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能源煤电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对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
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辽宁能
对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的
审议。通过认真听取公司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及管理层的介绍和
说明后,对所关心事项进行了质询和审议。经过认真讨论,对
于下列事项予以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对《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改选的议案》的审核意见
公司董事会本次换届改选的董事候选人推荐和表决程序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审查本次选举的董事候选人的简历等相关资料,本次提名的
董事候选人符合上市公司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候选人的教育
经历、工作经历能够胜任公司董事的职责要求,未发现存在有《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任职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提名郭洪波、周明弘、张碧丹、程国彬(独
立董事候选人)、曹锦秋(独立董事候选人)、朱震宇(会计专
业人士)(独立董事候选人)、李海峰、高国勤、王策为公司第
十一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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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对《关于公司与抚顺矿业签订<委托管理协议>的议案》的审核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与抚顺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订
《委托管理协议》有利于消除双方的业务竞争情况,关联交易
定价原则客观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不存
在影响公司独立性及规范运作的问题。本次会议审议该项议案
时,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辽宁能源煤电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三、对《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申请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的议案》的审核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会同各中介机构按照上交所《审核问
询函》要求对所涉及的问题进行了回复,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议审议该项议案
时,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辽宁能源煤电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四、对《关于<辽宁能源煤电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
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的审核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辽宁能源煤电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
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
稿)》及其摘要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符合《上市公司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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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
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等相关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
形。本次会议审议该项议案时,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辽宁能源煤电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五、对《关于与交易对方签订附条件生效的<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的审核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附条件生效的《<盈
利预测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对本次交易中清能集团下属7
家(包括辽能(康平)新能源有限公司、辽能(南票)新能源有限
公司、朝阳辽能义成功风力发电有限公司、朝阳协合万家风力
发电有限公司、阜新泰合风力发电有限公司、阜新巨龙湖风力
发电有限公司、铁岭辽水光伏发电有限责任公司)采取收益法
定价的子公司的相关业绩承诺事项进行补充约定,该等安排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利于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本次会议审议该项议案时,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辽宁能源煤电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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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辽宁能源煤电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
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签字盖章页。)
董事签字:
朱震宇
辽宁能源煤电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会
2023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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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辽宁能源煤电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
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签字盖章页。)
董事签字:
程国彬
辽宁能源煤电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事会
2023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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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辽宁能源煤电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
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签字盖章页。)
董事签字:
曹锦秋
辽宁能源煤电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会
董事
2023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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