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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航科技:海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白静)

上海证券交易所 04-23 00:00 查看全文

海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白静作为海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

的独立董事,在2025年度任期内严格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制度的规定,勤勉、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行使独立董事职权,认真审议董事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各项议案,充分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的作用,积极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在深入了解公司经营和运作情况的基础上,本人独立、客观地参与了董事会的重大决策,努力促进公司治理水平的提升,推动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现将本人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白静,本科学历,律师。1976年至1989年任职于河北民族用品厂,1989年至1995年任职于河北杨振律师事务所,1995年迄今任海南邦威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人曾获“海南省诚信律师”、“三亚市巾帼建功标兵”、“三亚市司法行政系统先进工作者”、“三亚市优秀政协委员”等荣誉。本人于2010年1月参加了深圳证券交易所组织的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班学习,并取得了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2010年1月至2014年8月、2019年至2024年6月任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自2020年6月至2025年6月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关于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具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专业能力和工作经验,本人对照公司所适用监管规定中关于独立董事所应具备的独立性要求进行了逐项自查,经自查,本人的任职符合法律法规所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㈠出席董事会、股东会情况任期内,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6次董事会会议、2次股东会会议。作为独立董

1事,本人在召开董事会会议前获取到作出决策所需要的相关资料,并全面了解公

司运营情况,以便为董事会的重要决策做好前期的准备工作;会上,本人对相关议案进行仔细研究,综合运用自身专业知识,积极参与会议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

本人对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的议案均未提出异议。本人认为,公司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严格按规定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公司董事会的召开均合法有效;会议议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他事项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无反对、弃权的情形。

报告期内,本人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参加股东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次)独立董事会情况姓名应参加董是否连续两次亲自出席委托出席缺席出席次数事会次数未亲自参会白静6600否1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设立了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战略委员

会、内控委员会五个专门委员会。本人在任期内担任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2025年任期内,本人主持、参加了审计委员会会议5次,提名委员会会议1次。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及审计委员会委员,参加了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如下:

会议时间会议届次审议事项

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

2025年3月4日2024年年度报告审计相关事项

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

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

2025年3月14日《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

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

2025年4月25日2024年年度报告审计基本情况

会2025年第三次会议

1.《2024年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

2.《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3.《2024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

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况报告》会2025年第四次会议暨独

2025年4月27日4.《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

5.《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一次会议6.《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4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7.《关于船舶资产计提减值准备的议

2案》

8.《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五次会议暨第《关于与关联方签署合作框架协议暨关

2025年6月4日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联交易的议案》门会议2025年第二次会议

本人作为公司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参加提名委员会会议情况如下:

会议时间会议届次审议事项1.《关于提名第十二届董事会非独

第十一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5年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2025年6月11日第一次会议2.《关于提名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三)与年度审计机构、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沟通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与年度审计机构、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进行积极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年度审计机构、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专门听取年度审计机构关于审计工作计划、现场审计进展、重大审计调整及重点风

险关注事项等专项汇报,结合公司治理、财务核算、风险管理等方面提出针对性意见与专业建议,督促审计机构聚焦重大风险、强化穿透核查,切实提升审计质量与监督效能,为公司规范运作、财务信息真实准确提供坚实保障。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认真审阅公司相关会议资料,通过与公司管理层沟通、主动学习等方式,了解公司经营管理情况及行业其他相关信息,并积极通过股东会交流环节及休会期间与投资者积极互动,定期关注上证e互动、各网络平台关注投资者的提问,督促公司认真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和中小股东沟通交流工作,切实维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五)在上市公司现场工作情况及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5年任期内,本人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等形式,深入了解了公司的内部控制和财务状况,重点关注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管理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等相关事项,不定期听取公司管理层对公司日常经营情况及重点项目进展情况的汇报,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除现场会议方式外,公司灵活采用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视频会议、通讯会议等方式组织召开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独立

3董事专门会议,本人也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

其他相关人员保持密切沟通,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及时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

2025年任期内,本人还不定时到公司现场办公,多次深入一线实地了解公司

生产经营情况、业务模式并提出意见和建议:2025年4月,本人前往公司上海办公区,与管理团队进行现场沟通,重点就2024年年度报告编制、信息披露合规性、财务数据真实性及相关重大事项进行深入交流与核查;2025年6月,本人赴天津开展现场调研,实地查看公司自有物业资产运营管理状况,细致了解资产维护、收益实现及风险管控情况;同期出席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认真审议各项议案,积极参与表决,与股东及管理层充分沟通交流。本人2025年度现场工作时间符合相关法规的要求。

除上述尽责履职外,本人在公司董事会换届工作中,与新任独立董事认真、充分、完整地完成工作交接,用实际行动促进公司董事会的独立公正和高效运作,坚决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下列事项予以重点关注和审核,具体情况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5年6月4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五次审计委员会暨独立董事2025年

第二次专门会议,对《关于与关联方签署合作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审议,经认真审阅相关资料并听取了公司经营层的汇报,经审慎评估,认为公司与关联方签署合作框架协议开展关联交易是结合公司及子公司业务发展实际需要,依照市场定价、公开、公允原则开展的,属于合理及必要的交易行为,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025年6月5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本次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对本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本次交易可借助 CWT 在国际金属贸易领域丰富的客户业务资源、销售渠道、供应链关系等方面的优势,充分发挥公司所具备的航运资源及资金优势,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在商品贸易领域的布局,提升综合实力及核心竞争力,推动公司实现长远、健康发展。

4(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在本人2025年度任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者豁免承诺方案的情况。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在本人2025年度任期内,公司不存在被收购及针对被收购所作出决策及采取措施的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任期内,本人出席公司董事会并审议了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4年度报告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同时认为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本人认为公司所编制并披露的定期报告相关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有效的内部控制,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公司在内部控制设计或执行方面不存在重大缺陷。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制定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

在本人2025年度任期内,公司不存在聘任或者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在本人2025年度任期内,公司不存在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的情况。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在本人2025年度任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2025年6月11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对

《关于提名第十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提名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进行了审议,本人认为候选人具备任职资格及任职条

5件,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于2025年6月12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名第十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提名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两项议案。本人对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了认真审阅与评估,同意上述候选人的提名。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在本人2025年度任期内,公司不存在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不存在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不存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情况。

四、其他说明事项

2025年度任期内,本人没有行使以下特别职权:

1.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上市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

2.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3.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4.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5.对可能损害上市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6.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五、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任期内,本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结合

自身专业优势和经验,为公司在重要事项决策及其披露、内部控制建设等方面提供建设性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做到了诚信、勤勉、尽责。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白静

2026年4月21日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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