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情中心 沪深京A股 上证指数 板块行情 股市异动 专题 涨跌情报站 盯盘 港股 研究所 直播 股票开户 智能选股
全球指数
数据中心 资金流向 龙虎榜 融资融券 沪深港通 比价数据 研报数据 公告掘金 新股申购 大宗交易 业绩速递

华银电力:大唐华银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资料

上海证券交易所 05-27 00:00 查看全文

大唐华银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

会议资料

2026年6月·长沙目录

一、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议程

二、股东会议案文件

文件1:公司2025年董事会工作报告

文件2: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文件3: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的议案

文件4:关于公司2025年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的议案

文件5:公司2025年度财务决算的报告

文件6:公司2026年财务预算方案

文件7:关于审议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文件8:关于审议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议案

文件9:关于公司2026年度投资计划的议案文件10:关于公司续签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支付2025年度审计费的议案

文件11:关于续聘公司2026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文件12:关于审议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的议案

文件13:关于审议公司董事长2025年度业绩考核结果及薪酬兑现方案的议案文件14:关于制定《大唐华银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的议案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议程

一、会议时间

2026年6月4日(星期四)10:30。

二、会议地点

公司本部 A401 会议室(长沙市天心区黑石铺路 35 号)。

三、会议内容

1.公司2025年董事会工作报告;

2.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3.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的议案;

4.关于公司2025年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的议案;

5.公司2025年度财务决算的报告;

6.公司2026年财务预算方案;

7.关于审议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8.关于审议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议案;

9.关于公司2026年度投资计划的议案;

10.关于公司续签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支付2025年度审计费的议案;

11.关于续聘公司2026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12.关于审议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的议案;

13.关于审议公司董事长2025年度业绩考核结果及薪酬

兑现方案的议案;

-1-14.关于制定《大唐华银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的议案。

四、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发言或提问

五、对上述议案逐一进行书面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

六、到会董事、董事会秘书在会议记录和会议决议上签字。

七、散会。

-2-公司2025年董事会工作报告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我代表大唐华银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作2025年工作报告,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2026年第1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公司股东会,请予审议。

2025年,是“十四五”规划的收官之年,公司董事会坚持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企业负责人会议精神,认真落实上级机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公司“十四五”发展规划和年度目标任务,忠实履行《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赋予的职责,充分发挥董事会“定战略、作决策、防风险、强监督”的核心作用,团结带领管理层以及全体员工攻坚克难、锐意进取,以规范董事会建设为重要抓手,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取得新成效。现将2025年董事会主要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报告期经营指标完成情况

2025年,公司利润总额1.63亿元,同比增利2.33亿元;

归属于上市公司全体股东的净利润为0.82亿元,同比增利1.94亿元。2025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80.64亿元,同比减少2.84亿元,降幅3.40%,主因一是平均上网电价(含税)为518.79元/兆瓦时,同比下降13.46元/兆瓦时,影响收入减少2.04亿元;

-3-二是发电量为184.83亿千瓦时,同比减少0.37亿千瓦,影响收入减少0.23亿元。公司营业成本为71.66亿元,同比减少7.66亿元,主因为火电燃料成本同比降低8.62亿元。电力业务整体毛利率由负转正且持续回升,新能源发电项目对主营增利起到支撑作用。2025年底,华银电力新能源装机规模达到257.49万千瓦,实现净利润3.52亿元。

截至2025年底,公司资产总额305.93亿元,负债总额

285.27亿元,所有者权益总额20.66亿元,其中归属于上市公

司所有者权益16.36亿元,资产负债率93.25%。

二、报告期董事会规范高效运作情况

(一)定战略情况

2025年是公司高质量发展关键年,董事会协同经理层准确

理解“十四五”规划带来的战略机遇,主动服务中部崛起、长江经济带发展等国家战略和湖南“三高四新”区域战略,充分挖掘宏观经济政策机遇,牢牢把握“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持续深化思想、作风“两个转变”,重点打好亏损企业减亏脱困、绿色低碳转型发展、深化改革赋能增效“三大攻坚战”,着力做好提升安全生产水平、提升能源保供能力、提升上市公司治理水平、

提升精益管理水平、提升党建工作质量“五个提升”,推动存量增效、成本领先、增量做优、晋位升级。为建设成一流区域公司奠定坚实基础。

一是深入贯彻能源安全新战略。“四个革命、一个合作”-4-能源安全新战略赋予了高质量发展新的内涵和新的动力,为“双碳”目标带来新机遇。公司破除惯性思维和路径依赖,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积极融入湖南“三高四新”战略,在服务“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和构建新型能源体系中抢抓发展机遇,实现跨越式发展。

二是把握绿色低碳发展新机遇。坚持“立足清洁能源,优化煤电结构,拓展新兴产业,巩固支撑地位”的发展思路,大力发展新能源,高质量建成百万煤电,加快绿色低碳转型。新能源装机从2021年初的51.6万千瓦提高到257.49万千瓦,翻了5倍,并表新能源装机占比从7.9%提高到30%(清洁能源装机占比达到31.81%),提高22个百分点。

(二)作决策情况

2025年,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科学、理性、高效”的原则,围绕公司战略发展方向和年度经营目标,对重大事项进行审慎决策。在决策过程中,董事会充分听取管理层汇报意见,对议案可行性、合规性及潜在风险进行深入研判,确保每一项决策都符合公司长远发展利益和全体股东的根本利益。

在重大投融资决策方面,深入研判项目的投资风险,审慎评估项目可行性、经济测算合理性等问题,确保公司新建项目符合公司战略布局和收益预期。同时,为补充公司新能源项目建设资金,优化资本结构,降低财务成本,在董事会综合筹划下启动

15亿募资的定向增发工作。

-5-在公司治理决策上,董事会持续完善决策运作机制,修订《公司章程》《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公司治理主体“三重一大”决策事项清单》等核心制度7项,进一步明确董事会与经理层的权责边界,确保决策程序规范透明。

在经营管理决策上,聚焦成本控制、市场营销、资金管理等核心环节,支持管理层深化提质增效行动,聚焦电量营销、煤价管控,推动公司在电力市场竞争加剧、燃料价格波动等复杂形势下,保持了经营业绩的总体平稳。

公司全年组织召开董事会9次,其中:董事会现场会议3次,审议公司重大决策事项61项;董事会前公司召开战略委员会3次,审议议案4项;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6次,审议议案

19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会议4次,审议议案7项;提名

委员会召开会议2次,审议议案3项;按照董事会授权管理办法要求,公司召开董事长专题会议20次,授权审议议案56项,召开总经理办公会26次,研究议案103项。

通过上述决策事项的推进实施,公司在战略落地、经营决策、风险防控等方面均取得了显著进展,为全年经营目标的实现提供了关键支撑。较好地发挥了董事会在公司重大事项决策中的作用,推进公司的稳步经营和规范运作。

(三)防风险情况

董事会高度重视风险防范工作,制定全面风险管理办法。

聚焦重要业务、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对公司2025年度面临的-6-风险进行全面评估,发布4项风险提示函。针对年度识别的债务风险、经营效益风险、生产安全风险、销售市场风险、燃料及原

材料市场风险、基建投资风险6个重大风险实行挂牌督办,设立主要监测指标,采取严格管控措施,确保风险可控在控。全年整改完成内控缺陷28项,整改完成率达到100%。同时举一反三,进一步强化风险的事前管控,确保同类型风险得到有效控制。

(四)强监督情况

董事会切实履行监督职责,聚焦重大决策执行、风险防控、经营管理等关键领域,强化监督效能。建立董事会对经营管理层常态化监督机制,通过季度沟通、专项调研等方式,跟踪重大项目推进、改革举措落实情况,及时发现并督促整改执行中的问题。

联动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构建协同监督体系,共享监督信息,形成监督合力,确保公司经营管理合法合规、重大决策落地见效,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三、报告期其他重点工作情况

(一)董事会建设情况

公司持续深化董事会规范化建设,不断完善治理体系,提升治理效能。一是健全董事会制度体系。系统梳理董事会运作制度,修订完善《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制度8项,进一步规范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的议事程序与决策流程,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坚实制度保障。二是强化董事履职支撑。建立董事信息报送机制,-7-定期向董事报送公司经营情况、财务数据等信息资料;组织董事

深入基层企业调研考察3次,实地考察新能源项目建设、火电机组运行等情况,为董事科学决策提供第一手资料;开展董事培训

2 次,内容涵盖上市公司监管新规、政策解读、ESG 治理等,董

事履职能力持续提升。三是完善董事会评价机制。建立董事自评、互评与董事会整体评价相结合的考核体系,将评价结果与绩效挂钩,有效激发董事履职积极性。

(二)股权融资情况

2025年,公司积极把握资本市场窗口期,积极推进新一轮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工作,预计发行不超2.5亿股,募集资金不超15亿元用于新能源项目建设及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本次定增事项已完成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程序,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现已向中国证监会报送注册申请。本次再融资顺利落地后,将为公司新能源产业布局提供有力资金保障,持续优化公司资本结构与财务状况,有效提升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与抗风险能力,为公司高质量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三)信息披露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规定,坚持“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的信息披露原则,持续完善信息披露工作机制,提升信息披露质量。

全年共编制并披露定期报告4份、临时公告51份,涉及重大事-8-项决策、关联交易、对外投资、定向增发、业绩说明等多个方面,确保投资者能够及时、全面、准确地了解公司经营发展动态。

(四)投资者关系工作情况

2025年,公司董事会持续深化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积极

构建多层次、多渠道的沟通机制,切实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不断提升公司资本市场形象和投资者认同度。

一是常态化开展投资者沟通交流。全年组织召开年度、半年度及季度业绩说明会3场,积极参加湖南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主动回应市场关切,同时增进机构投资者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知。二是优化投资者服务响应机制。设立投资者关系专用热线和电子邮箱,安排专人负责投资者日常咨询接待,以及接听投资者来电、回复投资者邮件等。三是强化价值传播与预期管理。加强与主流财经媒体、证券研究机构的沟通合作,全年接待券商机构调研11余人次,发布深度研报1篇,有效传递公司绿色转型成效和高质量发展成果。密切关注公司股价走势及市场舆情,针对异常波动情况及时研判并依规披露,稳定市场预期。

四、2026年工作思路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企业负责人会议精神,以及上级机构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公司“七个明显提升”中长期奋斗目标,以及“巩固提升年”各项工作部署,聚焦“一条主线”,-9-攻坚“两大关键”,抓实“七项重点任务”,巩固“五大提升”,奋斗全年各项任务目标,确保实现“3A”目标,在“十五五”高质量发展开局之年夺取更大胜利。

