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富邦精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
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宁波富邦精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恪尽职守的原则,将本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5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浙江科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浙江科信”)前
身为成立于1999年的宁波科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2022年7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总部位于浙江宁波,注册地址为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气象路827号0649幢201-220室。
(二)人员信息
首席合伙人为罗国芳先生。截至2025年12月31日,浙江科信共有合伙人23人,共有注册会计师80人,其中26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三)业务规模
浙江科信经审计的2025年度收入总额为7236.59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4480.63万元,证券业务收入1150.00万元。
浙江科信共承担了4家上市公司2025年年报审计业务,主要行业有:土木工程建筑业、通用设备制造业、橡胶和塑料制品业和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审计收费总额462.00万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
1家。
(四)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浙江科信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为669.31万元,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8000.00万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五)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分别于2025年4月27日、2025年6月27日召开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2024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浙江科信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2025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及公司2025年年报工作安排,浙江科信对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2025年
12月31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
资金往来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浙江科信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5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5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浙江科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浙江科信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
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浙江科信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
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于2025年4月27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浙江科信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审计委员会通过现场会议等方式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召开沟通会议,对2025年度审计工作的初步预审情况,如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审计委员会成员听取了浙江科信关于公司审计内容相关调整事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审计报
告的出具情况等的汇报,并对审计发现问题提出建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浙江科信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
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5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宁波富邦精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年4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