洲际油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董事会关于公司2025年度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所涉
及事项专项说明的意见
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作为洲际油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现对公司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涉及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出具了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公司董事会对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出具了专项说明。我们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出具了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客观、真实的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该事项不影响公司报告期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提出的保留意见事项,公司董事会拟采取的措施具有可行性。我们同意董事会对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
同时,我们提请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高度重视,妥善解决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所涉及的事项,切实维护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洲际油气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侯浩杰王青松陈志勇
2026年4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