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关于中航重机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 中航重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航重机”或“公司”)2023年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中航重机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738号)批准,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数量为 93719889 股,公司于 2025 年 1 月 20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登记及限售手续。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由1481772264股变更为1575492153股。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所取得的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在锁定期内因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票亦应遵守上述股票限售安排。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在上述限售期满后,将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形成(共涉及限售股股东 11名,对应股票数量为93719889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5.95%),将于限售 期届满后的次一交易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流通交易,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5年7月 24日。 1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发行前的1481772264股增加至发行后的1575492153股。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未发生因配股、送股、公积金转增股份、股份回购等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情形。目前,公司总股本为1575492153股。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均承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股份自上市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 截至本核查意见披露日,本次发行对象严格履行了相应的股份锁定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数量为93719889股;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可上市流通日期为2025年7月24日; 3、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的具体情况如下表: 单位:股持有限售股剩余限持有限售股本次上市序号股东名称占公司总股售股数数量流通数量本比例量贵州省新型工业化发展股1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276785711.76%276785710合伙)国调二期协同发展基金股 2193452381.23%193452380 份有限公司 中建材(安徽)新材料产业3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133928570.85%133928570伙)贵州省金产壹号股权投资 455555550.35%55555550 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申创新动力股权投资 549603170.31%49603170 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申创产城私募基金合 649603170.31%49603170 伙企业(有限合伙) 2持有限售股剩余限 持有限售股本次上市序号股东名称占公司总股售股数数量流通数量本比例量上海申创申晖私募基金合 749603170.31%49603170 伙企业(有限合伙)湖南湘投金天科技集团有 846325920.29%46325920 限责任公司贵州省国有资本运营有限 929761900.19%29761900 责任公司贵州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 10基金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27777770.18%27777770 司太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传 1124801580.16%24801580 统 - 普通保险产品 -022L-CT001 沪) 合计937198895.95%937198890 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统计表: 单位:股序号限售股类型本次上市流通数量 1向特定对象发行93719889 合计93719889 五、股本结构变动表 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单位:股股份类型变动前变动数变动后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104773889-9371988911054000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1470718264937198891564438153 合计1575492153-1575492153 六、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的股份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股东严格履行了其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中做出的相关股票限售承诺; 3公司关于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