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浪潮软件:浪潮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年12月修订)

上海证券交易所 12-11 00:00 查看全文

浪潮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2025年12月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提高浪潮软件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范

运作水平,增强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浪潮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指“责任追究”是指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与年报信息披露工作有关人员在年报信息披露过程中违反国家

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规章制度,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义务以及其他个人原因,导致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对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不良社会影响时的追究与处理制度。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子公司负责

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以及与年报信息披露工作有关的其他人员。

第四条公司有关人员应当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严格遵守公司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财务报告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有关人员不得干扰、阻碍审计机构及相关注册会计师独立、客观地进行年报审计工作。

-1-第五条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有错必究;

过错与责任相适应;责任与权利对等原则。

第六条公司证券事务管理部门在董事会秘书领导下负责收集、汇总与追究责任有关的资料,按制度规定提出相关处理方案,逐级上报公司董事会批准。

第二章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的责任追究

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一)违反《公司法》《证券法》《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等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导致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二)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有关年报信息披露

指引、准则、通知等规定,导致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三)违反《公司章程》及公司其他内部控制制度,导致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四)未按照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的规程办事且造成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五)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不及时沟通、汇报造成重大失误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六)其他原因造成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第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重或者加重处理:

(一)情节恶劣、后果严重、影响较大且事故原因确系个人主观因素所致的;

-2-(二)打击、报复、陷害调查人或干扰、阻挠责任追究调查的;

(三)不执行董事会依法作出的处理决定的;

(四)董事会认为其它应当从重或者加重处理的情形的。

第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减轻或免于处理:

(一)有效阻止不良后果发生的;

(二)主动纠正和挽回全部或者大部分损失的;

(三)确因意外和不可抗力等非主观因素造成的;

(四)董事会认为其他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于处理的情形。

第十条公司董事会在对责任人作出处理决定前,应当听取责任

人的意见,保障其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公司董事与责任人之间有关联关系的,在董事会对相关处理意见进行表决时,有关联关系的董事应当回避表决,同时有关联关系的董事也不得接受其他董事的委托代为表决。

第三章追究责任的形式

第十一条追究责任的形式:

(一)公司内部通报批评;

(二)警告,责令改正并作检讨;

(三)调离原工作岗位,停职、降职、撤职、降薪;

(四)赔偿损失;

(五)解除劳动合同。

有关责任人的违法违规行为情节严重,涉嫌构成犯罪的,公司还应当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的处分不影响公司对责任人的处分。

第十二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年报信息披露工作有关

-3-的其他人员出现责任追究的范围事件时,公司在进行上述处罚的同时可附带经济处罚,处罚金额由董事会视事件情节进行具体确定。

第十三条被追究责任者对董事会的处理决定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在董事会作出决定后30日内提出书面申诉意见并上报公司董事会复议一次。申诉、复议期间不影响处理决定的执行。经调查确属处理错误、失当的,公司董事会应当及时纠正。

第四章附则

第十四条公司季度报告、半年报的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的责任追

究参照本制度规定执行。本制度未尽事宜,或与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相冲突时,均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执行。

第十五条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第十六条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解释和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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