(一)持续完善公司治理体系,发挥上市公司职能

持续完善公司治理制度体系,修订董事会相关配套制度,确保治理架构与最新监管要求有效衔接。适时优化公司“三重一大”决策事项清单,细化党委会、董事会、经理层的决策边界,提升重大决策的科学性和效率。深化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严格落实独立董事制度改革要求,优化独立董事选聘机制,强化独立董事在关联交易、财务审计、董事高管薪酬等关键事项上的独立判断和监督作用。积极发挥上市公司权益融资优势,全力推进定向增发等再融资工作,募集项目建设资金,提升公司净资产,改善公司财务经营状况。

(二)强化动态经营策略,全面提质增效

面对电力市场化改革深化、新能源全面入市等新形势,公司建立动态经营策略调整机制,提升市场应对能力。在电量营销方面,加强对电力现货市场、辅助服务市场的研究预判,优化发电策略,提升机组利用效率和边际贡献;在燃料管控方面,深化与大型煤企的战略合作,完善长协煤与市场煤的配比机制,严控燃料采购成本;在成本管控方面,推动精益化管理向基层延伸,建立成本对标体系,确保单位发电成本持续下降。聚焦亏损企业治理,对重点亏损单位实行“一企一策”挂牌督办,明确减亏目-10-标、责任主体和时限要求,力争年底前实现亏损企业户数减少。

(三)强化上市公司市值管理,提升资本市场形象

董事会将市值管理纳入年度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建立市值管理工作机制,制定市值管理专项工作方案。加强价值创造,积极推动定向增发工作,确保新能源项目高质量投产,提升清洁能源利润贡献占比;加强价值传递,优化投资者沟通策略,定期召开公司季度业绩说明会,提升市场对公司的认知度和认可度;

加强价值实现,通过公司开展提质增效等重点工作,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稳定市场预期,维护公司合理市值水平。密切关注资本市场动态和政策变化,加强与监管机构、交易所的沟通,确保市值管理工作合规有序开展。

(四)强化董事会监督职权,防范化解重大风险

完善董事会监督体系,强化董事会的监督职权,进一步提升监督效能,确保公司依法合规运营。加强对公司重大决策、财务状况、内部控制及风险管理等方面的监督,确保各项决策的科学性和合规性。同时,针对公司可能面临的各类风险,公司将建立健全风险预警和应对机制,及时识别、评估和控制风险,确保公司能够稳健应对市场变化和潜在挑战。

(五)统筹筹划董事会会议计划,高效运转董事会

2026年,公司董事会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和要求,依法合规履职尽责,进一步优化董-11-事会运行,全面落实议事规则、专职董事管理办法及相关保障制度,实现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督促董事勤勉尽责,推动董事会在公司决策中发挥“定战略、作决策、防风险、强监督”作用。

五、2026年生产经营计划

2026年,公司在保证安全生产的前提下,加强电量营销工作,力争完成发电量213.2亿千瓦时,实现电费回收率100%。

通过优化结构、提升管理、加强成本管控等手段增强公司盈利能力,切实提高公司经营业绩。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2026年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将恪尽职守、勤勉工作,与公司经营管理层及全体员工一起,抢抓机遇,创新发展,努力维护全体股东的利益,确保实现年度经营目标。

谢谢大家。

-12-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25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主板上市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公司编制了202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本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23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大唐华银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2026年第1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公司股东会。

-13-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的议案

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注册会计师审计,公司(母公司口径)2025年年初未分配利润为-4680496030.60元,2025年当年实现净利润为-191149801.64元,当年计提永续债利息19650000.00元,

2025年年末未分配利润为-4891295832.24元。

根据公司2025年的实际财务状况,公司2025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亦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2026年第1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14-关于公司2025年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的议案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资产减值准备管理办法》,本着审慎经营、有效防范化解资产损失风险的原则,保证企业财务资料的真实性、可比性,公司对2025年末各项资产进行了清查和减值测试,现将公司2025年计提和转回资产减值准备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公司资产减值准备的总体情况

公司2025年初资产减值准备余额为67549.91万元,本期根据减值测算等方式计提资产减值准备7783.54万元,截至2025年末公司资产减值准备余额为75333.45万元。

单位:万元项目年初账面余额本期增加额本期减少额期末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36861.65403.54-37265.20

存货跌价准备1377.30--1377.30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11624.37--11624.37

在建工程减值准备9933.837380.00-17313.82

无形资产减值准备7752.77--7752.77

合计67549.917783.54-75333.45

二、公司各项资产减值准备的具体情况

(一)坏账准备

公司2025年坏帐准备年初余额为36861.65万元,本期根据预期信用损失等方式测算并计提坏账准备403.54万元,年末余额为37265.20万元。具体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15-单位名称年初账面余额本期增加额本期减少额期末账面余额

大唐华银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本部)10630.14-0.0210630.13

大唐华银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金竹山火力发电分公司8684.34-93.218591.13

大唐华银阳江发电项目筹建处506.52-506.52

大唐华银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耒阳分公司4996.48370.395366.87

大唐华银株洲发电有限公司4167.80341.254509.05

大唐华银张家界水电有限公司682.45226.76909.21

大唐华银欣正锡林郭勒风力发电有限责任公司329.56-71.47258.09

大唐华银(湖南)新能源有限公司237.11-67.04170.07

大唐华银怀化巫水流域水电开发有限公司2.310.172.47

内蒙古大唐华银锡东能源开发有限公司82.63-82.63

湖南大唐燃料开发有限责任公司404.13-22.78381.35

大唐华银芷江新能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66.93-16.2950.63

大唐湘潭发电有限责任公司4727.98-290.064437.92

大唐华银绥宁新能源有限公司266.48-63.92202.56

大唐华银会同小洪水电有限公司471.780.05471.83

大唐华银湖南能源营销有限公司13.68-9.743.94

大唐华银麻阳新能源有限公司50.35-6.0244.33

大唐华银湖南电力工程有限责任公司443.9732.66476.64

大唐华银沅江新能源有限公司14.158.5222.66

大唐华银湘潭新能源有限公司11.679.2520.92

大唐华银醴陵新能源有限公司2.79-1.421.37

大唐华银涟源新能源有限公司38.63-8.2130.42

大唐华银衡南新能源有限公司0.210.370.58

大唐华银娄底清洁能源有限公司21.70-18.103.60

大唐华银新化光伏发电有限公司5.66-1.943.72

大唐株洲发电有限责任公司-77.0377.03

大唐华银益阳赫山新能源有限公司0.810.801.61

大唐华银洪江清洁能源有限公司-2.662.66

大唐华银通道清洁能源有限公司-2.092.09

大唐华银湖南低碳能源有限公司0.07-0.030.05

大唐华银炎陵清洁能源有限公司-0.180.18

大唐华银常德新能源有限公司-0.730.73

大唐华银资兴新能源有限公司1.160.801.96

大唐华银攸县清洁能源有限公司0.190.070.26

合计36861.65403.5437265.20

(二)存货跌价准备

公司2025年存货跌价准备年初、年末余额均为1377.30万元,报告期无变动。

-16-(三)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公司2025年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年初、年末余额均为

11624.37万元,报告期无变动。

(四)在建工程减值准备

公司2025年在建工程减值准备年初余额为9933.83万元,本期因终止推进的前期项目计提在建工程减值准备增加7380万元;其中,东莞三联热电项目5869.79万元(已经通过董事会审议)、巴彦乌拉风电场二期项目636.93万元、德

兴洪合湖渔光互补项目344.59万元、益阳八形汊渔光互补

项目224.46万元、其他零星前期项目304.21万元,年末余额为17313.82万元。

(五)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公司2025年无形资产减值准备年初、年末余额均为

7752.77万元,报告期无变动。

上述计提减值准备的资产,均与公司各关联方无关。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2026年第1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17-公司2025年度财务决算的报告

现将公司2025年度财务决算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5年度公司财务报表审计情况

(一)2025年度审计报告意见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认为:华银电力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华银电力公司2025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5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二)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

单位:万元、万股主要财务数据2025年末2024年末同比增减

营业收入806441.48834829.64-28388.16

利润总额16316.80-7009.4923326.29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8157.14-11271.1519428.29

资产总计3059266.922806848.84252418.08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163616.67156541.667075.01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321597.44176397.91145199.53

期末总股本203112.43203112.43-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03-0.060.09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5.64-6.8712.51

二、2025年度公司财务决算情况

(一)资产情况分析

2025年末,公司资产总额305.93亿元,其中:流动资产43.19亿元,占资产总额的14.12%,非流动资产262.73亿元,占资产

1

-18-总额的85.88%。资产项目中变动幅度超过30%的项目如下:

1.公司货币资金期末比期初减少12.46亿元,主要是公司本

年新能源项目及株洲百万项目建设资金支出增加。

2.公司应收票据期末比期初增加0.05亿元,主要是公司本

年收到的电费中包含的应收票据比例有所增加。

3.公司应收账款期末比期初减少5.52亿元,主要是公司本

年因电量、电价皆有所下浮导致应收电费同比降低5.27亿元。

4.公司应收款项融资期末比期初减少0.03亿元,主要是公

司本期票据贴现和支付使得银行承兑汇票减少。

5.公司预付款项期末比期初减少1.09亿元,主要是公司加

快对国有大矿的燃料采购结算,期末燃料预付款减少。

6.公司其他应收款期末比期初减少0.57亿元,主要是公司

加大往来款项清理,收回了部分历史陈欠款。

7.公司其他流动资产期末比期初增加4.49亿元,主要是公

司新投资建设的新能源项目增加的期末待抵扣进项税额。

8.公司长期应收款期末比期初减少0.79亿元,主要是公司

根据还款计划将部分即将到期的长期应收款重分类至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9.公司固定资产期末比期初增加43.07亿元,主要是由于公

司包括株洲百万在内的新投产项目转固增加。

10.公司无形资产期末比期初增加3.82亿元,主要是由于公

司所属株洲百万项目投产转资,增加土地使用权3.67亿元。

2

-19-11.公司递延所得税资产期末比期初增加0.27亿元,主要是公司所属株洲百万项目取得的递延收益因预缴所得税引起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增加。

(二)负债情况分析

2025年末,公司负债总额285.27亿元,其中:流动负债

101.65亿元,占负债总额的35.63%,非流动负债183.62亿元,

占负债总额的64.37%。负债项目中变动幅度超过30%的项目如下:

1.公司短期借款期末比期初减少22.75亿元,主要是公司调

整带息负债结构,以长期借款置换流动资金借款。

2.公司合同负债期末比期初增加0.05亿元,主要是公司本

期按合同预收的固体废弃物销售款同比增加。

3.公司其他流动负债期末比期初增加8.08亿元,主要是公

司本期新增超短期融资券5亿元,以及以短期直租方式新增的一年期融资租赁款3亿元。

4.公司应付债券期末比期初增加5亿元,是公司当年新增的

5亿元中期票据。

(三)所有者权益情况分析

2025年末,公司所有者权益总额20.66亿元,其中:归属

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16.36亿元。具体明细如下表:

