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
江苏综艺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江苏综艺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中国证监会
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苏综艺
会的委托,指派本律师出席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并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
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以及表决结果的合
法有效性等事项出具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的有关事项进行了审
查,查阅了相关会议文件,并对有关问题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江苏世纪本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一并公告,并依法对
本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的责任。
本律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
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和召集人资格
1.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2023年4月21日,公司召开了第十一届董
事会第五次会议,决定于2023年5月19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2023年
4月22日,公司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
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刊登了《江苏综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以下简称“会议通知”)。
上述会议通知中载明了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地点、股权登记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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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召集人、股东与会方式等事项。经查,公司在本次股东大会召开二十日前刊登了会议通知。
2.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2023年5月19日10:00在江苏省南通市通
州区兴东镇综艺数码城如期召开,会议由董事长昝圣达先生主持,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符合本次股东大会通知的要求。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网络投票时间:(1)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
间为:2023年5月19日9:15-9:25、9:30-11:30、13:00-15:00;(2)通过上海证
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19日9:15-15:00。
经查验公司有关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本律师认
为:公司在法定期限内公告了本次股东大会的时间、地点、会议议程、出席对
象、出席会议登记办法,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
二、关于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人员的资格
经本律师查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和通
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47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共计569,022,14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43.7709%,其中: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共计8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共计566,242,96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43.5572%。
2.根据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提供的网络投票表决结果,参加本次股东
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39名,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共计2,779,175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0.213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由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进行了身份认证。
经查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与会人员的身份证明、持股凭证和授权委托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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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代理人)均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可以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
三、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公司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以记名投票的表决方式就提
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且在公告中列明的事项进行了投票表决,并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567,514,56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350
%;反对1,477,27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596%;弃权30,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4%。
2.《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567,514,56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350
%;反对1,477,27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596%;弃权30,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4%。
3.《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567,505,06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333
%;反对1,484,47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608%;弃权32,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9%。
4.《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
表决情况:同意567,514,56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350
%;反对1,505,27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645%;弃权2,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5%。
5.《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567,514,56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350
%;反对1,477,27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596%;弃权30,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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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023年度董事、监事薪酬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67,505,06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333
%;反对1,486,77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612%;弃权30,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5%。
7.《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67,570,16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448
%;反对1,419,37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494%;弃权32,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8%。
8.《江苏综艺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3-2025年)》
表决情况:同意567,514,56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350
%;反对1,474,97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592%;弃权32,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8%。
9.《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审计机构,聘期一年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67,579,66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464
%;反对1,409,87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477%;弃权32,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9%。
10.《关于补充确认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6,531,65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0681%;
反对1,412,17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8095%;弃权95,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224%。
关联股东已就本议案回避表决,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未计入有效表决总数。
上述议案均为股东大会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本次股东大会按《公司章程》的规定计票、监票,并当场公布表决结果。
网络投票结束后,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了本次网络投票的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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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数和统计数,公司合并了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
本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事项与公告中列明的事项相符,符合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对其
他未经公告的临时提案进行审议表决之情形。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过程、表决
权的行使及计票、监票的程序均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上市公司股东大
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
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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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综艺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之签署页)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经办律师:
负责人:吴朴成林亚青
李妃李妃
203年5月19日
师事务所
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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