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航重机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决议
中航重机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于2026
年8月2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参加会议独立董事3人,实际参加会议独立董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航重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关于公司与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关联存贷款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认为:
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航空工业财务”)作为非银行
金融机构,其业务范围、业务内容和流程、内部的风险控制制度等措施都受到严格监管。公司对航空工业财务的经营资质、业务与风险状况进行了持续评估,未发现其存在重大风险。航空工业财务对公司开展的金融服务业务为正常的商业服务,公司与航空工业财务之间发生的关联存、贷款等金融服务业务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二、审议《关于2026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认为:
公司2026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基于公司当前的财务状况、充分考虑公司
现阶段经营与长期发展的前提情况下做出的,本次拟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未超过公司2026年半年度末母公司可供全体股东分配的利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能够保障股东的合理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符合股东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本页无正文,系《中航重机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决议》之签署页)王立平王雄元余波
2026年8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