(单位,万元)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2025年末2024年末增减额

实收资本(股本)203112.43203112.43-

其他权益工具50209.9650209.96-

3

-20-资本公积520320.76520320.76-

专项储备1349.11466.25882.86

盈余公积7410.907410.90-

未分配利润-618786.49-624978.646192.14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163616.67156541.667075.01

少数股东权益42952.7519761.7323191.02

所有者权益合计206569.42176303.3930266.03

1.公司专项储备期末比期初增加0.09亿元,均为公司所属

各发电企业本年结余的安全生产费。

2.公司未分配利润期末比期初增加0.62亿元,是由于公司

当年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0.82亿元,同时公司本年计提永续债利息0.20亿元。

3.公司少数股东权益期末比期初增加2.32亿元,主要是公

司所属控股子公司当期收到少数股东投入资本金2.16亿元。

(四)经营情况分析

1.收入完成情况分析

公司全年实现营业收入80.64亿元,比上年同期减少2.84亿元,减幅3.40%,主要是由于公司上网电价同比减少使得电力销售收入减少。

营业收入中主营业务收入完成79.58亿元,比上年同期减少

2.47亿元,减幅3.01%;其他业务收入实现1.06亿元,比上年

同期减少0.37亿元,主要是火电固体废弃物处置收入。

主营业务收入中电力销售收入完成78.76亿元,比上年同期减少2.27亿元,减幅2.80%,其中:由于上网电量同比减少0.48亿千瓦时影响收入减少0.23亿元;因上网电价(含税)同比降

4

-21-低13.46元/兆瓦时,影响收入减少2.04亿元。非电主营业务收入完成0.82亿元,比上年同期减少0.20亿元。

2.电价完成情况分析公司全年平均上网电价完成518.79元/兆瓦时(含税,下同),比上年同期下降13.46元/兆瓦时,其中火电上网电价

544.80元/兆瓦时,同比下降4.93元/兆瓦时,主要是市场交易

限价同比降低,同时上调电价打折,以及新机组的投产,导致市场交易累计结算电价同比下降4.75元/兆瓦时。

水电电价受不同核批电价对应的电量占比不同以及辅助服

务和并网调度考核同比减少影响,同比升高2.68元/兆瓦时。

风电电价因中长期签约价格下降、省间低价售电增加以及辅

助服务和双细则考核影响,同比下降34.77元/兆瓦时。

光伏电价因市场交易电价同比下降以及辅助服务分摊电费

和并网调度考核同比增加影响,同比下降29.42元/兆瓦时。

3.成本费用情况分析

公司全年完成营业成本71.66亿元,同比减少7.66亿元,减幅9.66%。营业成本中主营业务成本完成70.40亿元,同比减少7.59亿元,减幅9.73%;其他业务成本完成1.25亿元,同比减少0.07亿元。

主营业务成本中电力销售成本完成69.65亿元,同比减少

7.50亿元,减幅9.72%,其中燃料成本同比减少8.62亿元;非

电主营业务成本完成0.75亿元,同比减少0.08亿元。

5

-22-(1)燃料成本分析

公司全年发电燃料费完成43.19亿元,比上年同期减少8.62亿元,减幅16.63%。影响燃料成本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公司2025年火电发电量同比降低7.45亿千瓦时,导致发电标准煤量同比减少20.05万吨;其次市场煤价下行,发电标煤单价由上年的

1043.18元/吨降至本年的906.26元/吨降低了136.92元/吨。

在公司燃料成本同比减少的8.62亿元中,因发电标准煤量减少20.05万吨影响燃料成本同比减少2.09亿元,因发电标准煤单价下降136.92元/吨,影响燃料成本同比减少6.53亿元。

(2)固定成本分析

公司全年发生电力固定成本26.12亿元,同比增加1.11亿元,增幅为4.45%。主要是由于公司近两年大批新能源项目以及株洲百万项目投产转固,固定资产原值同比增加了51.66亿元,使得本年电热成本中的折旧费同比增加0.70亿元;其次因新能

源项目逐渐增加修理维护以及湘潭公司本年一台机组大修,使得本年电热成本中的修理费同比增加0.42亿元。

(3)财务费用分析

公司全年发生财务费用4.07亿元,同比减少0.79亿元,减幅16.32%。财务费用变动的主要原因是:

一是压降融资规模,剔除大中型基建新增融资外,存量带息负债同比减少14.04亿元,影响财务费用同比降低0.33亿元;

二是千方百计压降融资成本,平均融资成本率降至2.33%,

6

-23-同比下降0.43个百分点,影响财务费用同比降低0.61亿元;

三是因基建转生产的新能源项目增加财务费用0.15亿元。

4.利润情况分析

公司全年实现利润总额1.63亿元,同比增利2.33亿元;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0.82亿元,同比增利1.94亿元;

同比增利的主要原因是,公司电煤成本得到有效控制,发电标煤单价同比降低136.92元/吨,使燃料成本同比降低了8.62亿元,同时公司大力压控融资成本,财务费用同比降低了0.79亿元。

(五)现金流量情况分析

1.公司本期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32.16亿元,其

中: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为99.57亿元,占公司现金流入总额的

38.88%,主要是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96.33亿元。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为67.41亿元,占公司现金流出总额的

25.07%,主要是购买商品、接收劳务支付的现金47.72亿元。

2.公司本期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52.12亿元,

其中: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为0.16亿元,占公司现金流入总额的

0.06%主要是取得财务公司投资分红收到的现金0.13亿元。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为52.28亿元,占公司现金流出总额的

19.44%主要是为投资新能源项目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

他长期资产所支付的现金52.28亿元。

7

-24-3.公司本期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量为7.18亿元,其中: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为156.35亿元,占公司现金流入总额的

61.06%,主要是取得借款所收到的现金151.91亿元。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为149.17亿元,占公司现金流出总额的

55.48%,主要是偿还债务所支付的现金142.40亿元。

4.公司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为22.93亿元,本期减少

12.78亿元,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为10.15亿元。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2026年第1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8

-25-大唐华银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公司2026年财务预算方案

根据公司对2026年经营情况预测,现将2026年财务预算方案报告如下:

一、损益预算

(一)基本假设

1.2026年按照煤炭价格整体下降趋势,但迎峰度夏、度冬

等特殊时期,市场煤价或较2025年波动更加明显。以实际运费、杂费测算,预计入炉煤折标煤单价为838.52元/吨。

2.预算期内电价按照容量电价+电量电价测算,其中:容量

电价按湖南省现行政策165元/千瓦折算,电量电价按2025年市场交易情况测算。

(二)预算基本情况预计公司全部机组平均利用小时2336小时(其中火电机组平均利用小时2701小时),年平均结算上网均价486.44元/兆瓦时(含税),按此测算公司年发电量213.2亿千瓦时,主营业务收入净额89亿元(不含税),其中电力业务收入86亿元(不含税)。

(三)主要消耗性指标预计

综合厂用电率预计为6.57%,热值差预计为300千焦/千克,供电煤耗预计为320.11克/千瓦时,发电水耗预计为1.03千克/

200

-26-大唐华银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千瓦时。

(四)风险分析

1.受气候及社会用电量影响,如火电机组平均利用小时达不

到2701小时,则上网电量和销售收入将达不到预期值,火电机组平均利用小时每减少100小时,将减少发电量6.26亿千瓦时,减少收入25939万元,减少边际收益6850万元。

2.煤炭价格趋势情况,是影响公司利润预算指标完成的主要

因素之一,发电标煤单价每上涨1元/吨,将使公司增加燃料成本508万元。

二、资本性收支预算

2026年公司资本性预算预计293533万元,各资本性项目

预算明细如下:

(一)大中型基建项目预计投资预算254652万元,实际

执行以具体项目投资计划为准,控制在预算总额范围内。

(二)技改项目预计投资预算30909万元(含欣正风电)。

(三)前期费项目预计投资预算2403万元。

(四)信息化项目预计投资预算1722万元。

(五)科研项目预计投资预算3847万元。

三、融资预算

(一)融资额度及方式

2026年计划期末融资规模余额不超过268.33亿元,债务

融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金融机构借款、法人透支贷款、银行承兑

汇票、国内/国际信用证、融资租赁、债券融资、履约保函、保

201

-27-大唐华银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

理、股东借款、委托贷款等。

(二)融资方案

根据公司实际需求,所需融资资金均通过上述融资方式解决,主要与国家开发银行、进出口银行、建设银行、邮储银行、农业银行、工商银行、交通银行、中国银行、浦发银行、兴业银

行、光大银行、招商银行、广发银行、民生银行、平安银行、华

夏银行、中信银行、东莞银行、北京银行、新韩银行、恒丰银行、

长沙银行、湖南银行、南岳银行、交银租赁、农业发展银行、浦

银租赁、招银租赁、国网租赁等金融机构开展融资合作。具体单笔借款额度、时间及融资机构将根据项目进度和融资放贷意愿及

贷款成本等具体情况而定,所有融资由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签署相关法律文本。

四、提质增效的主要措施

(一)持续深化全面预算管理,确保实现年度经营目标。一

是统筹谋划,落实责任。加强全面预算对业务的引领和导向作用,根据企业经营目标,编定科学、准确的全面预算和提质增效方案,并通过层层分解等方式制定切实有效的方案和措施,确保预算目标落地。二是加强分析、强化过程管控。优化月度预算管理,实施周调度,加大对经营指标的预判和滚动预测,发现问题,制定应对措施,做好预防及纠偏,实现以月保季、以季保年。加强对重点单位的电量、煤价、电价等主要技术经济指标的分析和判断,强化、细化专项分析力度。三是加强调度和督办。重点关注与预

202

-28-大唐华银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

算偏差较大、完成时间进度慢的单位,针对重点问题,通过通报、座谈、约谈等方式督促整改提升。四是强化业绩评价和考核,激励基层企业的积极性。

(二)优化市场营销策略,做好保量提价工作。紧盯年度

电量目标和月度任务书目标,深入落实集团公司电力市场交易能力专项提升行动,制定市场营销创先争优评价方案,加速提升核心交易能力与风险防控能力。有机融合市场交易与经营策略精益化提升,坚持“日调度、日对标、日通报、周分析、周考核、月总结”,全力提升煤机开机率和负荷率、水电水能利用率,降低风光弃能率,实现各板块利用小时区域四大“保二争一”。深挖湖南电力现货市场“量价”走势规律,保持省间各类交易品种创效领先优势;依托虚拟电厂运营试点,探索“售电+综合能源服务”新业态,推动售电业务转型升级,巩固售电规模全省第一地位。

