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海洋防务与信息对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海洋防务与信息对抗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海洋防务与信息对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就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所审议的《关于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上述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查,发表意见如下:目前公司对独立董事薪酬安排合理,符合薪酬体系的要求,有利于调动公司独立董事的工作积极性,发挥独立董事的专业管理水平,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由于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在审议本议案时,关联委员李平先生、吴群女士已按规定进行回避,非关联委员人数不足委员会人数的半数,无法形成有效审议意见,委员会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直接审议。
(以下无正文,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签字页)
(此页无正文,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审核意见的签字页)
李平 李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海洋防务与信息对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92b年2月2日
(此页无正文,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审核意见的签字页)
李平
吴群
陈远锦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海洋防务与信息对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七年2月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