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东方银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书面审核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以下简称“《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福建东方银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福建东方银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以下简称“《专委会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福建东方银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续聘会计事务所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我们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在公司向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提交《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前,我们与管理层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对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众环”)的基本情况、执
业资质相关证明文件、业务规模、人员信息、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
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中审众环具备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需求。
中审众环对公司实施审计期间,工作勤勉尽责,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能够实事求是地发表审计意见,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鉴于此,审计委员会经讨论研究后,同意续聘中审众环作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及2022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
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