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753证券简称:东方银星编号:2022-035
福建东方银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股份新增轮候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福建东方银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中庚置业
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庚集团”)所持81929600股股份(其中,无限售流通股66662425股,限售流通股15267175股)及孳息(指公司派发的送股、转增股、现金红利)被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以下简称“吉林银行”)
申请轮候冻结,本次轮候冻结股份占其所持公司股份的100%,占公司总股本的
35.57%。冻结起始日为2022年8月18日,冻结期限为36个月,自转为正式冻结之日起计算。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中庚集团持有公司81929600股股份目前均处于质押、冻结状态,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近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权司法冻结及司法划转通知》(2022司冻0818-2号)和《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2)辽02执保28号),获悉控股股东中庚集团持有的公司股份被执行轮候冻结,详情如下:
一、本次股份轮候冻结情况冻结股是否为占其所占公司冻结股份数份是否冻结冻结冻结冻结控股股持股份总股本量(股)为限售起始日到期日申请人原因东比例比例股冻结期
6666242581.37%28.95%否限为36吉林银个月,自行股份诉讼
2022年8
是转为正有限公财产月18日式冻结司大连保全
1526717518.63%6.63%是
之日起分行计算
合计81929600100.00%35.57%-----
二、累计股份司法冻结情况持股数量累计被冻结占其所持占公司总股东名称持股比例冻结类型
(股)数量(股)股份比例股本比例
6666242581.37%28.95%司法冻结
1326717516.19%5.76%司法冻结
20000002.44%0.87%司法冻结
中庚置业集51799506.322.25轮候冻结
8192960035.57%
团有限公司1126717513.75%4.89%轮候冻结
30226073.69%1.31%轮候冻结
6666242581.37%28.95%轮候冻结
1526717518.63%6.63%轮候冻结
合计8192960035.57%----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中庚集团持有公司股份819296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5.57%,目前其所持股份均处于质押、冻结状态。其中,累计被司法冻结股份共81929600股,占其持有股份的100.00%,占公司总股本的35.57%;累计涉及被轮候冻结股份共101399332股。
除本次轮候冻结事项外,其他中庚集团持有公司股份被司法冻结和轮候冻结详情参见公司分别于2021年10月26日、11月12日、12月21日刊载于上海证
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被司法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7)、《关于控股股东股份被司法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0)及《关于控股股东股份新增轮候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7)等相关公告。
三、其他事项说明经征询中庚集团,本次股份被轮候冻结的原因为:中庚集团为其全资子公司
大连中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连中庚”)向吉林银行融资业务提供连带
责任担保,因大连中庚涉及与吉林银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中庚集团作为担保人被吉林银行向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实施诉讼财产保全,司法轮候冻结中庚集团所持公司81929600股股份。
公司与中庚集团在资产、业务、人员、财务、机构等方面均保持独立性,本次股份被冻结事项目前尚未对公司的控制权、日常运行和经营管理造成实质性影响。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福建东方银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八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