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情中心 沪深京A股 上证指数 板块行情 股市异动 股圈 专题 涨跌情报站 盯盘 港股 研究所 直播 股票开户 智能选股
全球指数
数据中心 资金流向 龙虎榜 融资融券 沪深港通 比价数据 研报数据 公告掘金 新股申购 大宗交易 业绩速递 科技龙头指数

上实发展:上实发展关于公司间接控股股东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公告原文类别 2023-12-22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600748股票简称:上实发展公告编号:临2023-48

债券代码:155364债券简称:19上实01

上海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间接控股股东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间接控股股东

上海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实集团”)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上海实业(集团)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书》”)(沪证监决[2023]265号)。现将《决定书》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上海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经查,你公司(公司编号:0100465)作为上海实业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实控股”)的控股股东,在2011年上实控股间接收购上海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实发展”)63.65%股份时,签署了《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函》,承诺采用政策允许的方式进行业务整理,避免与上实发展发生同业竞争。该承诺履行期限于2014年7月届满,经股东大会审议延期3年履行前述解决同业竞争的承诺。延期履行承诺期限于2017年7月届满,经股东大会审议延期2年履行前述解决同业竞争的承诺,再次延期履行承诺期限于2019年7月届

1满。再次延期履行承诺期限届满后至今,你公司未按照承诺解决同业竞争,构成了《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证监会公告[2022]16号)第十五条第一款所规定的违反承诺的行为。

为维护市场秩序,治理承诺失信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二款的规定,现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件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2

免责声明

以上内容仅供您参考和学习使用,任何投资建议均不作为您的投资依据;您需自主做出决策,自行承担风险和损失。九方智投提醒您,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推荐阅读

相关股票

相关板块

  • 板块名称
  • 最新价
  • 涨跌幅

相关资讯

扫码下载

九方智投app

扫码关注

九方智投公众号

头条热搜

涨幅排行榜

  • 上证A股
  • 深证A股
  • 科创板
  • 排名
  • 股票名称
  • 最新价
  • 涨跌幅
  • 股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