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誉远中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书面审核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广誉远中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对《关于聘请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暨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进行了认真核查,并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利安达”)作为公司聘请的2021年度财务审计暨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在2021年年报的审计过程中,遵循了客观、独立的审计原则,严格遵守职业道德,确保了审计的独立性,顺利完成了公司2021年年度财务审计暨内部控制审计工作。
我们对利安达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
了解和审查,认为利安达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资格,为保证公司财务审计暨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延续性,我们同意续聘利安达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暨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审计费用为60万元,其中财务审计费用3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30万元。
审计委员会成员签字:
赵选民武滨
二〇二二年九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