二次会议决议》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刘志斌
谢里
2025年12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