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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海钦:浙江亚兰特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资产转让价值咨询资产评估报告(求真资评[2025]037号)

上海证券交易所 09-09 00:00 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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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亚兰特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资产转让价值咨询资产评估报告

求真资评[2025]037号

共一册,第一册

嘉兴求真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二O二五年五月二十七日

中国资产评估协会资产评估业务报告备案回执

报告编码: 3333190011202500044

合同编号: QZ[2025]字第037号

报告类型: 非法定评估业务资产评估报告

报告文号: 求真资评[2025]037号

报告名称: 浙江亚兰特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资产转让价值咨询资产评估报告

评估结论: 101,782,200.00元

评估报告日: 2025年05月27日

评估机构名称: 嘉兴求真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签名人员: 罗潇 (资产评估师) 正式会员编号:33220072黄少明 (资产评估师) 正式会员编号:33000460

----(可扫描二维码查询备案业务信息)

说明:报告备案回执仅证明此报告已在业务报备管理系统进行了备案,不作为协会对该报告认证、认可的依据,也不作为资产评估机构及其签字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免除相关法律责任的依据。

备案回执生成日期:2025年06月21日

ICP备案号京ICP备2020034749号

目录

声明 中业业业中

资产评估报告摘要-... -4

资产评估报告正文- -5

一、委托方及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 5

二、评估目的..... -6

三、价值类型.. - . -6

四、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6

五、评估基准日-.. -6

六、评估依据 6

七、评估方法

八、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8

九、评估假设 --9

十、评估结论 -9

十一、特别事项说明- --1O

十二、资产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10

十三、评估报告日-...- -.11

资产评估报告附件--- ---33

二、资产评估公司备案公告及签名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证书登记卡;

三、资产评估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声明

一、本资产评估报告依据财政部发布的资产评估基本准则和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发布的资产评估执业准则和职业道德准则编制。

二、委托方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使用范围使用资产评估报告;委托方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违反前述规定使用资产评估报告的,资产评估公司及其资产评估师不承担责任。

三、本资产评估报告仅供委托方、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使用;除此之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能成为资产评估报告的使用人。

四、本公司及资产评估师提示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正确理解评估结论,评估结论不等同于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

五、本公司及其资产评估师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并对所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依法承担责任。

六、评估对象涉及的资产、负债清单由委托方、被评估单位申报并经其采用签名、盖章或法律允许的其他方式确认;委托方和其他相关当事人依法对其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

七、本公司及资产评估师与资产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与相关当事人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对相关当事人不存在偏见。

八、资产评估师执行资产评估业务的目的是对评估对象价值进行估算并发表专业意见,并不承担相关当事人决策的责任。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

九、资产评估师已经对资产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进行现场调查;已经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状况给予必要的关注,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资料进行了查验,对已经发现的问题进行了如实披露,并且已提请委托方及其他相关当事人完善产权以满足出具资产评估报告的要求。

十、资产占有方存在的可能影响资产评估结论的有关事项,在委托评估时未作特殊说明、而评估人员根据专业经验一般不能获悉的情况下,评估公司及评估人员不承担相关责任。

十一、本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中的分析、判断和结果受资产评估报告中假设和限制条件的限制,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充分考虑资产评估报告中载明的假设、限制条件、特别事项说明及其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十二、未征得本评估公司书面同意,评估报告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不得被摘抄、引用或披露千公开媒体,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相关当事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浙江亚兰特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资产转让价值咨询资产评估报告求真资评[2025〕037号摘要

-- 委托方、资产占有方及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

委托方:浙江亚兰特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资产占有方:浙江亚兰特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其他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为与本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目的之实现相对应的经济行为密切相关的单位。

二、评估目的:拟为委托方资产转让价值咨询这一行为作价值参考依据。

三、价值类型:根据本评估目的,确定价值类型为市场价值。市场价值,即指自愿买方和自愿卖方在各自理性行事且未受任何强迫的情况下,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进行正常公平交易的价值估计数额。

四、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评估对象为委托方拟资产转让而涉及的机器设备、房屋建(构)筑物和土地使用权的市场价值;评估范围为委托方申报评估的位于嘉兴港区东方大道365号的机器设备、房屋建(构)筑物和土地使用权。(详见评估明细表)

五、评估基准日:2025年04月30日。

六、评估假设:继续使用假设、公开市场假设。

七、评估方法:成本法。

八、评估结论:除本报告所载明的特别事项说明外,在资产现有用途或既定用途不变,并持续经营使用和本报告载明的评估目的、价值前提及假设条件下,本次评估采用成本法进行评估,在评估基准日委估资产的评估值为人民币101,782,200.00元(含税价),大写壹亿零壹佰柒拾捌万贰仟贰佰元整。(详见评估明细表)

