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747 证券简称:退市大控 公告编号:2019-152
大连大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被司法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近日,大连大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关于股权司法冻结及司法划转通知(2019司冻 1121-04 号)及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协助
执行通知书,获悉,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意将其首封的公司控股股东大连长富瑞华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富瑞华”)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00000000股限售股移送辽宁
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后续查封、冻结工作由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同时,公司控股股东长富瑞华所持本公司 200000000股(限售流通股)股票被司法冻结,冻结期
限为 3年,自 2019年 11月 21日至 2022年 11月 20 日止。
一、 本次股份被冻结基本情况股东名称是否为控股股东冻结股份数量占其所持股份比例占公司总股本比例冻结股份是否为限售股冻结起始日冻结到期日司法冻结执行人
冻 结原因大连长富瑞华集团有限公司
是 200000000股
38.46% 13.66% 是 2019年 11
月 21 日
2022年 11
月 20 日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
借 贷纠纷合计
- 200000000股
38.46% 13.66% - - - - -
二、控股股东股份累计被冻结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被冻结股份情况如下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累计被冻结数量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大连长富瑞华集团有限公司
520000000 35.51% 520000000 100% 35.51%
合计 520000000 35.51% 520000000 100% 35.51%
三、其他重要事项及风险提示
1、因控股股东未偿还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相关融资款项,长富瑞华质押给东方证券
的股份存在被司法拍卖的情形,控股股东因债务违约事项存在多起诉讼及相关股份被冻结的情况,具体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相关公告。
2、控股股东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形,公司全资子公司大连福美贵金属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美贵金属”)对天津大通铜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通铜业”,系公司实际控制人关联企业)的预付款项17.46亿元为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关于该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天津大通向公司做出还款承诺截至2020年12月31日前分期偿还,具体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相关公告。控股股东存在以上市公司的名义违规对外担保的情况,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分别就上述违规担保情形对公司、控股股东及相关责任人作出行政处罚及相关纪律处分,具体详见公司前期相关公告。
3、截至目前长富瑞华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已全部被司法冻结及轮候冻结。长富瑞华将
继续同质权人进行积极协商、沟通,但如未及时得到妥善处理,其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份可能出现拍卖、变卖或司法划转等情况,公司将持续关注控股股东持有的公司股票的冻结情况,将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4、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
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发布的信息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审慎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大连大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11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