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上海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2025年度履职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
一、2025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安永华明于1992年9月成立,2012年8月完成本土化转制,从一家中外合作的有限责任制事务所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安永华明总部设在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01-12室。截至2025 年末拥有合伙人249人,首席合伙人为毛鞍宁先生。安永华明一直以来注重人才培养,截至2025年末拥有执业注册会计师逾1700人,其中拥有证券相关业务服务经验的执业注册会计师超过1500人,注册会计师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逾550人。
安永华明 2024 年度经审计的业务总收入人民币 57.10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人民币54.57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人民币 23.69亿元。2024年度A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共计155家,收费总额人民币11.89亿元。这些上市公司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金融业、批发和零售业、采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
2、风险承担能力
安永华明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保险涵盖北京总所和全部分所。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2亿元。安永华明近三年不存在任何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安永华明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3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纪律处分0次。13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4次、自律监管措施2次和纪律处分0次;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个人行为受到行政监管措施各1次,不涉及审计项目的执业质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述事项不影响安永华明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鉴于公司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已达国有企业连续聘任同一会计师事务所的最长服务年限且已达过渡期期限,公司于2024年下半年开展了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选聘工作,选聘安永华明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机构。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25 年度审计机构及2024 年度审计费用支付的议案》,同意聘任安永华明为公司2025年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安永华明承做公司 2025年度财务报表审计项目的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的基本信息如下: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陈颖女士,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资深会员,于2007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4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蓝锦芳先生,于2011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1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范文红女士,于1997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1年开始
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7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
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均于2025年开始首次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符合《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第十三条关于提供审计服务期限的相关规定。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最近三年均未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或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的行政监管措施,或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安永华明及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质量管理
安永华明通过建立完备的质量管理体系,设立监控整改委员会,制定总分所一体化管理办法,规定必须咨询事项清单,制定明确的专业意见分歧解决机制,建立完善的项目质量管理复核制度和项目质量检查制度,以及制定质量管理缺陷识别与整改相关的内部管理制度和政策,保障积极有效地实施质量管理。
二、2025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安永华明全面配合公司 2025年年报审计工作,制定了详细的审计计划与时间安排,并且能够根据计划安排按时提交各项工作。安永华明对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2025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2025年度营业收入扣除事项、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安永华明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5年12月31日的经营状况与财务状况;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安永华明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安永华明针对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
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审计范围、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安永华明就公司的所有重大会计审计事项达成一致意见,无不能解决的意见分歧。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安永华明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
(二)2025年3月,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25年度审计机构及2024年度审计费用支付的议案》,同意聘任安永华明为公司2025年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次聘任,不存在于资产负债表日后至年度报告出具前变更会计师事务所、连续两年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拟聘任原审计团队转入其他会计师事务所、或者同一年度多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等情形。
(三)2026年2月2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就 2025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四)2026年3月19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计委员会听取了安永华明关于公司 2025年度关键审计事项、其他重要审计事项、内部控制、审计过程中的发现及应对、审计报告的出具情况等内容汇报,并对委员会关注事项及审计结论进行沟通。
(五)报告期间,不存在安永华明未按要求实质性轮换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之情形。
四、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
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安永华明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 2025 年年报审计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上海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年3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