九、评估报告日:2025年05月27日。

以上内容摘自资产评估报告书,欲了解本评估项目的全面情况,应认真阅读资产评估报告书全文。

浙江亚兰特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资产转让价值咨询资产评估报告

求真资评[2025]037号

浙江亚兰特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嘉兴求真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根据国家有关资产评估的规定,本着客观、独立、公正、科学的原则,按照公认的资产评估方法,对为委托方拟资产转让价值咨询而涉及的资产进行了评估工作。本公司评估人员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委托评估的资产实施了实地查勘、市场调查与询证,对委估资产在2025年04月30日所表现的市场价值做出了公允反映。现将资产评估情况及评估结果报告如下:

一、委托方、资产占有方及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

(1)委托方、资产占有方:浙江亚兰特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简介:浙江亚兰特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于2012年11月1日在嘉兴市市场监督局港区分局登记注册,已取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400056850071X号《营业执照》。公司法定代表人:刘海龙;注册资本:11000万元;住所:浙江省嘉兴市乍浦镇东方大道365号3幢101室。公司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销售;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生物化工产品技术研发;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等许可类化学品的制造);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产业用纺织制成品制造;产业用纺织制成品销售;医用口罩批发;日用口罩(非医用)生产;日用口罩(非医用)销售;劳动保护用品生产;劳动保护用品销售;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橡胶制品销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危险化学品经营;医用口罩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2)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

本评估报告除提供给委托方使用外,其他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为与本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目的之实现相对应的经济行为密切相关的单位。除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任何未经评估公司和委托方确认的机构或个人不能由于得到评估报告而成为评估报告使用者。

二、评估目的:拟为委托方资产转让价值咨询这一行为作价值参考依据。

三、价值类型:根据本评估目的,确定价值类型为市场价值。市场价值,即指自愿买方和自愿卖方在各自理性行事且未受任何强迫的情况下,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进行正常公平交易的价值估计数额。

四、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评估对象为委托方拟资产转让而涉及的机器设备、房屋建(构)筑物和土地使用权的市场价值;评估范围为委托方申报评估的位于嘉兴港区东方大道365号的机器设备、房屋建(构)筑物和土地使用权。 (详见评估明细表)

五、评估基准日:2025年04月30日。

评估中采用的价格标准是评估基准日有效的标准。为保证评估所需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公允性以及评估报告的时效性,根据资产评估委托合同要求以委托评估日2025年04月30日作为评估基准日,故确定以2025年04月30日作为本次评估基准日。

六、评估依据:

1、法律法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

2、准则依据

(1)《资产评估基本准则》(财资[2017〕43号);

(2)《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中评协[2017〕30号);

(3)《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一资产评估程序》(中评协[2018〕36号);

(4)《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报告》(中评协〔2018〕35号);

(5)《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一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评协〔2017〕33号);

(6)《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一资产评估档案》(中评协〔2018〕37号);

(7)《资产评估执业准则-无形资产》(中评协〔2017〕37号);

(8)《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不动产》(中评协[2017〕38号);

(9)《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一机器设备》(中评协[2017〕39号);

(10)《资产评估公司业务质量控制指南》(中评协[2017〕46号);

(11)《资产评估对象法律权属指导意见》(中评协〔2017)48号);

3、权属依据

(1)设备购置发票复印件;

(2)委托方提供的相关资料;

4、取价依据

(1)本公司收集有关市场调查资料及评估师收集的价格资料和评估过程中参数数据选取所收集到的资料;

七、评估方法:

1、评估方法选择:

设备评估常用方法有市场法、收益法、成本法。

评估人员深入细致地分析了评估对象的特点和实际状况,并研究了委托方提供的资料及评估师掌握的资料,结合实地查勘和市场调研的结果,采用成本法进行评估,具体分析如下:

(1)市场法的适用性分析:市场法原理是选取一定数量的可比案例,将它们与评估对象进行比较,根据其间的差异对可比案例成交价格进行处理后得到的评估对象价值或价格的方法。市场法为替代原理,以市场成交价格为导向。评估对象类似交易案例较少,不具有采用市场法的基础条件,故本次不宣采用市场法进行评估;

(2)收益法的适用性分析:收益法为预期原理,预期未来收益为导向。根据实地查勘及相关调查,本次评估的机器设备难以单独区分收益且未来收益难以预测,本次评估的厂房区域租金水平较低,难以体现厂房价值,故本次不宜采用收益法进行评估;