(三)多措并举降低燃料成本,增强综合管理效能。统筹

优化长协结构,严控高于市场价格的长协兑现。抓住市场下行有利时机,全力控降本地煤价。踏准市场煤采购节奏,持续开展长协煤与市场煤比价采购,抓住低煤价窗口期集中采购市场煤,深化与国有大矿优质低价现货煤合作,确保市场煤采购价格不高于区域对标单位。全面降低公司外省煤物流成本,全力缩小省外煤运距区位劣势,研究新疆煤入湘物流优化渠道,形成稳定的新疆煤入湘战略渠道。积极推动“物流总包”合作,全力争取铁路降费优惠政策。全面取消自提长协中间承运环节,全力协调煤矿降低煤矿专用线及中转等费用。加强中间物流、验收和接卸环节的

203

-29-大唐华银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

衔接配合,提升装载、运输和接卸效率,进一步降低滞期费,压减作业费、运维费。争取最大掺烧效益。进一步完善配煤掺烧管理办法,加大配煤掺烧考核力度,全面调研开拓低质经济燃料,确保配煤掺烧效益最大化,降低公司燃料综合采购成本。

(四)大力推进成本领先战略,充分挖掘降本增效潜能。

提升人力资源配置效率。提高用工效率、控降人工成本,推动单位千瓦人工成本持续下降。开展深化机构优化整合改革、采取共享用工、人才帮扶等多种方式开展跨单位人才交流,将人力资源聚焦到核心业务和关键环节有效缓解结构性缺员、提升用工效率。加大对增量机组智慧化投入,稳步推进区域运维中心和新能源集控中心改革,通过精细化管理、智能化改造、人才队伍建设,缓解“整体冗员和结构性缺员”的矛盾,提高劳动用工效率,降控人工成本。

全方面发力降低能耗。督导各火电企业严格落实节能降耗专项行动方案各项措施任务,做好供电煤耗、综合厂用、两个细则的年度总结提升工作。检修机组修后必须实实在在达到设计值,持续对各企业进行节能督查,确保重点难点节能任务攻坚项目、计划检修机组节能项目、可控指标达设计值攻坚项目落到实处,确保负荷率同比不下降的情况下,实现年度供电煤耗、综合厂用电率同比下降。

从严管控成本支出。坚持以一厂一策研究、精准科学谋划为总体原则,以计划内严格管理、计划外提级审批为抓手,合理策划修理项目,做到不失修不过修,严格生产成本预算刚性执行,

204

-30-大唐华银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

加强修理费、材料费和外委人工费对标管理,积极开展标准化检修、RCM检修等策略,按照“守住安全环保底线,细化各项管控措施”的原则,重点对石灰石、尿素、燃油、酸碱、钢球等运行物料进行专项管控,定期开展同区域、同类型机组生产运营成本对标。开展生产成本专项审计,充分揭示生产运营成本管理过程中铺张浪费、成本挪用、超预算开支、流程合规、对标挖潜等问题,深入剖析成因并提出改进建议,促进公司生产成本领先意识提升和生产成本管控水平提升。

加大财税政策创效。一是精准对接政策。加强政策研究和信息共享,积极争取各类税收优惠政策,确保公司应得政策权益不遗漏。二是锚定合规核心。完善纳税申报和缴纳流程,提高纳税遵从度,防范税务风险。三是建立税务风险管理体系。制定税务风险清单,定期组织专题培训,强化责任落实,确保税务风险可控。四是健全保险理赔管理机制。建立“出险报案-证据留存-材料搜集-申报提交-跟踪对接”全流程管理体系,提高理赔效率,确保保险资金及时有效到位。

(五)优结构降成本,筑牢资金风险防线。一是持续优化

公司债务结构,稳步增加长期借款,防控流动性风险。减少1年期短期贷款比例,新增贷款以2-5年中长期为主,杜绝发生债务违约事件。二是深化融资成本压降攻坚。争取专项基建贷款、碳减排支持工具等政策红利,重点申请绿色信贷利率优惠。凭借AAA主体信用评级优势,紧盯债券市场利率窗口期,发行债券融资。

205

-31-大唐华银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

三是筑牢资金风险防线。依托司库管理系统,严格资本性预算刚性管控,防止产生资金沉淀。加强债务风险管理,加强资金风险监控,扎实开展融资规模、融资成本、财务费用“三降”工作。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2026年第1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206

-32-关于审议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

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结合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对公司2025年度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自我评价并编制了评价报告。报告主要内容如下:

一、总体情况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二、缺陷认定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存在1个主要的一般缺陷,该缺陷不影响公司财务报告控制目标的实现。

-33-相关缺陷及其整改情况如下:

缺陷:替小股东代垫出资。

1.缺陷性质及影响

2010年,公司与国家行政学院所属欣正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合作,发起组建了由我公司控股的大唐华银欣正锡林郭勒风力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欣正公司),接替欣正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已核准的锡林郭勒盟西乌旗一期风电场的开发建设。

2011年公司替大唐华银欣正锡林郭勒风力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小

股东欣正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和自然人小股东殷芳代垫出资2920万元,经小股东确认后,公司按照五年期以上贷款利率对该垫资按月计提了资金占用费。在以欣正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和殷芳分红扣抵该垫资及资金占用费后,截至2025年12月31日,该垫资额降至31.39万元。

该缺陷属于执行缺陷。小股东实际未履行出资义务,形成了对上市公司的资金占用,虽然公司收取了资金占用费,但存在监管风险。

2.缺陷整改情况

为控制我公司代垫出资风险,2016年8月,我公司与欣正投资、殷芳签署股权质押协议,并办理了公证、工商登记等相关股权质押手续,分别将所持欣正风电公司31%、9%股权质押给华银电力公司,作为其欠款的担保。股权质押合同中确定了担保期限:从质押合同生效之日算起,一直到华银公司享有对小-34-股东的追偿权开始后二年。质权实现的方式:华银公司与小股东以质物折价清偿债权;由人民法院自行或委托他人卖出质物;

依法聘请拍卖机构将质物拍卖以拍卖价款清偿债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实现质权的方法。

3.整改计划

公司积极推动第三方收购小股东股权工作,尽快收回公司代垫资金。同时,公司将持续推动欣正公司通过股东大会进行利润分配,2026年冲减收回全部代垫资金。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2026年第1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附件:大唐华银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35-附件

2025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集团公司内部控制管理办法和内部控制评价管理办法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5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的情况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

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

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

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36-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总体情况

1.公司对本部及下属的火电、水电、风电、光伏等公司均纳

入了内部控制自我评价范围。

2.公司聘请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内

部控制进行独立审计。

(二)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37-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和集团公司基层企业参评范围确定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公司本部及下属的火电、

水电、新能源等公司。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1.组织架构。包含了股东会、董事会、高管层、专业委员会、本部及下属单位的组成及职责权限、议事规则等业务和事项。

2.战略规划及计划管理。包含发展战略的编制、发展战略的执行。

3.人力资源。包含人力资源的引进与开发、人力资源的使用与退出。

4.社会责任。包含安全生产、节能管理、环境保护、保持职

工队伍的稳定、对重大事项的应急管理等。

5.企业文化。包含企业文化、政策研究以及法律事务管理等。

6.反舞弊。包含反舞弊体系的建立及反舞弊信息沟通。

7.“三重一大”管理。包含“三重一大”决策、执行等事项。

8.全面风险管理。包含风险管理体系建设、风险管理计划与实施等。

9.项目前期开发管理。包含项目前期计划、审批等事项。

10.项目投资管理。包含项目投资计划管理、项目开工管理、项目后评价等。

-38-11.工程建设管理(煤炭)。包含项目规划、工程立项、工程招标、工程造价、工程建设、工程验收等各个方面的业务和事项。

12.工程建设管理(电力及其它)。包含项目规划、工程立项、工程招标、工程造价、工程建设、工程验收等各个方面的业务和事项。

13.生产管理(电力及其它)。包含运行管理、检修管理、技

术改造、安全管理等。

14.销售管理。包含电力营销和其他销售业务。

15.燃料管理。包括燃料计划、采购、燃料合同管理、燃料

实物管理、燃料价格管理等。

16.采购管理。包含采购计划、招标采购、非招标采购、供应商管理等。

17.物资管理。包含物资仓储管理、报废、闲置物资管理等。

18.固定资产管理。包含固定资产验收、日常管理、处置等事项。

19.无形资产管理。包含无形资产登记及摊销、减值等事项。

20.股权管理。包含参股新建管理、股权转让管理、并购管理等事项。

21.产权管理。包含产权登记及资产评估等。

22.预算管理。包含预算管理制度、预算管理委员会、预算

编制、预算审核及下达、预算的执行与监控、预算调整、预算

-39-执行情况考核。

23.资金管理。包含筹资管理、投资管理、现金管理、网上

银行、付款管理、收款管理等业务和事项。

24.担保管理。包含担保业务的调查评估与审批、执行与监控等。

25.税务管理。包含税款计提与缴纳、发票管理等。

26.财务报告。包含会计政策、一般公认会计准则、会计核

算办法的制定和审批、会计核算办法、科目框图、会计核算及

账务处理、财务报表的编制、编制合并报表、财务报告的对外

提供、财务报告的分析利用、会计档案管理等业务和事项。

27.合同管理。包含招投标管理、合同订立、合同履行、授

权及公章管理等。

28.法律事务管理。包含诉讼管理、决策支持与服务等事项。

29.品牌形象管理。包含品牌传播、舆情管理、信访管理等。

30.综合事务管理。包含印章管理。

31.科技项目管理。包含科技项目立项与研究、开发与保护、研究与开发的账务处理等方面。

32.内部信息传递。包含 0A 办公系统管理、办公综合管理、签报制度、主要会议、信息披露(发布)及管理、机要与档案管理等。

33.信息系统管理。包含信息化规划管理、信息化计划管理、信息系统的开发(信息化项目管理)、信息系统的运维管理、信

-40-息系统安全管理。

34.内部控制评价。包含内部控制评价组织与执行等事项。

35.内部审计。包含内部审计计划的制定与执行等事项。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涵盖了公司经营管

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三)内部控制评价的程序和方法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严格遵循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规定的程序执行。

自我评价过程中,我们采用了个别访谈、调查问题、专题讨论、穿行测试、实地查验、抽样和比较分析等适当方法,广泛收集了纳入评价范围各单位内部控制设计和运行是否有效的证据,如实填写了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工作底稿,分析、辨识了内部控制缺陷。

(四)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

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41-*重大缺陷:当一个或一组内控缺陷的存在,有合理的可能性导致无法及时地预防或发现财务报告中出现下列情形的错报时,被认定为重大缺陷。错报≥利润总额的5%;错报≥资产总额的3%;错报≥营业收入总额的1%;错报≥所有者权益总额的1%。

*重要缺陷:当一个或一组内控缺陷的存在,有合理的可能性导致无法及时地预防或发现财务报告中出现下列情形的错报时,被认定为重要缺陷。利润总额的3%≤错报〈利润总额的

5%;资产总额的0.5%≤错报〈资产总额的3%;营业收入总额

的0.5%≤错报〈营业收入总额的1%;所有者权益总额的0.5%

≤错报〈所有者权益总额的1%。

*一般缺陷:对不构成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缺陷,会被视为一般缺陷。错报〈利润总额的3%;错报〈资产总额的0.5%;错报〈营业收入总额的0.5%;错报〈所有者权益总额的0.5%。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重大缺陷:控制环境无效;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并给企业造成重要损失和不利影响;外部审计发现的重大错报不是由公司首先发现的;董事会或其授权机构及内审部门对公司的内部控制监督无效。

