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海钦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6年第一次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福建海钦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6年第一
次专门会议,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审核了相关会议资料,基于客观、独立判断,就拟提交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的《关于接受控股股东财务资助的议案》进行了审核,并
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接受控股股东财务资助的议案的审核意见
经认真审阅相关资料,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我们认为:
1、本次接受控股股东财务资助的事项,主要是为了满足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及
主营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利率水平不高于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且无需提供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2、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在审议
该事项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接受控股股东财务资助事项,并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
福建海钦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虞丽新、王锡伟、胡春荣
二〇二六年八月二十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