(3)成本法的适用性分析:成本法原理是测算评估对象在价值时点的重置成本或重建成本和折旧,将重置成本或重建成本减去折旧得到评估对象价值或价格的方法。成本法为生产费用价值论为导向。结合实地查勘和市场调研的结果,企业各项资产资料较为完整,市场价格信息渠道较为丰富,各类贬值因素能较为可靠的计量,具备采用成本法评估的条件,故本次适宜采用成本法进行评估。

2、成本法评估说明:

(1)机器设备:根据评估目的及被评估机器设备的预期用途,采用成本法进行评估,成本法是指在现时条件下被评估资产全新状态的重置成本减去该项资产的实体性贬值、功能性贬值、经济性贬值,得到的差额作为被评估资产的评估值的一种资产评估方法,评估公式为:

评估值=重置完全价值×年限成新率

重置完全价值的确定:由于本次评估设备定制化程度高,评估中根据国家统计局-国家数据网站(https://data.stats.gov.cn/index.htm)公布的设备价格指数,确定设备价格调整系数,对账面价值进行调整,从而获得设备的重置完全价值。

设备年限成新率是反映评估对象的现行价值与其全新状态重置价值的比率。

年限成新率=(经济寿命年限-已使用的年限)/经济寿命年限×100%

(2)房屋建(构)筑物:采用成本法进行评估。

成本法是指用现时条件下重新购入和建造一项全新状态的资产所需的全部成本,减去待评估资产已经发生的实体性贬值、功能性贬值和经济性贬值,得到的差额作为被评估资产评估值的一种资产评估方法。其计算式如下:

评估值=重置全价×年限成新率

重置全价=建筑安装工程造价+前期费用及其他费用+资金成本

年限成新率的确定:经现场勘察,根据房屋的结构、装饰、使用状况结合实际使用年限综合确定成新率。

(3)土地使用权:对于本次待估土地使用权,本次评估在权属核查、面积核查的基础上,采用基准地价修正法进行评估。基准地价修正法是在政府或其有关部门已公布了基准地价的地区,利用相关调整系数对评估对象宗地所在位置的基准地价进行适当调整后得到评估对象宗地价值的方法。

基准地价修正法的基本公式:

待估宗地价格宗地地价=P1×K1×K2×K3×K4×K5×K6×K7

式中:P1- 宗地所在区域的基准地价

K1- 期日修正系数

K2- 用途修正系数

K3- -土地使用期限修正系数

K4- -容积率修正系数

K5- -土地开发程度修正系数

K6- -区位因素修正系数

K7- -其他因素修正系数

同时,在此基础之上考虑土地取得之后的税费、管理费用、销售费用、投资利息、开发利润等因素,综合考虑之后确定土地评估单价,以评估单价乘以土地面积确定评估值。

八、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资产评估时间从2025年05月12日至2025年05月27日,经过接受委托、资产清查、评定估算、评估汇总、提交报告等过程。具体如下:

(一)评估准备阶段

2025年05月12日接受项目委托,根据评估资产的具体特点,制定评估综合计划和程序计划,确定重要的评估对象、评估程序及主要评估方法。

(二)资产清查阶段

(1)现场实地勘察。依据资产评估明细表,评估人员对申报评估的固定资产进行盘点和现场勘察。针对不同的资产性质及特点,采用不同的勘察方法。

(2)补充、修改和完善资产评估明细表

根据现场实地勘察结果,进一步完善资产评估明细表,以做到“表”“实”相符。

(3)查验产权证明文件资料。

对评估范围内评估对象的产权资料进行必要的查验。

(三)评定估算阶段

(1)评估人员分别进行市场调查,广泛收集与评估对象有关的市场交易价格信息,对所收集信息资料进行归类整理和全面分析。

(2)根据评估工作情况,得出初步结果。

(四)评估汇总、提交报告阶段

将评估结果汇总,最终确定评估结论。

按照我公司资产评估规范化要求,我公司评估报告实行三级复核制度,项目负责人审核的基础为一级复核,内部质量控制为二级复核,报告最终质量控制为三级复核,最后出具正式报告并提交委托方。

九、评估假设

1、本评估报告成立的前提条件适用于继续使用假设和公开市场假设。即对评估的资产都是在持续经营和在公开市场的公允价格标准下进行作价评定。

2、评估结果是反映评估对象在本次评估目的下,根据公开市场原则确定的现行公允市价,没有考虑特殊的交易方可能追加付出的价格等对其评估价的影响,也未考虑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发生变化以及遇有自然力和其他不可抗力对资产价格的影响。当前述评估目的等条件以及评估中遵循的持续经营原则等其他情况发生变化时,评估结果一般会失效。

