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富邦精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
立董事,对宁波富邦精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审阅有关议案及宋凌杰先生、魏会兵先生、岳培青先生的个人简历等相关
资料,我们认为上述人员具备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能力,能够胜
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
情形,无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无
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形。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聘任宋凌杰先生为公司总经理,魏会兵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岳培青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
独立董事:
2023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