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高富平独立董事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作为上海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的规定,认真履职,勤勉尽责,凭借丰富的专业知识和从业经验,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现将本人于2025年度担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主要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本人自2023年6月29日经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之日起担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三年。本人拥有律师执业资格,从事法律工作及在高校任职多年,拥有丰富的法律专业知识和从业经验,相关工作经历如下:
高富平先生,自1998年起在华东政法大学任教,现任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学院教授、民商法博士组组长、财产法研究院院长等职;兼
任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法学会网络与信息法学会常务理事,兼任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思特威(上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兑吧集团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出席股东会和董事会及下属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截至本报告日:
1、2025年内,公司召开年度股东会1次、临时股东会2次,除
1/6了因高校授课无法参加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外,现场参加
了另外2次股东会;
2、截至本报告日,本人参加包括2025年年度董事会在内会议10次,其中现场参加会议2次、线上/通讯参加会议8次;
本人积极了解公司基本情况,持续关注公司的治理情况和经营情况,认真审阅公司提供的会议材料,并就公司重大事项、重要决策及经营业绩情况与公司董事会、经营管理层进行沟通交流。本人在会上认真审议议题,结合自身法律专业提出合理建议,充分表达专业意见,有效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监督、建议、指导作用;
3、截至本报告日,本人担任董事会下属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
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及提名委员会委员,其中召集并主持召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2次,审议公司董事、高管薪酬管理制度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年度薪酬方案;参加审计委员会会议7次,审议公司定期报告及重要财务事项、制度修订、关联交易等议案;参加提名委员会
2次会议,对公司拟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专业背景、职业
履历等情况进行了认真审核,确认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截至本报告日,本人受公司另外两位独立董事王琳琳女士、崔霁女士之委托,担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召集人暨主持人,于年内召集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次,主要审议了独立董事工作相关制度、公司年内重要关联交易事项以及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
5、截至本报告日,本人现场出席公司2025年半年度董监事沟通
会议1次,就公司阶段性的经营情况、资金情况与公司经营管理层进
2/6行了深入交流。
上述会议本人均亲自参加,认为所参加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公司提交上述会议的重要事项均及时有效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对上述会议所审议议案均无异议。
三、独立董事履职期间重点关注事项
1、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2025年7月7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四次会
议及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拟聘任副总裁兼财
务总监的议案;2026年1月11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提名委员
会第五次会议,审议拟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为公司副总裁的议案。本
人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之一,对会上审议的拟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进行了充分审核,认为上述人员聘任的提名、审议、表决程序及任职资格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公司法》规定的不适合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上述人员均具备履行职
责所需的职业素质和相关工作经验,能够胜任所在岗位职责的要求。
2、重要关联交易事项
(1)日常关联交易
2025年3月,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董事会前召开第九届
独立董事会专门会议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对公司2024年度的日常关联交易汇总情况及2025年度公司提出的日常关联交易额度进行了审核;于2026年3月同样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及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会议,对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汇总及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进行了事前审核,确认前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遵守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额在预计范围内,未发
3/6现通过关联交易转移利益的情况,下一年度的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价
格是以公允的市场价格和交易条件确定交易金额,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在公司现场工作情况
截至本报告日,2025年度本人通过参加董事会及下属专业委员会、股东会、走访考察、为公司普法培训等形式在公司工作时间为19天。
1、于公司现场参加股东会、董事会、董事会下属专业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合计16天,在公司现场参加董、监事沟通会1天,以法律专业视角为公司重要事项决策提供专业建议,为公司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建言献策。
2、作为网络安全法律方向的专家,参加公司内部的“网络个人信息保护合规与风险防控”专项培训1天,协助公司深入了解个人信息保护的法律基础与企业责任,提升公司的法律合规意识,增强公司风险防范能力。
3、考察公司宝山项目1天,通过座谈、实地考察等形式了解公
司项目开发情况及经营理念。
五、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相关工作
1、信息披露监督情况
本人上任后对公司2025年的信息披露工作进行了持续关注与监督。报告期内,公司信息披露工作依法合规展开,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三公原则,本人作为独立董事持续监督公司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和完整性,不存在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相关信息披露人员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准确把握信息披露时点,及时、
4/6全面、公平地向广大投资者进行披露。
2、公司重要事项审议监督情况
本人在每次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前认真
审阅会议资料,以法律专业视角对公司重要事项进行审核,保证公司所召开会议程序正当,决策有效,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3、年度利润分配事项
