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025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5年度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5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而来,初始成立于1988年8月,2013年12月10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1幢10层1001-1至
1001-26,首席合伙人刘维。截至2025年12月31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
伙人233人,共有注册会计师1507人,其中856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议启动选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相关工作并组建评审小组的议案》《关于制定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选聘文件的议案》;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
年度第三次会议、第十一届董事会2025年度第六次会议及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二、2025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根据《审计业务约定书》以及《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等执业规范要求,结合公司2025年度报告工作安排,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并对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存贷款等金融业务情况、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等开展了专项核查,出具了相应的专项报告。
经审计,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5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5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
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经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1.2025年3月31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议启动选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相关工作并组建评审小组的议案》《关于制定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选聘文件的议案》。
2.2025年4月21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第三次会
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审计委员会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
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3.2026年2月27日,公司召开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2025年年度报告沟通会,会议听取了经理层关于公司2025年度经营情况及财务情况的汇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公司2025年财务预审情况的报告及关于年
度审计工作计划与安排的汇报,审计委员会及独立董事对2025年度审计工作提出相关要求。
4.2026年4月15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度第二
次会议暨独立董事年度报告第二次沟通会,审计委员会审阅年审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的财务报表及附注,就公司审计报告中关键审计事项等审计过程中的重要事项进行沟通并督促年报审计工作。
5.2026年4月21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度第三次会议,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关于支付审计机构2025年度审计费用的议案》《关于续聘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勤勉尽责,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执业资质、专业能力及独立性进行了审慎评估,并在年度审计期间与该所进行了充分讨论与沟通,督促其严格按照审计计划推进工作,确保审计报告及时出具、内容客观公正。
审计委员会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过程中,严格遵守职业道德规范,独立、客观、公正地执行审计程序,表现出良好的专业胜任能力与职业素养,按时完成了年度审计相关工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职责。
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年4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