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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海防:中国海防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公告原文类别 2022-11-18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600764股票简称:中国海防编号:临2022-043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海洋防务与信息对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为进一步提升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海洋防务与信息对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公司治理水平,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等文件的要求,结合公司运营管理需要,公司董事会拟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2022年11月17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

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修

订内容如下:

序号修订前修订后

1第五条公司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第五条公司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

南路34号院2号楼4层东区院南路34号院2号楼4层东区

公司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34号公司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9院2号楼4层东区号主语国际中心1号楼

邮政编码:100082邮政编码:100044

2第二十九条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第二十九条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收购本公司的股份:(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激励;

励;(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益所必需。

所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活动。

3第三十五条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第三十五条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员、持有本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将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质的证券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股票而持有5%以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不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

6个月时间限制。余股票而持有5%以上股份的,以及有中国

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的除外。

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

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4第四十五条公司的控股股东在行使表决权第四十五条公司的控股股东在行使表决时,不得作出有损于公司和其他股东合法权权时,不得作出有损于公司和其他股东合益的决定。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法权益的决定。

资金往来,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与公司发生的

经营性资金往来中,应当严格限制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得要求上市公司为其垫支工资、福利、保险、广告

等期间费用,也不得互相代为承担成本和其他支出;

(二)公司不得以下列方式将资金直接或间

接地提供给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使用:

1.有偿或无偿地拆借公司的资金给控股股东

及其他关联方使用;

2.通过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向关联方提供

委托贷款;

3.委托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进行投资活动;

4.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开具没有真实交易背景的商业承兑汇票;

5.代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偿还债务;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方式。

(三)注册会计师为上市公司年度财务会计

报告进行审计工作,应当根据上述规定事件对上市公司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

资金的情况出具专项说明,公司应当就专项说明做出公告。

5第四十七条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第四十七条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

依法行使下列职权: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

(十六)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十六)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

(十七)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划;

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十七)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项。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上述股东大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的形式由事项。

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上述股东大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的形式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

6第四十八条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第四十八条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一)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二)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二)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

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以后提供的任何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担保;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三)按照担保金额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

的担保;计算原则,公司在一年内担保金额超过公

(四)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

产10%的担保;(四)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

(五)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供的担保;

的担保;(五)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六)按照担保金额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资产10%的担保;

算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的担保;供的担保;

(七)按照担保金额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七)其他根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算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章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对外担

50%,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以上;保行为。

(八)其他根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股东大会审议前款第(三)项担保时,应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对当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外担保行为。二以上通过。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相关人员未按照本章程规定履行对外担保审议程序,或者擅自越权签署对外担保合同,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应当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并要求其赔偿损失。

7第四十九条公司发生的交易(提供担保、第四十九条公司发生的交易(提供担保、受赠现金资产、单纯减免公司义务的债务除受赠现金资产、单纯减免公司义务的债务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提交股东大除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提交股会审议:东大会审议: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50%以上;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50%以上;

(二)交易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二)交易标的(如股权)涉及的资产净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为准)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三)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

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三)交易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过500万元;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

本章程所称“交易”包括下列事项:(四)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

(一)购买或者出售资产;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绝对金

(二)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等);额超过500万元;

(三)提供财务资助;..........

(四)提供担保;本章程所称“交易”包括下列事项:

(五)租入或者租出资产;(一)购买或者出售资产(不包括购买原

(六)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商品

(七)赠与或者受赠资产;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购买或者出售行

(八)债权、债务重组;为,但资产置换中涉及到的此类资产购买

(九)签订许可使用协议;或者出售行为,仍包括在内);

(十)转让或者受让研究与开发项目;(二)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

(十一)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交易。投资等);

上述购买或者出售资产,不包括购买原材料、(三)提供财务资助(含有息或者无息借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商品等与日常款、委托贷款等);

经营相关的资产购买或者出售行为,但资产(四)提供担保(含对控股子公司担保等);

置换中涉及到的此类资产购买或者出售行(五)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为,仍包括在内。(六)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

(七)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八)债权、债务重组;

(九)签订许可使用协议;

(十)转让或者受让研发项目;

(十一)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认缴出资权等);(十二)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交易。

8第五十一条公司发生“财务资助”交易事项,除应当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审议通过外,还应当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通过,并及时披露。财务资助事项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还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单笔财务资助金额超过上市公司最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

(二)被资助对象最近一期财务报表数据

显示资产负债率超过70%;

(三)最近12个月内财务资助金额累计计

算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

(四)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资助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且该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中不包含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的,可以免于适用前款规定。

9第五十三条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以第五十四条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

股东大会通知公告为准。以股东大会通知公告为准。

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与网络投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与网络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股东通过上述方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

公司应在保证股东大会合法、有效的前提下,通过各种方式和途径,包括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10第五十八条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召集股第五十九条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召集

