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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索普:江苏索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报告

公告原文类别 2024-04-16 查看全文

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报告

公司审计委员会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等的相关规定,认真履行了审计监督职责。现对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的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吴君民先

生、范明先生、董事凌晨女士组成,吴君民先生担任主任委员。

2023年12月8日,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由孔玉生

先生、刘同君先生、吴君民先生担任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

二、审计委员会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公司的相关工作制度,积极履行职责,共召开了8次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召开日期审议的主要事项

2023年1月18日听取年审会计师关于2022年财务报表预审情况的报告

及关于年度审计工作计划与安排的汇报。

2023年3月30日听取关于2022年度的生产经营状况和财务审计工作的汇报。

2023年4月7日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及《关于签订关联交易框架协议的议案》《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等议案。

2023年4月20日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2023年8月21日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

2023年10月25日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2023年12月8日审议通过了新聘财务总监人选的议案。

2023年12月25日讨论公司2023年度审计计划。

三、审计委员会年度主要工作内容

(一)2022年年报审计工作中的履职情况

1.2023年1月18日,审计委员会审阅公司财务部

门提交的2022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同意提交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预审、审计。与年审会计师进行了沟通,同意了审计工作安排计划,确定了时间表。

2.2023年3月30日,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听取

2022年度审计工作情况报告。

(二)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对外部审计机构——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独立性和专业性进行了评估。认为该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相关业务已在中国证监会备案,自聘任以来,一直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勤勉尽责,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

因此,审计委员审议向公司董事会提议2023年度继续聘请天衡所为公司的审计机构。

(三)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并认可该计划的可行性,同时督促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严格按照审计计划执行,并对内部审计出现的问题提出了指导性意见。经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告,未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

(四)审阅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的财务报告,认为公司财务报告真实的、完整和准确,不存在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也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及估计变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导致出具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情形。

(五)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

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治理结构和内控制度。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公司章程》等内部管理制度,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层规范运作,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因此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实际运作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

(六)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等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为更好地使管理层、内部审计等部门与天衡所进行充分有效沟通,审计委员会在听取双方意见后,积极进行了相关协调工作,便于及时、高效、准确地完成相关审计工作。

(七)对关联交易事项的审核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继续重点关注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规范运作情况,审计委员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关联交易在执行时严格遵照《公司章程》中有关关联交易决策权力与程序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关联交易的定价公允、合理,未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八)对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与使用情况的审核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审核了公司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与存放等情况,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符合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符合监管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公司审计委员会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制定的《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的相关规定,恪尽职守、尽职尽责地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

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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