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25年6月30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及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5]第ZH1030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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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 1-2
二、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1-6
关于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25年6月30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5]第ZH10308号
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索普”)截至2025年6月30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以下简称“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执行了合理保证的鉴证业务。
一、管理层的责任
江苏索普管理层的责任是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 -发行类第7号》的相关规定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这种责任包括设计、执行和维护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确保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发表鉴证结论。
三、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 一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一一发行类第7号》的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江苏索普截至2025年6月30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获取合理保证。在执行鉴证工作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询问、检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鉴证结论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BDOCHINASHULUN PANCERTIFIEDPUBLICACCOUNTANTSLLP
四、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江苏索普截至2025年6月30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一一发行类第7号》的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了江苏索普截至2025年6月30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五、报告使用限制
本报告仅供江苏索普为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用,不适用于任何其他目的。
中国注册会计师:
特普通合金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上海
2025年8月12日
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25年6月30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一一发行类第7号》的相关规定,本公司将截至2025年6月30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前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170号《关于核准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向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11,949.4584万股,每股面值1.00元,每股发行价8.31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9,300.00万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892.78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98,407.22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天衡验字(2021)00033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分别与江苏银行镇江分行、民生银行南京分行、中国银行镇江丁卯桥支行和交通银行镇江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截至2025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余额为0.00万元,账户余额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银行名称 银行账号 资金到账时间 初始存放金额 截止日余额 账户状态
江苏银行镇江分行 70010188000367560 2021-3-23 27,000.00 - 已销户
民生银行镇江支行 632737772 2021-3-23 27,000.00 - 已销户
中国银行镇江速壁支行 502775840880 2021-3-23 24,505.60 - 已销户
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25年6月30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银行名称 银行账号 资金到账时间 初始存放金额 截止日余额 账户状态
交通银行镇江解放路支行 381006706011000115554 2021-3-23 20,000.00 - 已销户
合计 98,505.60 -
二、前次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请详见附表1。
(二)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长实施期限
2023年4月7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公司经审慎研究拟将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醋酸造气工艺技术提升建设项目”完工日延期至2023年9月30日。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2023年9月26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醋酸造气工艺技术提升建设项目”将在2023年年底前完成试生产,除前述变更外,其他事项均无任何变更。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醋酸造气工艺技术提升建设项目于2023年12月31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三)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1、前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1年4月23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14,273.14万元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名称 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 募集资金可置换金额
醋酸造气工艺技术提升建设项目 79,300.00 14,273.14 14,273.14
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项目 20,000.00
合计 99,300.00 14,273.14 14,273.14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公司编制的《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2020年8月12日至2021年4月8日)与实际情况相符,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及公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和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均发表明确同意意见,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事项。
(四)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2021年4月23日、2021年5月21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结构性存款及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自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上述资金可滚动使用。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发表了同意意见。
公司于2022年3月14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九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使用单日最高余额不超过4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上述资金可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发表了同意意见。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现金管理产品均已到期赎回,未超出获批额度及使用期限。
三、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生的经济效益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请详见附表2。
(二)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原因及其情况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主要系满足业务发展对流动资金的需求,提高盈利能力,该项目的效益反映在本公司整体经济效益中,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四、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产运行情况
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中不涉及以资产认购股份的情况。
五、报告的批准报出
本报告于2025年8月12日经董事会批准报出。
附表:1、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8月12日
附表1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98,407.22 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总 100,416.56[注1]额:
各年度使用募集资金总额: 86,143.42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2021年: 34,370.47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2022年: 38,787.07
2023年: 12,985.88
投资项目 募集资金投资总额 截止日募集资金累计投资额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或截止日项目完工程度)
序号 承诺投资项目 实际投资项目 募集前承诺投资金额 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 实际投资金额 募集前承诺投资金额 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 实际投资金额 实际投资金额与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的差额
1 醋酸造气工艺技术提升建设项目 醋酸造气工艺技术提升建设项目 78,407.22 78,407.22 80,416.56 78,407.22 78,407.22 80,416.56 2,009.34 2023年12月31日
2 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项目 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项目 20,000.00 20,000.00 20,000.00 20,000.00 20,000.00 20,000.00 - 不适用
合计 98,407.22 98,407.22 100,416.56 98,407.22 98,407.22 100,416.56 2,009.34
注1:其中包括14,273.14万元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附表2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实际投资项目 截止日投资项目累计产能利用率 承诺效益 最近三年实际效益 截止日累计实现效益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序号 项目名称 2023年 2024年 2025年1-6月
1 醋酸造气工艺技术提升建设项目 129.83%[注1] 不适用 不适用 7,248.54 2,951.63 10,200.17[注2] 不适用[注3]
2 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项目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注1:截止日投资项目达到设计产能,累计产能利用率依据合成有效气产能计算。
注2:募投项目主要产品一氧化碳和甲醇双路原材料充足供应为公司终端产品产能提升提供了先决条件,提高了生产稳定性,项目实现了公司整体降本增效。募投项目给公司带来的效益分为两方面:一是产能提升方面,该募投项目2024年度贡献净利润7,248.54万元,2025年1-6月贡献净利润2,951.63万元,截止日累计实现净利润10,200.17万元;二是给原生产装置带来的降本效益方面,该募投项目降低了一氧化碳的生产成本,2024年降低成本金额3,514.02万元,2025年1-6月降低成本金额1,772.12万元,累计节约成本5,286.14万元。
注3:本次未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效益做出承诺。
注4:2025年1-6月财务报表未经审计。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101568093764U
证照编号:0100000020
(副本)
名 称 会计师事务所通合伙)
类 型 中合定企
执行事务合伙人未建第,
出资额人民币15450.0000万元整
成立日期2011年01月24日
主要经营场所上海市黄浦区南京东路61号四楼
经营范围 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基本建设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代理记账: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信息系统领域内的技术服务:法律、法现规定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I
登记机关
2025年68月06日
证书序号:0001247
说明
1、《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是证明持有人经财政部门依法审批,准予执行注册会计师法定业务的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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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记载事项发生变动的应当向财政部门申请换发。
3、《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不得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
4 会计师事务所终止或执业许可注销的,应当向财政部门交回《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
主任会计师:
经营场所:上海市黄浦区南京东路61号四楼
发证机关: 上海市财政局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制
执业证书编号:31000006
二O一八年六月 日
批准执业文号:沪财会〔2000〕26号(转制批文沪财会[2010]82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制
批准执业日期:2000年6月13日(转制日期2010年12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