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闻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容诚审字[2026]230Z0741号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北京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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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诚审字[2026]230Z0741号
闻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闻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闻泰科技”)2025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进行审计。
一、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闻泰科技董事会的责任。
二、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审计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三、导致无法表示意见的事项
如财务报表审计报告“二、形成无法表示意见的基础”之“2.信息系统审计范围受限”所述,闻泰科技的子公司安世控股重要的信息系统(SAP、订单系统、研发项目管理系统等)部署于安世境外,受荷兰阿姆斯特丹上诉法院企业法庭裁决及相关临时措施的影响,我们未能对安世控股部署于境外的信息系统的一般控制及应用控制实施审计程序。同时,安世境内部分信息系统的权限也受到限制,我们无法对安世境内与收入、采购及研发等相关的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四、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由于审计范围受到上述限制,我们未能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以获取发表意见所需的充分、适当证据,因此,我们无法对闻泰科技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1发表意见。
(以下无正文,为闻泰科技容诚审字[2026]230Z0741 号报告之签字盖章页)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中国注册会计师:
(特殊普通合伙)黄亚琼(项目合伙人)
中国注册会计师:
赵传业
中国·北京中国注册会计师:
任世远
2026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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