东大会的,须书面通知董事会,同时向公司股东大会的,须书面通知董事会,同时向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备证券交易所备案。

案。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持股比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例不得低于10%。

不得低于10%。监事会或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及股东大会及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时,向证券交易所提决议公告时,向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交有关证明材料。

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11第六十三条提出提案的股东对董事会不将删除

其提案列入股东大会会议议程的决定持有异议的,可以按照本章程第五十七条的规定程序要求召集临时股东大会。

12第六十五条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内第六十五条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内

容:容: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会议期限;(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会议期限;

(二)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提案;(二)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提案;

(三)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股东均有权(三)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股东均有

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的股东;是公司的股东;

(四)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的股权登记日;(四)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的股权登记

(五)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号码。日;

(五)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号码;

(六)网络或其他方式的表决时间及表决程序。

13第六十七条股东大会采用网络或其他方式第六十七条股东大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的,应当在股东大会通知中明确载明网络或票的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其他方式的表决时间及表决程序。股东大会开前一日下午3:00,并不得迟于现场股东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的开始时间,不得早于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30,其结束时间不得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并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迟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30,其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

3:00。

14第七十四条股东出具的委托他人出席股东第七十四条股东出具的委托他人出席股

大会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下列内容:东大会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一)代理人的姓名;(一)代理人的姓名;

(二)是否具有表决权;(二)是否具有表决权;

(三)分别对列入股东大会议程的每一审议(三)分别对列入股东大会议程的每一审

事项投赞成、反对或弃权票的指示;议事项投赞成、反对或弃权票的指示;

(四)对可能纳入股东大会议程的临时提案(四)委托书签发日期和有效期限;

是否有表决权,如果有表决权应行使何种表(五)委托人签名(或盖章)。委托人为法决权的具体指示;人股东的,应加盖法人单位印章。

(五)委托书签发日期和有效期限;(六)委托书应当注明如果股东不作具体

(六)委托人签名(或盖章)。委托人为法人指示,股东代理人是否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股东的,应加盖法人单位印章。表决。

(七)委托书应当注明如果股东不作具体指示,股东代理人是否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

15第七十九条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第七十九条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持。董

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半上董事共同推举的一名董事主持。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一名董事主持。

监事会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由监事会主席监事会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由监事会主主持。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席主持。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务时,由其余监事共同推举的一名监事主持。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的一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由召集人推举代名监事主持。

表主持。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由召集人推举代表主持。

16第八十九条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第八十九条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

议通过:决议通过: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二)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和清算;(二)公司的分立、分拆、合并、解散和

(三)本章程的修改;清算;

(四)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三)本章程的修改;

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四)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

30%的;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

(五)股权激励计划;资产30%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或本章程规定的,以(五)股权激励计划;

及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对公司产生重(六)法律、行政法规或本章程规定的,大影响的、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的其他事项。以及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的其他事项。

17第九十条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第九十条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

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单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独计票。

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总数。股份总数。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违反《证券东可以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该超过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在买入后的三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且不计入出东投票权。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持股比例限制。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百分之一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者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中国证监会的规定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除法定条件外,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18第九十一条股东大会审议有关关联交易事第九十一条股东大会审议有关关联交易项时,关联股东不应当参与投票表决,其所事项时,关联股东不应当参与投票表决,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不计入有效表决总也不得代理其他股东行使表决权,其所代数;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应当充分披露非关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不计入有效表决总联股东的表决情况。数;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应当充分披露非有关联关系股东的回避和表决程序应依据关关联股东的表决情况。

联交易管理制度。有关联关系股东的回避和表决程序应依据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19第九十二条公司应在保证股东大会合法、融入第五十四条

有效的前提下,通过各种方式和途径,包括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20第一百条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前,第九十九条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

应当推举两名股东代表参加计票和监票。审前,应当推举两名股东代表参加计票和监议事项与股东有利害关系的,相关股东及代票。审议事项与股东有关联关系的,相关理人不得参加计票、监票。股东及代理人不得参加计票、监票。

21第一百〇六条股东大会通过有关董事、第一百〇五条股东大会通过有关董

监事选举提案的,新任董事、监事就任时间事、监事选举提案的,新任董事、监事就在一个月内。任时间在一个月内。

股东大会通过有关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第一百〇六条股东大会通过有关派

增股本提案的,公司将在股东大会结束后2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的,公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司将在股东大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

22第一百一十七条独立董事应按照法律、行第一百一十七条独立董事应按照法律、政法规及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执行。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23第一百一十八条公司设董事会,对股东大第一百一十八条公司设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大会负责。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董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生。产生。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并根据需要设立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等相关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本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董事会负责制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程,规范专门委员会的运作。

24第一百一十九条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第一百一十九条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含(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年度经营目标);工作;

(四)制定公司发展战略和中长期发展规划(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并对其实施进行监督;(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含

(五)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年度经营目标);

