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755证券简称:厦门国贸编号:2025-67
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厦门国贸控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事项提示:
*本次交易简要内容: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与厦门国贸控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财务公司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存款、结算、信贷等金融服务。
*交易限额每日最高存款余额35亿元
在协议有效期内,财务公司向公司及其子公司提供的信贷及其他金融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固定资产贷款、项目贷款、每日最高贷款余额流动资金贷款、票据贴现、商业汇票承兑、非融资性保函以及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批准的其他金融服务)的每日余额不超过人民币70亿元协议有效期3年财务公司为公司及其子公司提供存款服务的存款利率将不
存款利率范围低于中国人民银行统一颁布的同期同类存款基准利率,且不低于国内一般金融机构同期同类存款利率
财务公司承诺向公司及其子公司提供优惠的贷款利率,不贷款利率范围高于公司及其子公司在国内一般金融机构取得的同条件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优化公司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公司拟与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财务公司为公司及其子公司提供存款、结算、信贷等金融服务。公司与财务公司均为公司控股股东厦门国贸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贸控股”)实际控制的企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二、交易对方暨关联方情况概要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财务公司名称厦门国贸控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2000511792665注册地址厦门市湖里区仙岳路4686号19层东侧法定代表人曾源注册资本300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时间2012-10-18
(一)吸收成员单位存款;(二)办理成员单位贷款;(三)办理成
员单位票据贴现;(四)办理成员单位资金结算与收付;(五)提供
成员单位委托贷款、债券承销、非融资性保函、财务顾问、信用鉴证经营范围
及咨询代理业务;(六)从事同业拆借;(七)办理成员单位票据承
兑;(八)办理成员单位产品买方信贷和消费信贷;(九)从事固定收益类有价证券投资。
与上市公司受同一控制人控制,具体关系:财务公司系公司控股股(财务)公司与东厦门国贸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上市公司关系□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
□其他:____________财务公司实际控制人厦门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关联方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2024年12月31日(经审计)2025年9月30日(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1701213.741040582.47
负债总额1375117.91704464.30
净资产326095.83336118.17
2024年度(经审计)2025年1-9月(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22025.3516448.86
净利润12485.6312092.06
三、原协议执行情况
□首次签订
非首次签订2024年度2025年1-9月年末财务公司吸收存款余额(万元)1359686.27689876.19年末财务公司发放贷款余额(万元)677819.57656924.01
上市公司在财务公司最高存款额度(万元)300000.00300000.00年初上市公司在财务公司存款金额(万元)72156.81299194.75年末上市公司在财务公司存款金额(万元)299194.7534291.43
上市公司在财务公司最高存款金额(万元)299194.75299194.75
上市公司在财务公司存款利率范围(%)0.35-1.350.25-1.15
上市公司在财务公司最高贷款额度(万元)600000.00600000.00年初上市公司在财务公司贷款金额(万元)93000.000年末上市公司在财务公司贷款金额(万元)00
上市公司在财务公司最高贷款金额(万元)93000.000
上市公司在财务公司贷款利率范围(%)2.00-2.80-
上市公司在财务公司最高其他金融业务额度(万元)600000.00600000.00年初上市公司在财务公司其他金融业务金额(万元)60000.00105639.72年末上市公司在财务公司其他金融业务金额(万元)105639.7290265.82
上市公司在财务公司最高其他金融业务金额(万元)120000.00152583.86
备注:2023年8月15日,公司与财务公司签署了《金融服务协议》,根据协议约定,财务公司向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提供的信贷及其他金融服务的每日余额不超过人民币60亿元。
四、关联交易协议主要内容
(一)协议主体
甲方: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厦门国贸控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二)服务内容及定价原则
乙方向甲方及其子公司(指甲方财务报告合并报表内的公司)提供以下金融
服务:
1、存款服务
(1)甲方及其子公司在乙方开立存款账户,存款形式可以是活期存款、定期
存款、通知存款、协定存款等;
(2)乙方为甲方及其子公司提供存款服务的存款利率将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
统一颁布的同期同类存款基准利率,且不低于国内一般金融机构同期同类存款利率。2、结算服务
(1)乙方根据甲方要求为甲方及其子公司提供付款服务和收款服务,以及其他与结算业务相关的服务;
(2)乙方免费为甲方及其子公司提供结算服务。
3、信贷服务
(1)在符合国家和监管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乙方信贷政策等相关规定的前提下,乙方根据甲方及其子公司经营和发展需要,为甲方及其子公司提供综合授信服务,乙方给予甲方及其子公司不超过人民币7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用于固定资产贷款、项目贷款、流动资金贷款、票据贴现、商业汇票承兑、非融资性保函等,甲方及其子公司可使用该授信额度,乙方将在自身资金能力范围内尽量优先满足甲方融资需求;