2026年3月,于公司年度董事会前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
事专门会议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提出的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提交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
4、持续学习情况
本人于2025年内积极参加上交所组织的合规履职培训及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后续培训,主动学习各种法律及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颁布的最新法规及制度,认真学习新修订的《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本人对独立董事、董事会下属专门委员会对于上市公司治理的重要性、履职要求及保护中小股东权益等方面加深了认识和理解,有利于我更好地参与上市公司的日常经营及监督,积极保护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六、独立性年度自查情况
经本人自查核实,本人不存在《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所规定不
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况,可以正常履行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七、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内,本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忠实勤勉、恪尽职守。一方面,充分发
5/6挥专业优势,为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助力公司发展建言献策。另一方面,秉持独立性、客观性原则,有效发挥监督作用,就公司重要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监督公司合法合规经营,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权益。
2026年,本人将继续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关注公司经营情况及重要事项,勤勉尽责,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利用法律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的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建议,以客观、勤勉、严肃、负责的态度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上海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高富平
2026年3月19日
6/6上海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王琳琳独立董事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作为上海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的规定,认真履职,勤勉尽责,凭借丰富的专业知识和从业经验,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现将本人于2025年度担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主要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本人自2023年6月29日经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之日起担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三年。本人为高级会计师,拥有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从业经验,相关工作经历如下:
王琳琳女士,曾任中远集装箱运输有限公司财务副经理、招商局运输集团有限公司财务总监(香港)、香港明华船务公司财务总监(香港)、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财务总监、副总裁等。现任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上海海顺新型药用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陆家嘴金融贸易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出席股东会和董事会及下属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截至本报告日:
11、公司2025年内召开股东会1次,临时股东会2次,上述会议
本人均到现场参会;
本人及时了解并持续关注公司的行业环境、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
及其变化,认真阅读公司的各项经营、财务报告,关注公司风控管理,客观审慎评估,发表独立意见。履职期间内,本人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2、截至本报告日,本人参加包括2025年年度董事会在内的董事
会10次,其中现场会议3次、通讯会议7次;
本人积极了解公司基本情况、关注公司的治理情况、经营情况和
财务状况,认真阅读公司提供的会议材料,并就公司重大事项与公司进行沟通。本人认真审议董事会议题,以财务专业角度提出合理建议,充分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有效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监督、建议、指导作用。
3、截至本报告日,本人担任董事会下属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及提名委员会委员,并参加审计委员会7次会议、战略与投资委员会1次会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2次及2次提名委员会会议。
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系统审阅了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2025年年度报告及2025年内各期定期报告;深入分析公司重大
财务事项、日常及偶发重要关联交易的可行性和必要性;结合公司治理要求,认真审议新修订的审计委员会相关制度;详细审阅公司拟聘任财务总监的议案,审慎核验候选人的教育背景、专业资格及过往履职记录,就其财务管理经验与公司业务需求的匹配度进行了深入评估,竭力保障公司财务管理的稳健性与规范性。
2作为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委员,本人对公司 ESG 报告等议案进行审议,确认上述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经营发展需要;
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本人审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年度薪酬方案及管理制度,确认上述事项的合理性与准确性;
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本人对公司拟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拟聘任副总裁兼财务总监、拟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为副总裁)的候选人任职
资格、职业履历等情况进行审核,确认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截至本报告日,本人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次,其中现场
及通讯会议各1次,主要审议了公司年内的重要关联交易事项和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以及独立董事相关工作制度。
5、截至本报告日,本人现场出席公司2025年半年度董监事沟通会议,听取管理层对公司目前经营现状、发展方向的汇报,就公司整体财务情况、资金管理、风险管控等事项与管理层进行了深入交流。
上述会议本人均亲自参加,认为所参加的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公司提交上述会议的重要事项均及时有效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对上述会议所审议议案均无异议。
三、独立董事履职期间重点关注事项
1、高级管理人员聘任情况
2025年7月7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四次会
议及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拟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副总裁兼财务总监)的议案;2026年1月11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高级管理人员聘任议案,拟聘
