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
之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认真、谨慎的立场,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议案及资料认真审阅后,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关于《关于公司财务总监退休离任暨聘任财务总监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本次公司财务总监的提名、审议、聘任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审查本次聘任财务总监的个人简历等材料,未发现有《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财务总
监的情形,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财务总监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
综上,我们同意聘任崔坤族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起至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