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综艺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江苏综艺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苏综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所受公司董事会的委托,指派本律师出席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并就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以及表决结果的合法有效性等事项出具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律师对本次股东会所涉及的有关事项进行了审查,查阅了相关会议文件,并对有关问题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
本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公司本次股东会决议一并公告,并依法对本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的责任。
本律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关于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和召集人资格
1.本次股东会由董事会召集。2026年4月27日,公司召开了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定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2026年4月28日,公司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刊登了该次董事会决议及《江苏综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以下简称“会议通知”)。
上述会议通知中载明了本次股东会的召开时间、地点、股权登记日、会议召集人、股东与会方式等事项。经查,公司在本次股东会召开二十日前刊登了会议
通知。
2.公司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于2026年5月21日9点30分在江苏省南通市通州区兴东街道综艺数码城如期召开,会议由董事长杨朦先生主持,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符合本次股东会通知的要求。
3.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网络投票时间:(1)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5月21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2)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21日9:15-15:00。
经查验公司有关召开本次股东会的会议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本律师认为:公司在法定期限内公告了本次股东会的时间、地点、会议议程、出席对象、出席会议登记办法,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本次股东会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
二、关于本次股东会出席人员的资格
经本律师查验,出席本次股东会会议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和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493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共计580,192,03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44.6301%,其中:
1.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共计11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共计572,408,69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44.0314%。
2.根据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提供的网络投票表决结果,参加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482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共计7,783,33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0.598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由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进行了身份认证。
经查验出席本次股东会与会人员的身份证明、持股凭证和授权委托书,本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或代理人)均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可以参加本次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
三、关于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公司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以记名投票的表决方式就提交本次股东会审议且在公告中列明的事项进行了投票表决,并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579,345,732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41%;反对754,6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00%;弃权91,7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9%。
2.《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579,340,83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32%;反对755,9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02%;弃权95,3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6%。
3.《2025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579,332,08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17%;反对767,65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23%;弃权92,3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0%。
4.《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579,348,93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46%;反对736,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68%;弃权107,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6%。
5.《关于公司董事2025年度薪酬确认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5.01非独立董事(兼任高级管理人员)杨朦2025年度薪酬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79,249,83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76%;反对790,9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63%;弃权151,3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1%。
5.02 非独立董事(兼任高级管理人员)顾政巍2025年度薪酬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79,131,83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44%;反对793,8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68%;弃权166,4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8%。
5.03非独立董事张君博2025年度薪酬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79,247,13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71%;反对777,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39%;弃权167,8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90%。
5.04 非独立董事省鑫鑫2025年度薪酬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79,155,03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12%;反对869,2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98%;弃权167,8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90%。
5.05 独立董事王伟2025年度薪酬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79,156,43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15%;反对869,4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98%;弃权166,2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7%。
5.06 独立董事刘志耕2025年度薪酬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79,156,43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15%;反对869,4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98%;弃权166,2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7%。
5.07独立董事顾东亮2025年度薪酬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79,256,63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87%;反对769,2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25%;弃权166,2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8%。
6.《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78,449,83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997%;反对1,605,5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67%;弃权136,7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6%。
7.《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79,122,23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56%;反对938,8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18%;弃权131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6%。
8.《江苏综艺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6-2028年)》
表决结果:同意579,213,93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14%;反对871,8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02%;弃权106,3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4%。
9.《关于使用公积金弥补亏损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79,200,63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91%;反对859,3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81%;弃权132,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8%。
10.《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79,305,43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71%;反对756,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03%;弃权130,5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6%。
11.《关于制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79,197,53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85%;反对868,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96%;弃权126,40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9%。
上述议案均为股东会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审议议案5的子议案时,涉及董事本人的议案,相应股东已回避表决。
本次股东会按《公司章程》的规定计票、监票,并当场公布表决结果。网络投票结束后,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了本次网络投票的投票总数和统计数,公司合并了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
本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所审议的事项与公告中列明的事项相符,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不存在对其他未经公告的临时提案进行审议表决之情形。本次股东会的表决过程、表决权的行使及计票、监票的程序均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综艺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的签署页)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许成宝
经办律师:
林亚青
2v6年5月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