*重要缺陷: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

-42-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

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准确的目标。

*一般缺陷:未构成重大缺陷、重要缺陷标准的其他内部控制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

下:

*重大缺陷:损失金额500万元及以上。

*重要缺陷:损失金额100万元(含100万元)至500万元以内。

*一般缺陷:损失金额小于人民币100万元。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

下:

*重大缺陷:决策程序导致重大失误;重要业务缺乏制度

控制或系统性失效,且缺乏有效的补偿性控制;中高级管理人员和高级技术人员流失严重;内部控制评价的结果特别是重大缺陷未得到整改;其他对公司产生重大负面影响的情形。

*重要缺陷:决策程序导致出现一般性失误;重要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缺陷;关键岗位业务人员流失严重;内部控制评价的结果特别是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其他对公司产生较大负面影响的情形。

-43-*一般缺陷:决策程序效率不高;一般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缺陷;一般岗位业务人员流失严重;一般缺陷未得到整改。

(五)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存在1个主要的一般缺陷,该缺陷不影响公司财务报告控制目标的实现。

相关缺陷及其整改情况如下:

缺陷:替小股东代垫出资。

(1)缺陷性质及影响

2010年,公司与国家行政学院所属欣正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合作,发起组建了由我公司控股的大唐华银欣正锡林郭勒风力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欣正公司),接替欣正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已核准的锡林郭勒盟西乌旗一期风电场的开发建设。

2011年公司替大唐华银欣正锡林郭勒风力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小

股东欣正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和自然人小股东殷芳代垫出资2920万元,经小股东确认后,公司按照五年期以上贷款利率对该垫资按月计提了资金占用费。在以欣正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和殷芳分红扣抵该垫资及资金占用费后,截至2025年12月31日,该垫资额降至31.39万元。

该缺陷属于执行缺陷。小股东实际未履行出资义务,形成了对上市公司的资金占用,虽然公司收取了资金占用费,但存-44-在监管风险。

(2)缺陷整改情况

为控制我公司代垫出资风险,2016年8月,我公司与欣正投资、殷芳签署股权质押协议,并办理了公证、工商登记等相关《股权质押手续》,分别将所持欣正风电公司31%、9%股权质押给华银电力公司,作为其欠款的担保。股权质押合同中确定了担保期限:从质押合同生效之日算起,一直到华银公司享有对小股东的追偿权开始后二年质权实现的方式:华银公司与小股东以质物折价清偿债权;由人民法院自行或委托他人卖出质物;依法聘请拍卖机构将质物拍卖以拍卖价款清偿债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实现质权的方法。

(3)整改计划

公司积极推动第三方收购小股东股权工作,尽快收回公司代垫资金。同时,公司将持续推动欣正公司通过股东会进行利润分配,2026年冲减收回全部代垫资金。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我们注意到,内部控制应当与公司经营规模、业务范围、竞争状况和风险水平等相适应,并随着情况的变化及时加以调整。未来期间,公司将继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规范内部控制制度执行,强化内部控制监督检查,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

-45-关于审议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议案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

则的相关要求,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了大唐华银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12月31日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审计结果如下:

大唐华银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12月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报告详细情况见附件。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2026年第1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附件:大唐华银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1

-46-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Z H O N G X I N G H U A C E R T I F I E D P U B L I C A C C O U N T A N T S L L P地址( l o c a t i o n):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 2 0 号丽泽 S O H O B 座 2 0 层

20/FTower BLize SOHO20 Lize RoadFengtai DistrictBeijing PR China

电 话 ( t e l ): 0 1 0 - 5 1 4 2 3 8 1 8 传 真 ( f a x ): 0 1 0 - 5 1 4 2 3 8 1 6大唐华银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大唐华银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我们审计了大唐华银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银电力公司”)2025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一、华银电力公司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华银电力公司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进行披露。

三、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审计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四、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华银电力公司于2025年12月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47-关于公司2026年度投资计划的议案

为全面谋划2026年公司发展重点工作,统筹协调发展计划和资源要素,公司制定2026年度投资计划。全年计划投资

293533万元,主要围绕提升核心竞争力、优化产业布局及保

障可持续发展展开,其中大中型基本建设投资控制指标为

254652万元,前期费用为2403万元,技改投资、信息化项目、科技项目投资合计约36478万元。

一、2026年大中型基建项目投资计划

2026年,公司拟安排大中型基本建设项目18个,年度投

资计划162975万元,均为在建项目;计划新开工及需追加投资计划的项目拟安排投资控制指标91677万元,按一事一议的原则,待各项投资条件具备后提交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具体项目执行计划以实际下达计划值为准。

表1:在建大中型基本建设项目2026年度投资计划表

单位:万千瓦、万元项目总投资序项目2026年投资计单位名称容量计划总预计总号类型划控制指标投资投资

一华银电力378.2417923611749862254652

大唐华银株洲2×100万千瓦扩能升

1火电200.0079932479932463457

级改造项目

2大唐华银通道八斗坡风电项目风电7.4551467514674000

3大唐华银通道坪坦风电项目风电6.0544989449892547

4大唐华银渌口区淦田太湖风电场风电5.0134965349652500

5大唐华银炎陵县龙溪风电场项目风电10.00650376503711965

6大唐华银桂东普洛风电项目风电10.0059793597938836

7大唐华银衡阳耒阳小水风电项目风电5.003528134500150

8大唐华银桂阳团结风电项目风电10.0056656566568285

-48-项目总投资序项目2026年投资计单位名称容量计划总预计总号类型划控制指标投资投资

9大唐华银洪江市龙船塘风电场项目风电9.8863964622723785

10大唐华银芷江县碧涌大树坳风电项目风电14.85796037960316365

11大唐华银醴陵市沩山风电场项目风电5.0035689356897185

12大唐华银通道县金坑风电项目风电10.00581245812410517

大唐湖南新田县新圩站林光互补光伏

13光伏9.00310163101613600

发电项目二期工程大唐华银衡南县向阳光伏项目一期工

14光伏8.0038486382821947

程大唐华银常德安乡县陈家嘴镇渔光互

15光伏22.001348941053173516

补光伏项目大唐湖南新田县新圩站林光互补光伏

16光伏6.0030370303702100

发电项目一期工程大唐华银冷水江市采煤塌陷区光伏发

17光伏10.0050824488801140

电项目一期大唐华银娄底涟源石漠化区光伏发电

18光伏30.001218791135781080

二期项目(300MW)

19预留投资计划91677

二、前期费用计划

2026年,公司拟安排前期费用计划2403万元。

表2:公司2026年前期费用计划表

单位:万元序号新能源常规核电新业态合计

122001105882403

三、2026年技改项目投资

2026年,公司拟安排技改投资、信息化项目、科技项目

投资合计约36478万元。其中:

1.技改投资30909万元,其中3000万以下项目年度投资

计划30909万元;

-49-2.信息化项目预计投资预算1722万元;具体项目执行计划以实际下达计划值为准;

3.科技项目投资3847万元;具体项目执行计划以实际下达计划值为准。

四、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事项

1.在不超出年度投资计划总额的前提下,授权董事会,并

由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具体情况适当调整各项目之间的投资。

2.授权董事会根据市场变化和公司项目建设及项目拓展需要,在不超过年度投资计划20%的范围内调整总投资。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2026年第1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50-关于公司续签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支付2025年度审计费的议案

一、天职国际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天职国际创立于1988年12月,总部设在北京,是一家专注于审计鉴证、资本市场服务、管理咨询、政务咨询、税务服务、

法务与清算、信息技术咨询、工程咨询、企业估值的特大型综合性咨询机构。

天职国际首席合伙人为邱靖之,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19号68号楼A1和 A5区域,组织形式为特殊普通合伙。

天职国际已取得北京市财政局颁发的执业证书,是中国首批获得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获准从事特大型国有企业审计业务资格,取得金融审计资格,取得会计司法鉴定业务资格,以及取得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安全保密资质等国家实行资质管理的

最高执业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并在美国 PCAOB 注册。天职国际过去二十多年一直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二)人员信息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天职国际合伙人90人,注册会计师1016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403人。

(三)业务规模

天职国际2024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25.01亿元,审计业

-第511页-务收入19.38亿元证券业务收入9.12亿元。2024年度上市公

司审计客户154家,主要行业(证监会门类行业,下同)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

水生产和供应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等。

(四)投资者保护能力天职国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在以前年度已累计计提足额的

职业风险基金,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不低于20000万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以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2022年度、2023年度、2024年及2025年初至本公告日止,下同),天职国际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五)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天职国际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

次、监督管理措施9次、自律监管措施8次和纪律处分3次。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10

次、自律监管措施4次和纪律处分4次,涉及人员37名,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的情形。

二、2025年决算审计情况

天职国际对公司2025年度的审计工作,主要是审计评价公司年度经营情况报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股东权益变动表和现金流量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年度审计结束后,天职国际对

-第522页-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现将天职国际本年度的

审计情况作如下评价:

(一)基本情况天职国际项目团队与公司董事会和高管层进行了必要的沟通,了解了公司内部控制等情况后,与公司签定了审计业务约定书,约定审计收费以公司资产规模和审计工作量来确定,不存在或有收费项目。

天职国际成立审计小组并进入公司开展审计工作,经过近三个月的年审工作,审计小组完成了所有审计程序,取得了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并向公司提交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二)关于天职国际执行审计业务的会计师遵守职业道德基本原则的评价

1.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1:李晓阳,2000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4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5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7家,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2家。

签字注册会计师2:刘敦,2008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8年开始在天职国际执业。近三年签署了上市公司审计报告0家。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郭海龙,2014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4年开始在天职国际执业,

-第533页-2018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

报告不少于10家,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3家。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

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2.独立性评价

天职国际所有职员未在公司任职,未获取除法定审计必要费用外的任何现金及其他任何形式经济利益;天职国际与公司之

间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的相互投资情况,也不存在密切的经营关系;天职国际对公司的审计业务不存在自我评价,审计小组成员和公司决策层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在本次审计工作中天职国际及审计成员始终保持了形式上和实质上的双重独立,遵守了职业道德基本原则中关于保持独立性的要求。

3.专业胜任能力评价

审计小组共由21人组成,其中具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人员6名,组成人员具有承办本次审计业务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相关的职业证书,能够胜任本次审计工作,同时也能保持应有的关注和职业谨慎性。

