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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合力:安徽合力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吴培国)

上海证券交易所 00:00 查看全文

安徽合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独立董事:吴培国

作为安徽合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

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依法审慎行使独立董事权利。在2025年度工作中,本人主动关注公司发展战略,深入了解公司经营状况,积极参加公司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并独立客观发表意见,能够促进公司科学决策及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现将报告期内本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任职情况

2024年5月10日,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再次选举本

人担任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三年。本人具备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不存在影响任职独立性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个人履历

1吴培国,男,1962年生,中国共产党党员,教授级高级工程师。历年来主要担任林业部镇江林业机械厂总工程师、厂长;中国福马机械集团总经理助理兼苏州林业机械厂厂长、

苏福马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中国福马机械集团总经理、

常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国机重工集团公司党委书记、

董事长、总经理;中国工程机械工业协会会长助理,秘书长。

现任中国工程机械工业协会副会长兼秘书长;华电科工股份

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本公司独立董事。

(三)独立性说明经自查,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处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公司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所规定的独立性要求。

二、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会及表决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通过现场会议、现场调研、电话沟通、电子邮件、公众媒体、与中介机构沟通

等多种方式,全面了解和关注公司的生产经营和重大事项,出席公司召开的股东会、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

董事专门会议,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履行职责,对各项议案预

2先审阅、认真审核,在充分了解情况的基础上客观、独立、审慎地发表意见并行使表决权,保障公司科学决策、合规运作。本人不存在无故缺席、连续两次不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

本人对公司董事会议案均达成了认可,没有对有关议案提出异议的情形。报告期内,本人出席董事会、股东会情况如下:

出席董事会、股东会情况其中通讯是否连续应参加董事亲自出席委托出缺席出席股东会是否出席年姓名方式出席两次未参会次数次数席次数次数的次数度股东会次数加会议吴培国14141100否2是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按照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工作制度的有关要求,召集或出席专门委员会会议,认真研讨会议文件,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专业意见和咨询。本人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如下:

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专门委员会名称报告期内召开次数应参会次数本人出席会议次数战略委员会444审计委员会666提名委员会111薪酬与考核委员会111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次,相关议案在形成独立董事专项审查意见后提交董事会审议。本人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如下:

3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会议届次审议事项是否出席

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关于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预案》《关于为公司是会议2025年第一次会议产品融资租赁销售提供回购担保暨关联交易的预案》。

《关于公司拟收购安徽叉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安徽江淮

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重型工程机械有限公司全部股权暨关联交易的预案》《关于安徽是会议2025年第二次会议江淮重型工程机械有限公司资产评估结果确认的议案》。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有效地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五)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积极参加股东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就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指标等情况进行沟通交流,回应了投资者关切,解答了投资者提问,听取了投资者意见和建议,切实维护了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现场工作情况

2025年,本人通过参与公司实地调研、工作会议,深入

了解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状况。

2025年4月28日,赴电动分公司工厂实地调研,了解

公司新能源叉车生产经营情况。

2025年5月,实地调研公司欧亚中心,深入了解公司海外布局情况。

2025年,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通过参加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结合自身实践经

4验,对公司相关议案发表了意见建议。

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召集了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审议公司相关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作为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结合行业经验,对公司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审查被提名人的任职资格。

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本人在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进场前,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有效沟通,了解审计时间计划安排。在审计过程中,查阅了经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了解重点审计事项。

在审计报告出具后,听取了签字注册会计师关于公司2025年度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

此外,作为独立董事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公司关联交易相关事项、重大事项的变更方案。

(七)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交流,及时汇报公司生产经营及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能够征求、听取独立董事的专业意见,充分保证独立董事的知情权。公司相关工作人员能够做到积极配合,不拒绝、阻碍和隐瞒,不干预独立董事独立行使职权,为独立董事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

5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情况

2025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关于独立

董事的职责要求,本人对公司重点事项予以关注和审核,积极向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建言献策,并从有利于公司持续经营和长远发展以及维护股东利益的角度出发,发表了客观、公正的独立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情况经核查,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以实际生产经营业务为基础,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亦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

(二)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能够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

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年度、半年度和季度报告,编制披露了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向投资者充分披露了公司经营情况。

(三)聘用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业务从业资格,该所在多年的会计审计过程中能够严格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有关规定进行审计;在内部控制审计中能够严格依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

6引》有关规定进行审计,并为公司提供了及时、有效的财务

咨询、管理建议等服务。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使用事项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理财不影响募投

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更改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提名或者任免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2025年10月27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聘任陈先成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提名及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定合理,符合所处行业、地区的薪酬水平,薪酬考核和发放符合《公司章程》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考核评价制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及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

(七)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度公司未出现应发布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的情形。

(八)现金分红及投资者回报情况

7公司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能够充分考虑公司经营发展实际以及广大投资者合理诉求,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该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九)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公司能够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2022〕26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及《公司章程》中的有关规定,审慎对待并严格控制对外担保产生的风险。报告期内,公司对外担保事项严格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没有发生违规担保和控股股东及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形。

(十)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控股股东各项承诺均得以严格遵守,未出现违反相关承诺事项的情形。

(十一)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报告期内,公司能够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切实维护了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2025年,公司真实、准确、完整的完成了定期报告、相关重大事项临时公告。

(十二)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8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要求,完成内控体系建设及评价工作,并按照《公司内部控制管理手册》组织实施。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5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出具了“安徽合力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12月

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审计结论。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能够按照相关法律法

规的要求,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客观判断、审慎决策,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能够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吴培国

2026年3月31日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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