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751 900938 证券简称:海航科技 海科B 编号:临2023-009
海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第十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会议于2023年3月17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二)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出席7人,实际出席7人(其中:亲自出席7人,委托他人出席0人,缺席0人)。
(三)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朱勇主持。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一)审议通过《关于与厦门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签署<和解协议>(和
2023-2)的议案》
根据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1)琼破1号之三民事裁定书,2021年3月13日,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对海航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航集团”)等三百二十一家公司进行实质合并重整,并就9609家债权人的债权做出了确认。厦门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信托”)作为债权人就与债务人上海尚融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的债权债务事项,经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确认债权金额人民币 462278800.87 元(债权编号为:321-XX-02880),债权性质为有财产担保债权,其中优先债权金额为84421729.49元,普通债权金额为377857071.38元。
前期,海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航科技”、“公司”)收到海南
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21)琼96民执940号《执行裁定书》:冻结、划转被执行人海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存款人民币
463000000元及利息、执行费;或查封、扣押、冻结、扣划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详见公司于2022年2月21日披露的《关于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诉讼进展公告》(临2022-008)。
为最大限度保护公司利益,经公司审慎决策,同意在法院的主持下与厦门信托签署《和解协议》(和2023-2),根据协议,厦门信托受领优先债权
84421729.49元,普通债权377857071.38元,除优先债权对应的留债债权
84421729.49元外,公司于2027年12月20日前以现金形式分期支付清偿款金
额为279425304.29元。厦门信托确认,前述279425304.29元即为保证合同项下除留债债权外,公司应向厦门信托履行的全部担保义务。履行完毕后,厦门信托不得就贷款合同及保证合同项下的除留债债权外的债权债务向海航科技提出任何主张或诉求。
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关于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诉讼进展暨签署<和解协议>(和2023-2)的公告》(临2023-010)。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关联董事朱勇、于杰辉、姜涛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审议通过《关于与厦门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签署<和解协议>(和
2023-3)的议案》
根据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1)琼破1号之三民事裁定书,2021年3月13日,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对海航集团等三百二十一家公司进行实质合并重整,并就9609家债权人的债权做出了确认。厦门信托作为债权人就与债务人海航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航科技集团”)的债权债务事项,经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确认债权金额人民币352171715.85元(债权编号为:321-XX-02878),债权性质为有财产担保债权,其中优先债权金额为
179556500.00元,普通债权金额为172615215.85元;其中海航科技根据保证
合同约定就其中257356253.89元承担连带责任保证,其中优先债权金额为
131214365.38元,普通债权金额为126141888.51元。
前期,公司收到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21)琼96民执938号《执行裁定书》:冻结、划转被执行人海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
的存款人民币260000000元及利息、执行费;或查封、扣押、冻结、扣划其相应价值的财产,详见公司于2022年2月21日披露的《关于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诉讼进展公告》(临2022-008)。
为最大限度保护公司利益,经公司审慎决策,同意在法院的主持下与厦门信托签署《和解协议》(和2023-3),根据协议,厦门信托受领优先债权
179556500.00元,普通债权172615215.85元,公司于2027年12月20日前以
现金形式分期支付清偿款金额为93281926.55元,履行完毕后,厦门信托不得就贷款合同及保证合同项下的任何债权债务向海航科技提出任何主张或诉求。
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关于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诉讼进展暨签署<和解协议>(和2023-3)的公告》(临2023-011)。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关联董事朱勇、于杰辉、姜涛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审议通过《关于与厦门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签署<和解协议>(和
2023-4)的议案》
根据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1)琼破1号之四民事裁定书,2021年3月13日,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对海航集团等三百二十一家公司进行实质合并重整,并就44643家债权人的债权做出了确认。厦门信托作为债权人就与债务人海航生态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的债权债务事项,经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确认债权金额人民币 325535858.24 元(债权编号为:321-XX-02879),债权性质为普通债权。
前期,公司收到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21)琼96民执939号《执行裁定书》:冻结、划转被执行人海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
的存款人民币330000000元及利息、执行费;或查封、扣押、冻结、扣划其相应价值的财产,详见公司于2022年2月21日披露的《关于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诉讼进展公告》(临2022-008)。
为最大限度保护公司利益,经公司审慎决策,同意在法院的主持下与厦门信托签署《和解协议》(和2023-4),根据协议,厦门信托受领海航集团《重整计划》程序下的普通债权清偿资源后,公司与厦门信托的应偿付金额确认为
240733767.17元,并且,公司于2027年12月20日前以现金形式分期支付清偿款,履行完毕后,厦门信托不得就贷款合同及保证合同项下的任何债权债务向海航科技提出任何主张或诉求。
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关于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诉讼进展暨签署<和解协议>(和2023-4)的公告》(临2023-012)。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关联董事朱勇、于杰辉、姜涛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海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