十、评估结论

除本报告所载明的特别事项说明外,在资产现有用途或既定用途不变,并持续经营使

用和本报告载明的评估目的、价值前提及假设条件下,本次评估采用成本法进行评估,在评估基准日委估资产的评估值为人民币101,782,200.00元(含税价),大写壹亿零壹佰柒拾捌万贰仟贰佰元整。(详见评估明细表)

十一、特别事项说明

以下事项并非本公司资产评估师执业水平和能力所能评定和估算,但该事项确实可能影响评估结论,本评估报告使用者对此应特别引起注意:

1、本评估报告结论是对2025年04月30日这一基准日所评估资产价值的客观公允反映,本公司对评估基准日以后所评估资产价值发生的重大变化不负任何责任。

2、评估结果是反映评估对象在本次评估目的下,根据公开市场原则确定的现行公允市价,没有考虑特殊的交易方可能追加付出的价格等对其评估价的影响,也未考虑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发生变化以及遇有自然力和其他不可抗力对资产价格的影响。当前述评估目的等条件以及评估中遵循的持续经营原则等其他情况发生变化时,评估结果一般会失效。

十二、资产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1、委托方对申报材料负完全的法律责任,对所填报资产的完整性、合法性和真实性负责;委托方对其提供的文件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2、委托方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使用范围使用资产评估报告的,资产评估公司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不承担责任。

3、除委托方、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之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能成为资产评估报告的使用人。

4、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正确理解评估结论。评估结论不等同于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

5、评估基准日后、有效期以内资产数量发生变化时,应根据原评估方法对资产额进行相应调整。当评估方法为成本法时,应按实际发生额进行调整;若资产价格标准发生变化,并对资产评估价产生明显影响时,委托方应及时聘请评估公司重新确定评估价。如果评估工作结束前资产价格已经发生了显著变化,无法改变评估基准日,但资产价格的调整方法简单、易于掌握时,委托方在资产实际作价时,应进行相应调整。

6、评估报告依据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发生法律效力,附件与其报告正文配套使用方有效。

7、本评估结论的有效期使用期限为一年,即从2025年04月30日起到2026年04月

29日止的期限内有效。

8、本评估结论仅供委托方作为本评估目的使用。评估报告书的使用权归委托方所有,未经委托方许可评估公司不得随意向他人提供或公开。未征得出具评估报告的评估公司书面同意,评估报告的内容不得被摘抄、引用或披露于公开媒体,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相关当事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十三、资产评估报告日

本评估报告日为2025年05月27日。

(本页无正文)

资产评估师:

资产评估师:

评估公司:嘉兴求真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地址:桐乡市梧桐街道振兴东路55号桐乡市商会大厦1单元6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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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报告附件

一、被评估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资产评估公司备案公告及签名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证书登记卡;

三、资产评估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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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财政局

嘉财企备案〔2019〕1号

嘉兴市财政局关于嘉兴求真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备案的公告

嘉兴求真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报来的《资产评估机构备案表》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资产评估行业财政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第86号令)、《浙江省资产评估机构财政监督管理实施办法》(浙财企〔2017〕92号)的有关规定,予以备案。

一、资产评估机构名称为嘉兴求真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

二、法定代表人为黄少明。

三、资产评估机构的股东的基本情况,申报的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基本情况等备案相关信息已录入备案信息管理系统,可通过财政部、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官方网站进行查询。

特此公告。

嘉兴市财政局

2019年7月31日

嘉兴市财政局

嘉财企备案〔2021〕4号

嘉兴市财政局关于嘉兴求真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变更备案的公告

嘉兴求真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报来的《资产评估机构变更事项备案表》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资产评估行业财政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第86号令):《浙江省资产评估机构财政监督管理实施办法》(浙财企〔2017〕92号)的有关规定,予以变更备案。

原机构名称为嘉兴求真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现变更为嘉兴求真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相关信息已录入备案信息管理系统,可通过财政部、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官方网站进行查询。

特此公告。

20213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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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资产评估协会正式执业会员证书

会员姓名:罗潇

证件号码:330483**********8

所在机构:嘉兴求真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年检情况:2025年通过

职业资格:资产评估师

扫码查看详细信息

房地产估价师

本人印鉴:

签名:

(有效期至2026-04-30日止

中国资产评估协会正式执业会员证书

证件号码:330425**********2

所在机构:嘉兴求真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年检情况:2025年通过

职业资格:资产评估师

扫码查看详细信息

房地产估价师

签名:

(有效期至9926-04-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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