(三)审计范围及出具的审计报告、意见的评价

1.审计工作计划评价

在本年度审计过程中,审计小组通过初步业务活动制定了

-第544页-总体审计策略和具体的审计计划,为完成审计任务和减小审计风险做了充分的准备。

2.具体审计程序执行评价

审计小组评价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完整性、设计的合理性和

运行的有效性,在此基础上确定了实施控制性测试程序和实质性测试程序。在控制性测试审计程序中为了获得内部控制有效运行的审计证据,审计小组重新执行了内部控制和穿行测试程序。在实质性测试审计程序中审计人员执行了细节测试和实质性分析程序,为各类交易、账户余额、列报认定获取了必要的审计证据。

3.对天职国际出具的审计报告意见的评价

审计小组在本年度审计中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

要求执行了恰当的审计程序,为发表审计意见获取了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天职国际对财务报表发表的无保留审计意见是在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的基础上做出的。

三、审计费的支付

根据审计业务约定书,公司拟支付天职国际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109.80万元。

四、续签采购工作情况

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要求,按照公司审计机构招标采购结果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胜任能力评价情况,拟继续聘任天职国际作为公司

2026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聘期1年。

-第555页-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2026年第1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第566页-关于续聘公司2026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为开展公司2026年度内控审计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财政部等五部委下发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财政部、国资委、证监会《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

4号)等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4-2026年内部控制审计项目采

购结果和2025年内部控制评价履行情况,拟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内控审计机构,内控审计费用为29万元。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2026年第1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57-关于审议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的议案

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机构要求,独立董事需在公司年度董事会中进行述职,向董事会汇报年度工作开展情况,以及下年度工作计划。独立董事作为上市公司治理结构中的重要一环,其职责在于为公司提供独立、客观的监督和建议,确保公司的决策过程公正透明,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现提交公司4位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请审议。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2026年第1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附件: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

-58-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彭建刚)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于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本着“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的工作态度,审慎行使公司和股东所赋予的权利,积极参加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对所审议事项发表了客观、公正的独立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作用,维护了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时也对促进董事会科学决策、公司规范运作和高质量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现将2025年度述职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情况彭建刚,男,汉族,1955年9月出生,中共党员,湖南大学金融学教授、博士生导师,金融学科学术带头人。1981年中南大学基础学科部本科毕业。1987年中南大学社会科学系硕士研究生毕业。1999年武汉大学经济学院博士研究生毕业。1987年在中南大学管理工程系任经济学教师。1996年任湖南财经学院金融系教授;1998年任湖南财经学院金融系

副主任;2000年(两校合并)任湖南大学金融学院党总支书记兼副院长;2003年任湖南大学研究生院副院长;2006年-59-任湖南大学研究院副院长和985工程首席科学家。2006年至

2012年任中共湖南大学党委委员。现任湖南大学金融管理研

究中心主任、中国金融学会理事、中国金融工程学年会常务理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自查,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本人自身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亦不存在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情形。

本人具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所要求的独立性和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的任职资格,能够确保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5年度履职情况

(一)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股东会会议情况

2025年,本人按时出席公司董事会、列席股东会,按专

门委员会规定主持或参加有关会议,无委托出席情况。本人对所审议议案均已投赞成票,未投反对票或弃权票,各项会议议案均获通过,具体如下:

1.股东会共召开3次,出席3次,参与审议议题17项;

2.董事会共召开9次,出席9次,参与审议议题61项;

3.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共召开2次,出席2次,参与审议

-60-议题3项。

本人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严格按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规范运作,执行股东会决定,履行决策机构职责。董事会会议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章程和议事规则规定,各专门委员会各司其职,为董事会决策提供专业意见和依据。

在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中,本人严格依据公司薪酬管理制度及绩效考核方案,对董事、高管薪酬方案进行审核,重点关注考核指标的科学性、激励约束的有效性以及薪酬水平的合理性,确保薪酬分配与公司长期发展及股东利益相协调。

(二)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出席并审阅公司会议材料,积极参与议案讨论,运用自身知识背景提出合理建议,助力董事会科学决策,维护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权益。报告期内,召开2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主要审议公司关联交易及定向增发股票议案情况。任职期间,本人未提议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审计、咨询或核查公司事项,未提议召开董事会或临时股东会,未公开征集股东权利,也无其他特别提议。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报告期内,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主板上市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等监管要求,作为独立董事,与公司经理层就年度重大经营事项进行了沟通;外部审计师进场前,已审阅本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相关资料;

外部审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就年报审计等事项与外部-61-审计师、公司经理层进行全面沟通了解,保障了公司年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四)与管理层进行沟通情况

任职期间,本人高度重视与公司管理层的沟通协作,及时听取管理层关于公司日常经营管理活动、内控体系建设、

新能源领域投资布局等重要事项的汇报。同时,积极通过多种渠道保持对公司动态的密切跟进,例如参加公司定期现场会议、审阅电子邮件报告等,从而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整体运营状况与长期发展战略的实际推进情况。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担任独立董事时,我明确自身职责定位,在参与决策、监督、专业咨询的同时,加强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保护其合法权益是重要工作。报告期内,我持续关注公司定期报告业绩说明会,就中小股东关心问题与工作人员沟通并提出建议,监督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间潜在重大利益冲突事项,努力做好“独立”且“懂行”的独立董事。

(六)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情况

报告期内,在公司积极配合下,本人对公司所属火电企业的生产经营及新能源项目的建设与运营进行了3次实地调研,通过线上或线下方式,开展财务数据、生产经营汇报及公司新能源发展等交流5次。通过上述方式全面了解和关注公司发展、生产经营等重大事项,就公司所面临的电力行业发展趋势、公司发展规划、内控建设等情况与公司充分沟通,-62-并适时听取公司管理层对于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的汇报。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5年,我严谨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针对董事会

需审议的各项议案,做到会前积极搜集相关信息,会中细致审核议案内容,并以此为基础,以独立、客观、审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关联交易情况报告期内,本人审议了《关于审议公司2026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按照《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要求,我对以上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和公允性、决策程序合法性和有效

性进行了审查,并持续关注公司关联交易的定价模式、审批、披露等环节的合规情况,有效控制关联交易风险。2026年公司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合理,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不涉及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不涉及公司被收购的情形,董事会未作出针对收购的决策和措施。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63-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监管机构及会计准则相关要求编制并及时披露了定期报告,其主要内容公允地反映了对应期间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定期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的实际情况。在执行内部控制制度过程中,公司内部控制体系运行良好。本人未在内部控制评价过程中发现重大内部控制缺陷。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经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批准,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机构。经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批准,聘请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内控审计机构。本人认为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相应的执

业资质和胜任能力,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审议程序的履行充分、恰当。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不涉及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情形。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不涉及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64-(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报告期内,公司不涉及提名或者任免董事以及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情形。本人持续关注公司治理结构的稳定性与合理性,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履职能力保持动态关注,确保公司决策层与执行层的人员配置符合监管要求与公司发展需要。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

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报告期内,公司不涉及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等情形。仅为在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公司的劳动报酬管理相关办法提供劳动报酬。本人认为,在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年度薪酬是根据董事会下达的全年经

营工作目标完成情况确定的,公司所披露的相关人员报酬真实准确。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始终恪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赋予的职责,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专业精神投入独立董事工作。

回顾2025年度履职历程,本人严格遵守各项监管要求,保持独立客观立场,积极参与公司治理,在董事会决策、专门委员会运作、关联交易审查、定期报告审核等重点领域切实

履行了监督把关职能。通过深入调研公司火电与新能源业务、加强与管理层及审计机构的沟通协作、关注中小股东权益保

-65-护等具体工作,本人对公司的战略发展、经营管理和风险管控形成了较为全面的认知,并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了专业支持。

2026年,本人将继续依法依规履行独立董事的各项职责,

继续发挥沟通、监督作用,确保发表客观、公正、独立的意见;继续坚持维护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继续保持良好的职业操守以及较高的专业水平和能力,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作出贡献。

-66-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刘志斌)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于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本着“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的工作态度,审慎行使公司和股东所赋予的权利,积极参加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对所审议事项发表了客观、公正的独立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作用,维护了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时也对促进董事会科学决策、公司规范运作和高质量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现将2025年度述职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情况刘志斌,男,汉族,1954年11月出生,共产党员,教授级高级工程师职称,曾任湖南省电力勘测设计院副院长、院长、中国能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湖南办事处主任、中国能

源建设集团湖南省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院长、副局级巡视员,现为中国能源建设集团湖南省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退休干部。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67-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自查,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本人自身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亦不存在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情形。

本人具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所要求的独立性和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能够确保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5年度履职情况

(一)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股东会会议情况

2025年,本人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按

时出席公司董事会、列席股东会,按专门委员会规定主持或参加有关会议,无委托出席或缺席情况。本人对所审议议案均已投赞成票,未投反对票或弃权票,各项会议议案均获得通过,具体参会情况如下:

1.股东会共召开3次,出席3次,参与审议议题17项;

2.董事会共召开9次,出席9次,参与审议议题61项;

3.审计委员会共召开4次,出席4次,参与审议议题19项。

本人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严格按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规范运作,认真执行股东会决议,切实履行决策机构职责。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章程和-68-议事规则的规定,各专门委员会各司其职、有效运作,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了专业支撑和可靠依据。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本人积极参与年度审计计划审议、定期报告审核及内部控制评价等工作,与外部审计机构保持密切沟通,关注审计重点及风险领域,有效履行了审计监督职能。

(二)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出席并认真审阅公司会议材料,积极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与决策,运用自身在电力工程设计、能源建设管理等领域积累的专业知识

和实践经验,针对公司重大投资、工程建设等事项提出建设性意见,助力董事会提升决策质量,切实维护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共召开2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重点审议了公司关联交易及定向增发股票等涉及股东权益的重要议案,对交易的合规性、公允性及程序正当性进行了严格审查。任职期间,本人未提议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特定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核查,未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或临时股东会,未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亦未向董事会提出其他特别动议。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报告期内,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主板上市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等有关监管要求,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与公司经理层就年度重大经营事项进行了充分沟通;在外部审计机构进场前,已认真审阅本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相关资料;外部审计机构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69-就年报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审计调整事项及会计处理等

与外部审计师、公司经理层进行了全面深入的沟通交流,对审计报告内容进行了认真审核,保障了公司年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四)与管理层进行沟通情况

任职期间,本人高度重视与公司管理层的沟通协作,将其作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重要基础。在日常工作中,本人听取管理层关于公司日常经营管理活动、重大项目建设进展、

内控体系建设完善、新能源投资等重要事项的汇报,深入了解各项决策的执行情况与实际效果。同时,本人积极通过多种渠道保持对公司动态的密切跟进,全面、深入地掌握公司整体运营状况、财务表现与长期发展战略的实际推进情况。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担任独立董事期间,我时刻要求自己明确职责定位,在参与决策、监督、专业咨询的同时,如何加强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保障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是我的重要工作内容。报告期内,我持续关注公司的定期报告业绩说明会,与相关工作人员沟通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并提出建议,对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潜在重大利益

