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航沈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七次会议
中航沈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航沈飞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中航沈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拟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审阅,现发表以下书面审核意见:
一、关于2025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事项
公司2025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
状况及资金需求等各种因素,严格按照《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履行审议程序,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和股东的合理回报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该议案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
本次续聘前,审计委员会与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充分沟通,认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执业资质和胜任能力。为保证公司财务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健性,满足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我们一致同意该项议案,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中航沈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七次会议(此页无正文,系《中航沈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签署页)
审计委员会委员签字:
毛群陈顺洪王仁泽王敏杨志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