(2)乙方承诺向甲方及其子公司提供优惠的贷款利率,不高于甲方及其子公司在国内一般金融机构取得的同条件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
(3)乙方承诺向甲方及其子公司提供优惠的商业汇票承兑、非融资性保函等
业务的手续费等相关费用,同等条件下,相关费用将不高于国内一般金融机构同类产品收费水平。
4、其他金融服务
(1)乙方可为甲方及其子公司提供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批准的其他金融服务;
(2)乙方将与甲方及其子公司共同探讨新的服务产品和新的服务领域,并积
极进行金融创新,为甲方及其子公司提供个性化的优质服务。乙方向甲方及其子公司提供其他金融服务前,双方需进行磋商及订立独立的协议;
(3)乙方就提供其他金融服务所收取的费用,同等条件下,将不高于国内一般金融机构就同类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三)交易限额
基于乙方向甲方及其子公司提供的上述各项金融服务,双方共同协商确定金融服务金额上限为:
1、存款服务。在协议有效期内,甲方及其子公司存入乙方的每日最高存款余额(包括应计利息,但不包括来自乙方的任何贷款所得款项)不超过人民币35亿元。2、信贷及其他金融服务。在协议有效期内,乙方向甲方及其子公司提供的信贷及其他金融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固定资产贷款、项目贷款、流动资金贷款、票据贴现、商业汇票承兑、非融性保函以及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批准的其他金融服务)的每日余额不超过人民币70亿元。
(四)风险评估和风险控制
1、双方应当建立、完善各自的风险评估、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体系,确保依
法合规经营,并设立适当的风险管理措施,保证各自的经营风险不向对方扩散。
2、双方应加强沟通联系,密切配合,及时向对方提供财务报表等有关信息、资料,通知对方各种重大变更事项。双方在合作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应本着“互谅互让、诚信务实”的原则,共同协商解决。
3、乙方保证将严格按照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颁布的财务公司风险监测指标规范运作;资本充足率、流动性比例、贷款余额等主要监管指标符合《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开展未获得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
局批准的业务,不进行非法活动。
4、乙方应针对各项金融服务和产品制定相关风险控制措施和内控制度,确保
资金结算网络安全运行,确保甲方及其子公司在乙方的资金安全及支付需求。
5、双方同意,甲方可随时、及时且不受限制地提取款项以满足其资金的灵活需求;可不定期地全额或部分调出在乙方的存款,以测试和确保相关存款的安全性和流动性。
6、乙方承诺,一旦发生危及或可能危及甲方存款安全的情形或其他可能对甲
方所存放的资金带来安全隐患的事项,将立即通知甲方,并采取措施避免损失发生或者扩大、协助配合公司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同时,甲方有权立即转出所存放的款项。
7、甲方有权定期取得并审阅乙方的半年度、年度财务报告以及风险指标等必要信息,出具风险持续评估报告。乙方应当配合并在监管部门许可的范围内提供相关财务报告以及风险指标等必要信息。
(五)生效条件及有效期
本协议于下列条件全部满足后生效,有效期为3年:
1、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或加盖个人私章并加盖公章;
2、甲方按其《公司章程》及上市地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按法定程序获得董事会、股东会等有权机构的批准。
本协议生效后,甲、乙双方于2023年8月签订的《金融服务协议》废止。
五、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财务公司是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批准设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具有为企业集团成员单位提供金融服务的各项资质,各项指标均达到《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与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有助于优化公司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
此项关联交易遵循了客观、公平、公允的定价原则,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该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5年12月18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2025年度第十七次会议以4票同意、
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高少镛、郑永达、蔡莹彬、曾源、张文娜依法回避表决。董事会同意公司与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财务公司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存款、结算、信贷等金融服务。本次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关联股东在股东会上将回避表决。
上述议案已于2025年12月18日经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5年度第四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认为:(1)公司与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有利于充分发挥资金规模优势,进一步提高公司资金管理水平,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协议内容符合行业监管要求,其服务价格遵循公平合理的市场化原则,未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2)本次交易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关联董事回避表决,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不会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本次交易事项,以及公司董事会作出的与本次交易有关的安排。
特此公告。
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