冲突事项进行监督,努力做好“独立”且“懂行”的独立董事。

(六)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情况

报告期内,在公司积极配合下,本人对公司所属火电企业的生产经营及新能源项目的建设与运营进行了3次实地调

-70-研,通过线上或线下方式,开展财务数据、生产经营汇报及公司新能源发展等交流5次。通过上述方式全面了解和关注公司发展、生产经营等重大事项,就公司所面临的电力行业发展趋势、公司发展规划、内控建设等情况与公司充分沟通,并适时听取公司管理层对于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的汇报。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5年,我严谨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针对董事会

需审议的各项议案,做到会前积极搜集相关信息,会中细致审核议案内容,并以此为基础,以独立、客观、审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关联交易情况报告期内,本人审议了《关于审议公司2026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按照《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要求,我对以上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和公允性、决策程序合法性和有效

性进行了审查,并持续关注公司关联交易的定价模式、审批、披露等环节的合规情况,有效控制关联交易风险。2026年公司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合理,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不涉及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71-报告期内,不涉及公司被收购的情形,董事会未作出针对收购的决策和措施。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监管机构及会计准则相关要求编制并及时披露了定期报告,其主要内容公允地反映了对应期间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定期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的实际情况。在执行内部控制制度过程中,公司内部控制体系运行良好。本人未在内部控制评价过程中发现重大内部控制缺陷。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经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批准,续聘请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机构。经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批准,聘请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内控审计机构。本人认为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相应的

执业资质和胜任能力,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审议程序的履行充分、恰当。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72-报告期内,公司不涉及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情形。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不涉及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不涉及提名或者任免董事以及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情形。本人持续关注公司治理结构的稳定性与合理性,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履职能力保持动态关注,确保公司决策层与执行层的人员配置符合监管要求与公司发展需要。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

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报告期内,公司不涉及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等情形。仅为在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公司的劳动报酬管理相关办法提供劳动报酬。本人认为,在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年度薪酬是根据董事会下达的全年经

营工作目标完成情况确定的,公司所披露的相关人员报酬真实准确。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73-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始终恪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赋予的职责,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专业精神投入独立董事工作。

回顾2025年度履职历程,本人严格遵守各项监管要求,保持独立客观立场,积极参与公司治理,在董事会决策、专门委员会运作、关联交易审查、定期报告审核等重点领域切实

履行了监督把关职能。通过深入调研公司火电与新能源业务、加强与管理层及审计机构的沟通协作、关注中小股东权益保

护等具体工作,本人对公司的战略发展、经营管理和风险管控形成了较为全面的认知,并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了专业支持。

2026年,本人将继续依法依规履行独立董事的各项职责,

继续发挥沟通、监督作用,确保发表客观、公正、独立的意见;继续坚持维护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继续保持良

好的职业操守以及较高的专业水平和能力,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作出贡献。

-74-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王庆文)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于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本着“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的工作态度,审慎行使公司和股东所赋予的权利,积极参加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对所审议事项发表了客观、公正的独立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作用,维护了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时也对促进董事会科学决策、公司规范运作和高质量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现将2025年度述职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情况王庆文,57岁,中共党员,注册会计师。现任湖南华景信泉私募股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并兼任湖南康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毕业于湖南财经学院会计专业,1991年参加工作。曾任株洲硬质合金集团有限公司主办会计,湖南有色金属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高级主办会计,湖南华升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常州贺斯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兼财务总监。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75-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自查,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本人自身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亦不存在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情形。

本人具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所要求的独立性和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能够确保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5年度履职情况

(一)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股东会会议情况

2025年,本人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按

时出席公司董事会、列席股东会,按专门委员会规定主持或参加有关会议,无委托出席或缺席情况。本人对所审议议案均已投赞成票,未投反对票或弃权票,各项会议议案均获得通过,具体参会情况如下:

1.股东会共召开3次,出席3次,参与审议议题17项;

2.董事会共召开9次,出席9次,参与审议议题61项;

3.审计委员会共召开4次,出席4次,参与审议议题19项。

4.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共召开2次,出席2次,参与审议议题3项。

本人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严格按法律法规及监管-76-要求规范运作,执行股东会决议,切实履行决策机构职责。

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章程和议事

规则的规定,各专门委员会各司其职、有效运作,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了专业支撑和可靠依据。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主持年度审计计划审议、定期报告审核及内部控制评价等核心工作,牵头与外部审计机构进行多轮深度沟通,重点关注审计重点及风险领域的识别与应对,有效履行了审计监督职能,确保审计工作的独立性与专业性。

(二)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在报告期内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赋予的职权范围,审慎行使独立董事的各项权利。在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关联交易、股

权融资、重大投资等涉及股东权益的重要议案时,坚持独立判断原则,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影响,确保表决意见的客观公正。

在本人担任独立董事期间,未提议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未提议召开董事会或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亦未有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也未进行其他特别提议。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报告期内,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主板上市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等有关监管要求,我作为独立董事与公司经理层就公司年度重大经营事项进行

了沟通;在公司年度财务报告的外部审计师进场审计前,我-77-审阅了公司本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和其他相关资料;在外部审

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就年报的审计等事项,与外部审计师、公司经理层等进行了全面的沟通和了解,充分保障了公司年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性。

(四)与管理层进行沟通情况

任职期间,本人高度重视与公司管理层的沟通协作,将其作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重要基础。在日常工作中,本人定期听取管理层关于公司日常经营管理活动、重大项目建设

进展、内控体系建设完善等重要事项的汇报,深入了解各项决策的执行情况与实际效果。同时,本人积极通过多种渠道保持对公司动态的密切跟进,全面、深入地掌握公司整体运营状况、财务表现与长期发展战略的实际推进情况。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担任独立董事期间,我时刻要求自己明确职责定位,在参与决策、监督、专业咨询的同时,如何加强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是我的重要工作内容,报告期内,我持续关注公司的定期报告业绩说明会,与相关工作人员沟通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并提出建议,对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潜在重大利益

冲突事项进行监督,努力做好“独立”且“懂行”的独立董事。

(六)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情况

报告期内,在公司积极配合下,本人对公司所属火电企业的生产经营及新能源项目的建设与运营进行了3次实地调

-78-研,通过线上或线下方式,开展财务数据、生产经营汇报及公司新能源发展等交流5次。通过上述方式全面了解和关注公司发展、生产经营等重大事项,就公司所面临的电力行业发展趋势、公司发展规划、内控建设等情况与公司充分沟通,并适时听取公司管理层对于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的汇报。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5年,本人认真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对于需董

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做到了会议前广泛了解相关信息,在会议中认真审核议案内容,在此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关联交易情况报告期内,本人审议了《关于审议公司2026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按照《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要求,我对以上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和公允性、决策程序合法性和有效

性进行了审查,并持续关注公司关联交易的定价模式、审批、披露等环节的合规情况,有效控制关联交易风险。2026年公司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合理,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不涉及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79-报告期内,不涉及公司被收购的情形,董事会未作出针对收购的决策和措施。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监管机构及会计准则相关要求编制并及时披露了定期报告,其主要内容公允地反映了对应期间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定期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的实际情况。在执行内部控制制度过程中,公司内部控制体系运行良好。本人未在内部控制评价过程中发现重大内部控制缺陷。

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重点审核了财务报告的关键会计政策运用、重大会计估计合理性及重要信息披露的充分性,确保财务信息真实可靠、风险揭示充分到位。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经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批准,续聘请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机构。经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批准,聘请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内控审计机构。本人认为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相应的

执业资质和胜任能力,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审议程序的履行充分、恰当。在选聘过程中,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80-主任委员,重点关注了审计机构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审计质量及过往服务评价,对审计费用定价的合理性进行了审核,确保选聘程序公开透明、符合监管要求。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不涉及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情形。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不涉及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不涉及提名或者任免董事以及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本人持续关注公司治理结构的稳定性与合理性,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履职能力保持动态关注,确保公司决策层与执行层的人员配置符合监管要求与公司发展需要。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

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报告期内,公司不涉及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等情形。仅为在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公司的劳动报酬管理相关办法提供劳动报酬。本人认为,在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年度薪酬是根据董事会下达的全年经

-81-营工作目标完成情况确定的,公司所披露的相关人员报酬真实准确。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始终恪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赋予的职责,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专业精神投入独立董事工作。

回顾2025年度履职历程,本人严格遵守各项监管要求,保持独立客观立场,积极参与公司治理,在董事会决策、专门委员会运作、关联交易审查、定期报告审核等重点领域切实

履行了监督把关职能。通过深入调研公司火电与新能源业务、加强与管理层及审计机构的沟通协作、关注中小股东权益保

护等具体工作,本人对公司的战略发展、经营管理和风险管控形成了较为全面的认知,并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了专业支持。

2026年,本人将继续依法依规履行独立董事的各项职责,

继续发挥沟通、监督作用,确保发表客观、公正、独立的意见;继续坚持维护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继续保持良

好的职业操守以及较高的专业水平和能力,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作出贡献。

-82-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谢里)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于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本着“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的工作态度,审慎行使公司和股东所赋予的权利,积极参加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对所审议事项发表了客观、公正的独立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作用,维护了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时也对促进董事会科学决策、公司规范运作和高质量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现将2025年度述职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情况谢里,男,汉族,1982年6月出生,中共党员。2003年湖南商学院(湖南工商大学)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专业本科毕业。2009年湖南大学应用经济学专业硕博连读研究生毕业,获经济学博士学位。2010年—2019年先后任湖南大学经济与贸易学院经济学系讲师、副教授、院长助理。现任湖南大学“碳达峰、碳中和”研究中心主任,湖南大学湖南发展研究院副院长、经济学教授、博士生导师。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83-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自查,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本人自身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亦不存在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情形。

本人具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所要求的独立性和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能够确保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5年度履职情况

(一)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股东会会议情况

2025年,本人按时出席公司董事会、列席股东会,按专

门委员会规定主持或参加有关会议,无委托出席情况。本人对所审议议案均已投赞成票,未投反对票或弃权票,各项会议议案均获通过,具体如下:

1.股东会共召开3次,出席3次,参与审议议题17项;

2.董事会共召开9次,出席9次,参与审议议题61项;

3.战略委员会共召开5次,出席5次,参与审议议题13项;

本人认为,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议案的审议过程充分、透明,表决结果合法有效。在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履职过程中,本人充分发挥专业优势,围绕公司-84-“双碳”战略转型、新能源产业布局等核心议题,积极参与研讨并提出建设性意见,从经济学视角分析项目可行性及风险收益特征,为董事会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提供了理论支撑和决策参考。

(二)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作为独立董事,本人严格依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独立公正地履行职责,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影响,确保表决意见的客观公正,努力维护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次,主要为审议公司关联交易、定向增发事项。在担任独

