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海洋防务与信息对抗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成林
作为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海洋防务与信息对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严格保持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职业操守,以关注和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宗旨,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全面关注公司经营发展,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5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经自查,本人不存在《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影响独立董事
独立性的情形符合有关监管要求,个人基本情况及主要工作经历如下:
李成林,男,1985年2月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现任上海交通大学电子工程系教授。自2024年7月起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2025年度出席董事会、股东会情况
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5次董事会会议和4次股东会,本人出席董事
会、股东会会议情况如下:
参加董事会情况参加股东会情况独立董事应出席亲自出席委托出席缺席次数应出席次数实际出席次数次数次数次数李成林550044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在会前提前了解决策事项的具体情况,并就会议议案和公司经营管理的事项进行充分的沟通和交流,依据自己的专业知识1/6和能力做出独立判断,客观、公正地对相关重大事项提出自己的独立意见,
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
报告期内,本人出席股东会4次、董事会会议5次,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合法有效,各项议案均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5年,本人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3次,审议5项议案,均投赞成票。
序号时间议案内容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的议案
2025年4月18日关于审议《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海洋防务与信息对抗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
2025年8月
2关于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
22日
关于继续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确定2026年度公司在财务
2025年12月
3公司存贷款及其他金融服务额度的关联交易议案
22日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6年度日常关联
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
(三)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2025年,作为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和战略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未发
生需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和战略委员会审议的事项。本人始终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关注公司内部组织机构设置及经营发展情况,并积极提出专业意见。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5年度,本人严格遵照监管有关规定,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
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对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提出指导性意见,督促公司做好与年审会计师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督促会计师事务所严格遵守
2/6业务规则和行业自律规范,尽职尽责地开展年度审计工作,维护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等投资者权益保护工作
2025年,本人通过参加公司股东会、业绩说明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互动交流。2025年11月,本人参加公司组织开展的深海科技主题反路演活动,通过现场交流结合网络互动的方式与市场各类投资者进行合规、深入沟通。本人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为公司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有效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现场履职情况
2025年,本人积极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一是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
认真审议议案,公正客观发表意见,并到公司现场了解业务情况并听取经营情况汇报;二是定期了解并听取公司年度、半年度、季度财务及经营状
况的汇报,与公司管理层进行充分沟通;三是参加公司业绩说明会,报告期内出席公司2025年三季度业绩说明会;四是积极参加实地调研,赴上海地区子公司了解其经营管理情况;五是通过培训提高自身履职能力,报告期内参加了上海证券交易所举办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管合规履职培训等。
(七)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开展相关工作得到了公司的积极配合。公司为独立董事行使职权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交流,及时汇报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公司通过编制资本市场监管动态月报,将最新的监管政策向独立董事传递。同时公司积极组织开展深度调研,为独立董事深入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和有效履职提供保障。本人行使独立董事职权时,公司有关人员积极配合,不存在拒绝、
3/6阻碍或隐瞒,干预独立董事行使职权的情形。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2025年,本人对公司日常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了审查,认为公司与关联
方发生的关联交易是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要求,对公司发展有利;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交易定价符合市场价格,不会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本人对公司与集团财务公司签订《2026年度金融服务协议》的事项进
行了审查,认为上述安排有利于优化拓展公司融资渠道,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和风险,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二)定期报告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5年,本人审阅了公司2024年度定期报告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并同意将相关内容提交董事会审议,本人认为公司财务报告公允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能够做到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内控规范有效。
本人按照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等要求,评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适当性,认真审阅了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认为公司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基本情况,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经营层运作规范,各项经营决策合法有效,公司的内部控制运作情况符合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
(三)聘用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2025年,本人对公司聘请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
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事项进行了审查,认为其满足公司审计工作需要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符合相关独立性要求,同意公司聘任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四)对外担保情况
4/62025年,本人对公司向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进行了审查,认为公司对
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属于公司生产经营和资金合理使用的需要,风险可控,不会损害公司及广大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五)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2025年,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
项报告进行了认真审查,认为以上报告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已使用的募集资金均投向所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重大情形。
本人对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进行了审查,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利润分配情况
本人对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25年度中期利润分配预案》
进行了审查,认为相关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及广大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本人作为中国海防独立董事,以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权益为己任,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积极与公司管理层沟通、建言献策,充分发表独立意见,推动公司治理水平的提升,促进公司董事会职能的充分发挥,有效地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6年,本人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
理中参与决策、监督制衡的重要作用,持续提升履职能力,全力维护中小
5/6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
独立董事:李成林
2026年4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