3任公司董事会秘书为公司副总裁。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及提
名委员会委员,对公司拟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充分审核,认为上述人员聘任的提名、审议、表决程序及任职资格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公司法》规定的不适合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上述人员均具备履行职责所需的专业资
质和相关工作经验,能够胜任所在岗位职责的要求。
2、重要关联交易事项
(1)日常关联交易
2025年3月,作为独立董事暨审计委员会成员,本人在董事会
前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及第九届独立董事会专门会议,对公司
2024年度的日常关联交易汇总情况及2025年度公司提出的日常关联
交易额度进行了审核;2026年3月,公司同样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汇总及
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进行了事前审核,确认前一年度日
常关联交易遵守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额在预计范围内,未发现通过关联交易转移利益的情况,下一年度的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价格是以公允的市场价格和交易条件确定交易金额,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3、公司财务报表
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在公司披露2024年年度报告、2025年年度报告及2025年内各期定期报告前,本人仔细审核公司提供的财务报表,与公司财务总监及财务部门积极沟通,确认公司财务报表真实反映实际经营情况。
4四、在公司现场工作情况
截至本报告日,本人通过参加董事会及下属专业委员会、股东会、业绩说明会、调研考察、培训指导等形式在公司工作时间为21天。
1、于公司现场参加股东会、董事会、董事会下属专业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合计17天,在公司现场参加董监事沟通会1天,从财务角度为公司重要事项决策提供专业建议,为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建言献策。
2、于2025年5月现场参加公司业绩说明会1天,听取中小股东
及机构投资者的提问与诉求,增强市场沟通的权威性与公信力,保护中小股东知情权。
3、期间参加公司考察1次:于2025年9月现场考察公司下属宝
山项目公司,实地参观项目住宅工程设计及施工进展,了解企业经营发展情况。
4、于 2025 年 11 月参加公司 2025 年 ESG 复盘暨启动会 1 次,
听取公司前期 ESG工作成果及待提升指标汇报,了解 2025年度可持续发展政策更新及后续工作流程,监督公司可持续发展策略的实施情况。
五、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相关工作
1、信息披露监督情况
本人上任后对公司2025年的信息披露工作进行了持续关注与监督。报告期内,公司信息披露工作依法合规展开,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三公原则,我作为独立董事持续监督公司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和完整性,不存在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相关信息披露人员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准确把握信息披露时点,及时、全面、
5公平地向广大投资者进行披露。
2、公司重要事项审议监督情况
本人在每次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前认真审阅会议资料,以财务专业视角对公司重要事项进行审核,保证公司提交董事会审议的重大事项确为满足公司阶段性经营所需,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3、年度利润分配事项
2026年3月,于公司年度董事会前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
事专门会议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提出的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提交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
4、持续学习情况
本人于2025年内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董事合规履职培训及独立
董事后续培训,主动学习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颁布的最新法规及制度。法律法规及真实案例的学习,加深了本人对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职责重要性、履职要求及履职规范等方面的认识和理解,有利于本人更好地参与上市公司的日常经营及监督,提高对公司广大中小投资者的保护意识及履职能力。
六、独立性年度自查情况
经本人自查核实,本人不存在《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所规定不
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况,可以正常履行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七、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作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相关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忠实勤勉、恪尽职守。一方面,充分发挥专业优势,为提升公司治理水平,
6助力公司发展建言献策。另一方面,秉持独立性、客观性原则,有效
发挥监督作用,就公司重要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监督公司日常规范经营,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权益。
2026年,本人将继续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关注公司经营情况及重要事项,勤勉尽责,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以财务专业视角和经验为公司的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建议,以客观、勤勉、严肃、负责的态度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上海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王琳琳
2026年3月19日
7上海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崔霁独立董事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作为上海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的规定,认真履职,勤勉尽责,凭借丰富的专业知识和从业经验,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现将本人于2025年度担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主要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本人自2023年6月29日经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之日起担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三年。本人为房地产行业专家,具备了丰富的行业知识及经验,相关工作经历如下:
崔霁女士,现任上海易居房地产研究院常务副院长,上海市社联委员,兼任上海市房地产行业协会城市更新专委会主任,上海市房产经济学会理事、副秘书长,上海市统计学会理事,上海市建筑学会城市更新专业委员会委员,上海社科院市值管理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二、出席股东会和董事会及下属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截至本报告日:
1、2025年内,公司召开年度股东会1次、临时股东会2次,除
因工作安排冲突未能参加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外,本人现场参
1加了其他2次股东会;
2、截至本报告日,本人参加包括2025年年度董事会在内会议10次,其中现场参加会议3次、线上或通讯参加会议7次;