立董事期间,未提议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未提议召开董事会或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亦未有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也未进行其他特别提议。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报告期内,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主板上市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等有关监管要求,我作为独立董事与公司经理层就公司年度重大经营事项进行

了沟通;在公司年度财务报告的外部审计师进场审计前,我审阅了公司本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和其他相关资料;在外部审

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就年报的审计等事项,与外部审计师、公司经理层等进行了全面的沟通和了解,充分保障了公司年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性。

-85-(四)与管理层进行沟通情况

任职期间,本人高度重视与公司管理层的沟通协作,将其作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重要基础。在日常工作中,本人定期听取管理层关于公司日常经营管理活动、重大项目建设

进展、内控体系建设完善等重要事项的汇报,深入了解各项决策的执行情况与实际效果。同时,本人积极通过多种渠道保持对公司动态的密切跟进,全面、深入地掌握公司整体运营状况、财务表现与长期发展战略的实际推进情况。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担任独立董事期间,我时刻要求自己明确职责定位,在参与决策、监督、专业咨询的同时,如何加强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是我的重要工作内容,报告期内,我持续关注公司的定期报告业绩说明会,与相关工作人员沟通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并提出建议,对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潜在重大利益

冲突事项进行监督,努力做好“独立”且“懂行”的独立董事。

(六)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情况

报告期内,在公司积极配合下,本人对公司所属火电企业的生产经营及新能源项目的建设与运营进行了3次实地调研,通过线上或线下方式,开展财务数据、生产经营汇报及公司新能源发展等交流5次。通过上述方式全面了解和关注公司发展、生产经营等重大事项,就公司所面临的电力行业发展趋势、公司发展规划、内控建设等情况与公司充分沟通,-86-并适时听取公司管理层对于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的汇报。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5年,本人认真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对于需董

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做到了会议前广泛了解相关信息,在会议中认真审核议案内容,在此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关联交易情况报告期内,本人审议了《关于审议公司2026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按照《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要求,我对以上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和公允性、决策程序合法性和有效

性进行了审查,并持续关注公司关联交易的定价模式、审批、披露等环节的合规情况,有效控制关联交易风险。2026年公司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合理,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不涉及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不涉及公司被收购的情形,董事会未作出针对收购的决策和措施。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87-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监管机构及会计准则相关要求编制并及时披露了定期报告,其主要内容公允地反映了对应期间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定期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的实际情况。在执行内部控制制度过程中,公司内部控制体系运行良好。本人未在内部控制评价过程中发现重大内部控制缺陷。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经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批准,续聘请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机构。经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批准,聘请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内控审计机构。本人认为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相应的

执业资质和胜任能力,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审议程序的履行充分、恰当。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不涉及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情形。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不涉及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88-(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报告期内,公司不涉及提名或者任免董事以及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本人持续关注公司治理结构的合理性与稳定性,对现有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履职能力保持动态跟踪,确保公司决策层与执行层的人员配置符合监管要求与公司战略发展需要。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

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报告期内,公司不涉及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等情形。仅为在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公司的劳动报酬管理相关办法提供劳动报酬。本人认为,在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年度薪酬是根据董事会下达的全年经

营工作目标完成情况确定的,公司所披露的相关人员报酬真实准确。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回顾2025年度履职情况,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始终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赋予的各项职责,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专业精神投入工作。本人保持独立客观立场,积极参与公司治理,在董事会决策、专门委员会运作、关联交易审查、定期报告审核等重点领域切实履行了监督把关职能。

通过深入调研公司火电与新能源业务、加强与管理层及审计

-89-机构的沟通协作、关注中小股东权益保护等具体工作,本人对公司的战略转型、经营管理和风险管控形成了较为全面的认知,并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了专业支持。

2026年,本人将继续依法依规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

发挥经济学专业背景优势,重点关注公司“双碳”战略转型进程、新能源项目投资收益及电力市场改革政策影响,为公司高质量发展提供专业建议;继续加强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切实维护股东合法权益;继续保持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专业能力,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贡献力量。

-90-关于审议公司董事长2025年度业绩考核结果及薪酬兑现方案的议案

根据大唐华银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银公司)相

关制度及华银公司与董事长签订的2025年度经营业绩责任书,拟对华银公司董事长2025年度经营业绩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并兑现2025年度绩效薪酬。具体方案如下:

一、经营业绩考核结果

华银公司董事长 2025 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结果为 A 级。

二、薪酬兑现方案华银公司董事长2025年含税年度绩效薪酬兑现标准为

78.65万元。绩效年薪暂按不低于5%递延,递延期限为3年。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2026年第1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91-关于制定《大唐华银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进一步加强大唐华银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完善激励约束机制,有效激发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特制定本办法。请予审议。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2026年第2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附件:《大唐华银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

1-92-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大唐华银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完善激励约束机制,有效调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公司经营效益和治理水平,促进公司健康、持续、稳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以

及《大唐华银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一)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含职工代表董事)。

(二)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总会计师、董事会秘书、总法律顾问,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完善现代企业制度。规范企业公司治理,强化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责任,深化任期制与契约化管理,依法落实董事会对经理层成员薪酬分配职权,充分保障企业经理层的经营自主权,发挥经理层经营管理作用,深化市场化经营机制,-913-推动形成权责法定、权责透明、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法人治理结构。

(二)坚持激励约束并重。健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分配的激励约束机制,建立与业绩考核评价结果紧密挂钩、与承担风险和责任相匹配的薪酬机制。强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水平与公司经营发展和业绩水平相符合,与所在地区、行业水平相适应,充分激发创新创效活力动力。

(三)坚持当期激励与中长期激励统一。建立健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年度与任期激励体系,促进公司高质量可持续发展,促进国有资本保值增值。

(四)坚持按劳分配与责权利对等。建立以契约为核心的

责任、权利、义务体系,深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刚性考核与刚性兑现,薪酬分配与岗位职责、能力贡献、绩效评价相结合,合理拉开薪酬差距。

(五)坚持依法合规。严格遵循国家法律法规、监管要求

及公司治理规定,规范薪酬决策、考核、发放及披露程序,保障薪酬管理公正、透明、合规。

第四条公司结合行业薪酬水平、自身发展战略和经营状况等因素,合理确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与一般职工的薪酬分配比例。

-924-第五条公司董事会下设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组织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评价,制定、审查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度与方案,并就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第六条公司董事薪酬方案由股东会决定,并予以披露。公

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批准,向股东会说明并予以披露。

第七条公司人力资源部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配合董事会

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开展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评价、薪

酬管理工作,提供相关支撑材料,组织实施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

第八条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以外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中长期激励收入等组成。

(一)基本薪酬是年度基本收入,根据董事和高级管理人

员的职级、岗位分档和行业薪酬水平综合确定。

(二)绩效薪酬是与个人年度、任期业绩考核结果挂钩的浮动收入。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935-额的50%。绩效薪酬根据公司有关薪酬管理与业绩考核管理制度综合确定。

第九条独立董事实行固定津贴制度,津贴标准由股东会确定,审议通过后发放。

第十条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以外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原则上不在公司领取薪酬。

第十一条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以外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含职工代表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或所属企业担任的具体经营管理职务及公司有关薪酬与业绩考核管理制度领取薪酬。

第十二条公司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实际需要,对包括公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内的核心员工实施股权激励、员工持

股等中长期激励计划,具体方案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后实施。

第十三条基本薪酬按月均衡发放。当年基本年薪标准未确定前,暂按上年度基本年薪标准发放,待基本年薪标准确定后,再进行调整清算。

第十四条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的确定和支付以绩

效评价为重要依据,与个人业绩和贡献挂钩,并按照考核结果-946-刚性兑现。

第十五条绩效薪酬实行递延支付机制,公司确定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递延到以后年度支付。

第十六条公司如实施股权激励、员工持股等中长期激励计划,其薪酬兑现和递延支付安排按照相应激励方案执行。

第十七条公司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绩效评价,编制

《薪酬手册》进行合规性审核,履行公司内部决策程序后兑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并确定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

第十八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津贴、薪酬标准均为

税前金额,公司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各类社会保险费用及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缴纳的费用后,剩余部分发放给个人。

第十九条公司根据经营业绩和发展战略适时调整薪酬体系。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应当与市场行业水平相适应,与公司经营业绩、个人业绩相匹配,与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协调。

第二十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

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职时间及绩效评价核算并发放薪酬。

-957-第二十一条公司建立公正透明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绩效与履职评价标准和程序。

(一)独立董事的履职评价采取自我评价、相互评价等方式进行。

(二)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含职工代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与履职评价根据其岗位职责按相应管理制度执行。

第二十二条在董事会或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个人

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报酬时,该董事应当回避。

第二十三条公司业绩如发生亏损,在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薪酬审议各环节,应说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变化是否符合业绩联动要求。公司较上一会计年度由盈利转为亏损或者亏损扩大,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平均绩效薪酬未相应下降的,应当披露原因。

第二十四条出现以下认定的情况之一,按规定扣减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一)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薪酬扣减按照安全生产工作奖惩制度执行。

(二)违规经营投资资产损失的,薪酬扣减按照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制度执行。

(三)受到组织处理、政纪处分和党纪处分的,按照受处理领导人员经济处罚规定执行。

-968-(四)董事会认定的其它应扣减薪酬事项。

第二十五条公司建立薪酬止付追索机制。

(一)因财务造假等错报对财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或经

营业绩有调整时,公司将及时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予以重新考核并相应追回超额发放部分,对相关责任人予以追责。

(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或违反义务、未正确履行职责给公司造成重大不良影响、损失的,或对财务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过错的,或对经营业绩成果弄虚作假等,公司将根据认定结果和情节严重,减少、停止支付未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并对相应期间内已支付的薪酬进行全额或部分追回,同时对相关责任人予以追责。

(三)上述止付追索机制适用于已经离职或退休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十六条公司章程或者劳动(或其他形式)合同中涉及提前解除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的补偿内容应当符合公平原则,不得损害公司合法权益,不得进行利益输送。

第二十七条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等激励机制

-979-时,应有利于增强公司创新发展能力、促进可持续发展,不得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

第二十八条公司根据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如实向社会

公开披露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数据,包括从公司获得的税前薪酬总额、考核依据和完成情况、递延支付安排、止付追

索情况等,并说明是否在公司关联方获取报酬。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未尽事宜或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部

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一致的,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本办法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本办法自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

免责声明:用户发布的内容仅代表其个人观点,与九方智投无关,不作为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任何免费荐股、代客理财等内容,请勿添加发布内容用户的任何联系方式,谨防上当受骗。

相关股票

相关板块

  • 板块名称
  • 最新价
  • 涨跌幅

相关资讯

扫码下载

九方智投app

扫码关注

九方智投公众号

头条热搜

涨幅排行榜

  • 上证A股
  • 深证A股
  • 科创板
  • 排名
  • 股票名称
  • 最新价
  • 涨跌幅
  • 股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