方案;(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

(六)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算方案;

方案;(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

(七)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损方案;

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八)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案;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

(九)决定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九条第(三)的方案;

项、(五)项、(六)项情形回购公司股份事(八)决定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九条第

项;(三)项、(五)项、(六)项情形回购公

(十)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司股份事项;

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九)决定未达到本章程规定的须由股东

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大会审议标准的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

(十一)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

(十二)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董事会秘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事项;

书;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十)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十一)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董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十三)负责推荐公司外派至重要子公司的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根据经理的提名,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和高级管理人员,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并审议其报酬和奖惩方案;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

(十四)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奖惩事项;

(十五)决定公司的风险管理体系,包括风(十二)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险评估、财务控制、内部审计、法律风险控(十三)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制,并对实施进行监控;(十四)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六)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决定董事(十五)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会议事规则和专门委员会的议事规则;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十七)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十六)听取公司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

(十八)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经理的工作;

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十七)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

(十九)听取公司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经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理的工作;超过股东大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交

(二十)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股东大会审议。

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超过股东大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5第一百二十三条董事会有权决定除法律法第一百二十三条董事会有权决定除法律

规、规范性文件和本章程规定的须经股东大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本章程规定的须经股会审议的交易事项外的其他交易。东大会审议的交易事项外的其他交易。

除法定职权或股东大会明确不得再授权的事除法定职权或股东大会明确不得再授权的项,董事会可以将部分职权授予董事长、总事项,董事会可以将部分职权授予董事长、经理、总经理办公会等。总经理等。

26第一百二十四条董事会对公司发生的以下第一百二十四条董事会对公司发生的以

关联交易作出决定:(一)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下关联交易作出决定:(一)公司与关联自发生的交易金额在30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30万元以上的关(公司提供担保、受赠现金资产、单纯减免联交易(公司提供担保、受赠现金资产、公司义务的债务除外);(二)公司与关联法单纯减免公司义务的债务除外);(二)公

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3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300万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关联交易(公司提供担保、受赠现金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关联交易(公司提供担单纯减免公司义务的债务除外)。在前述标准保、受赠现金资产、单纯减免公司义务的下的关联交易,由总经理办公会决定。债务除外)。

公司控股子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或对外担

保、重大事项或交易,视同公司自身发生的重大事项或交易,按照公司有关规定须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的,派驻该子公司的董事或股东代表须根据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

会的决议精神,在子公司的董事会或股东大会上按照母公司决议精神进行表决。

公司参股公司发生前述各类重大事项或交易,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公司应当参照上述规定,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27第一百二十五条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第一百二十五条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股东大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一)主持股东大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议;会议;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三)签署董事会重要文件;(三)签署董事会重要文件以及其他应由(四)在发生特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紧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文件;

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符合法律法规规(四)在发生特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定和公司利益的特别处置权,并事后向公司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符合法律法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报告;规规定和公司利益的特别处置权,并事后

(五)董事会授权的其他权利。向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报告;

(五)董事会授权的其他权利。

28第一百四十条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第一百四十条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

制人单位担任除董事以外其他职务的人员,控制人单位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其他行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政职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仅在公司领薪,不由控股股东代发薪水。

29第一百五十二条监事应当保证公司披露的第一百五十二条监事应当保证公司披露

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30第一百六十四条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第一百六十四条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结

之日起4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束之日起4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

报送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在每一会计年度前6易所报送并披露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在每个月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派出一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向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报送半年度财务会计报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报送并告,在每一会计年度前3个月和前9个月结披露中期报告。

束之日起的1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上述财务会计报告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

和证券交易所报送季度财务会计报告。规、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的规定进行上述财务会计报告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编制。

及部门规章的规定进行编制。

31第一百七十五条公司聘用取得“从事证券第一百七十五条公司聘用符合《证券法》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会计报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会计报表审计、

表审计、净资产验证及其他相关的咨询服务净资产验证及其他相关的咨询服务等业等业务,聘期1年,可以续聘。务,聘期1年,可以续聘。

32第一百八十七条公司指定《中国证券报》第一百八十七条公司在国务院证券监督

或《上海证券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管理机构公布的具备证券市场信息披露资(www.sse.com.cn)为刊登公司公告和其他 格的媒体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公需要披露信息的媒体。司公告和其他需要披露的信息。

33第一百九十四条公司合并或者分立,登记事第一百九十四条公司合并或者分立,登记

项发生变更的,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理变更登记;公司解散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关办理变更登记;公司解散的,应当依法司注销登记;设立新公司的,应当依法办理办理公司注销登记;设立新公司的,应当公司设立登记。依法办理公司设立登记。

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应当依法向公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应当依法向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公司对出资公司依法行使股东权利,包括向控股子公司推荐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和高级管理人员,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等。

《公司章程》本次修订事项尚须提交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海洋防务与信息对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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