本人积极了解公司基本情况、关注公司的治理情况和经营情况,认真审阅公司提供的会议材料,并就公司重大事项、重大决策及经营业绩情况与公司董事会、经营管理层进行沟通交流。参会过程中,本人认真审议议题,从房地产行业发展方向、业务重点领域、行业政策解读的角度提出合理建议,充分表达专业意见,有效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监督、建议、指导作用;
3、截至本报告日,本人担任董事会下属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召集并参加提名委员会2次会议,对公司拟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聘任副总裁兼财务总监、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为公司副总裁)的任职资格、专业背景、职业履历等情况进行了认真审核,确认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参加战略与投资委员会 1 次,审议公司年度 ESG 报告等事项;参加审计委员会会议7次,审议公司定期报告及重要财务事项、关联交易等议案;参加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2次,审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年度薪酬方案,审议公司董事、高管薪酬管理制度。
4、截至本报告日,本人于年内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次,其
中现场及通讯会议各1次,主要审议了公司年内的重要关联交易事项、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及相关工作制度。
5、截至本报告日,本人现场出席了公司2025年半年度董监事沟通会议,就当前房地产行业发展环境、行业政策、公司经营方向及策略等情况与公司经营管理层进行了深入的探讨与交流。
2上述会议本人均亲自参加,认为所参加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公司提交上述会议的重要事项均及时有效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对上述会议所审议议案均无异议。
三、独立董事履职期间重点关注事项
1、高级管理人员聘任情况
2025年7月7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四次会
议、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对公司拟聘任的高级管
理人员(副总裁兼财务总监)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充分审核;2026年1月11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拟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为公司副总裁的议案,本人作为独立董事暨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认为上述人员聘任的提名、审议、表决程序及任职资格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公司法》规定的不适合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上述人员均具备履行职责所需
的职业素质和相关工作经验,能够胜任所在岗位职责的要求。
2、重要关联交易事项
(1)日常关联交易
2025年3月,公司独立董事在董事会前召开了第九届独立董事
会专门会议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对公司2024年度的日常关联交易汇总情况及2025年度公司提出的日常关联交易额度进行了审核;
2026年3月,公司同样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对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汇总及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进行了事前审核,确认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遵守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额在预计范围内,未发现通过关联交易转移利益的情况;审核2026年度的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价
3格是以公允的市场价格和交易条件确定交易金额,不存在损害上市公
司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在公司现场工作情况
截至本报告日,2025年度本人通过参加董事会及下属专业委员会、股东会、走访调研等形式在公司工作时间为18天。
1、于公司现场参加股东会、董事会、董事会下属专业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合计16天,在公司现场参加董监事沟通会1天,从公司外部行业环境、宏观政策角度,结合详实的数据分析及市场案例,就公司重要事项决策提供专业建议,为公司规划未来重点业务的方向提供依据和参考。
2、期间参加公司考察1次:于2025年9月现场考察公司下属宝
山项目公司,实地参观项目住宅工程设计及施工进展,了解企业经营发展情况。
五、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相关工作
1、信息披露监督情况
本人对于公司2025年的信息披露工作进行了持续关注与监督。
报告期内,公司信息披露工作依法合规展开,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三公原则,本人作为独立董事持续监督公司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和完整性,不存在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相关信息披露人员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准确把握信息披露时点,及时、全面、公平地向广大投资者进行披露。
2、公司重要事项审议监督情况
本人在每次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前认真
审阅会议资料,从外部行业视角对公司重要事项进行审核,保证公司
4所召开会议程序正当,决策有效,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3、年度利润分配事项
2026年3月,于公司年度董事会前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
事专门会议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提出的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提交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
4、持续学习情况
本人于2025年内主动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组织的培训活动,通过对监管政策、反舞弊履职及市值管理等方面学习,加深了对独立董事履职责任重要性的认识和理解。在专业研究方面,本人持续关注行业方向、深入领会行业政策、积极研讨房地产公司发展模式,为公司发展提供专业建议。
六、独立性年度自查情况
经本人自查核实,本人不存在《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所规定不
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况,可以正常履行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七、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度,本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忠实勤勉、恪尽职守。一方面,充分发挥专业优势,为提升公司经营质量,助力公司发展建言献策。另一方面,秉持独立性、客观性原则,有效发挥监督作用,就公司重要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监督公司合法合规经营,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权益。
2026年,本人将继续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关注公司经营情况及重要事项,勤勉尽责,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利用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的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建议,以客观、勤勉、严肃、
5负责的态度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上海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崔霁
2026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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