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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海钦:海钦股份关于申请撤销公司股票退市风险警示及部分其他风险警示暨继续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进展公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 04-29 00:00 查看全文

*ST海钦 --%

证券代码:600753 证券简称:*ST 海钦 公告编号:2026-039

福建海钦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撤销公司股票退市风险警示及部分其他风险警示

暨继续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福建海钦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自查,公司触及的退市风险警示及部分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已消除。公司已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及部分其他风险警示。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9.1.11条规定,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股票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及部分其他风险警示事项正处于补充材料阶段。补充材料期间不计入上海证券交易所作出相关决定的期限。

*鉴于公司存在触及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如本次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及部分其他风险警示的申请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批准,公司股票将继续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期间,公司股票不停牌,仍正常交易。

一、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的基本情况

(一)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公司于2025年4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暨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1)。

因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净利润均为负值,且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的营业收入低于3亿元;2024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9.3.2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对公司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公司股票于2025年4月

29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二)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1、因公司2022-2024年度连续三年亏损,且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

的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公司股票已于2025年4月29日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2、公司于2026年2月27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下发的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闽证监函〔2026〕108号),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4月修订)》第9.8.1条规定:“上市公司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本所对其股票实施其他风险警示:(七)根据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载明的事实,公司披露的年度报告财务指标存在虚假记载,但未触及本规则

第9.5.2条第一款规定情形,前述财务指标包括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或者负债科目”。公司股票自2026年3月2日起已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二、申请撤销公司股票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况

(一)公司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相关情况公司于2026年4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2025年年度报告》,公司全体董事保证《2025年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众环”)对公司

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进行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经审计,公司2025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742847575.21元,实现利润总额

55250755.61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36310582.32元,归属于母

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26589867.30元;2025年年末归属

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合计为65470672.07元。

公司按照《股票上市规则》第9.3.7条所列情形进行自查,公司股票触及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已消除,满足《股票上市规则》第9.3.7条规定的可以申请撤销对公司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条件。

(二)公司申请撤销部分其他风险警示的相关情况

中审众环出具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带非标准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众环专字(2026)0100924号]中审众环认

为:2025年度,海钦股份液化石油气业务已形成稳定的业务模式,盈利情况良好。

同时海钦股份实际控制人为支持公司发展,将浙江亚兰特新材料制造有限公司

51%股份捐赠给公司,浙江亚兰特新材料制造有限公司聚丙烯改性料业务经营稳定,盈利具有可持续性。海钦股份2025年度净利润42165098.60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7939058.84元,表明不存在可能导致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重大不确定性。公司因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已消除。

三、公司股票继续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况公司于2026年2月27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闽证监函〔2026〕108号),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4月修订)》第9.8.1条规定:“上市公司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本所对其股票实施其他风险警示:(七)根据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载

明的事实,公司披露的年度报告财务指标存在虚假记载,但未触及本规则第9.5.2

条第一款规定情形,前述财务指标包括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或者负债科目”。公司股票自2026年3月2日起已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最终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若公司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及部分其他风险警示的申请获得上交所同意,公司股票将继续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四、申请撤销公司股票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的进展情况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1.11条的规定,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股票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及部分其他风险警示事项正处于补充材料阶段。补充材料期间不计入上海证券交易所作出相关决定的期限。

五、风险提示

(一)公司本次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及部分其他风险警示能否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同意尚存在不确定性,最终申请撤销情况以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意见为准,届时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鉴于公司存在触及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如本次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及

部分其他风险警示的申请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批准,公司股票将继续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公司股票简称将由“*ST海钦”变更为“ST海钦”,股票代码不变,仍为“600753”,公司股票仍在风险警示板交易,股票价格的日涨跌幅限制仍为

5%。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福建海钦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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