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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艺股份:综艺股份关于公司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说明

上海证券交易所 06-10 00:00 查看全文

江苏综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公司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

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说明

江苏综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拟通过增资方式取得江苏吉莱微电

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4323.3494万股股份,同时公司拟与标的公司股东李大威签订表决权委托协议,由李大威将其直接持有的标的公司828.7109万股股份对应的表决权全部委托给公司。交易完成后,公司合计控制标的公司表决权比例超过50%,标的公司将成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6号——重大资产重组》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对于公司本次交易履

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以及提交的法律文件的有效性进行了认真审核,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

1、公司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就本次交易事宜进行初步磋商时,采取了必要且充分的保密措施,限定相关敏感信息的知悉范围,确保信息处于可控范围之内。

2、公司及时记录商议筹划、论证咨询等阶段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筹划过程,制作《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及《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经相关人员签字确认后向上海证券交易所进行了报送。

3、公司于2025年5月13日与标的公司及其股东江苏威锋贸易股份有限公司、李大威签

署《投资合作意向协议书》,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披露提示性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5月14日披露的《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暨签署投资合作意向协议书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11)。

4、公司于2025年6月9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本次交易的相关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在董事会前认真审核了本次交易的相关文件,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鉴于本次交易涉及的审计、评估等工作尚未完成,董事会拟暂不召集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相关事项。

5、公司已与标的公司、标的公司的控股股东江苏威锋贸易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

李建新、李大威,以及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共青城菁莱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订了附生效条件的《关于江苏吉莱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之增资协议》。综上所述,公司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本次交易相关事项履行了现阶段必需的法定程序,该等法定程序完整、合法、有效。

二、关于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6号——重大资产重组》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全体董事就本次交

易提交的相关法律文件作出如下声明和保证:公司就本次交易所提交的法律文件内容不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本次交易相关事项履行了现阶段必需的法定程序,该等法定程序完整、合法、有效,公司本次交易提交的法律文件合法有效。

特此说明。

江苏综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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