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誉远中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广誉远中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经过认真审核,对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聘请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暨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为确保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客观性和延续性,公司拟继续聘请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利安达”)为公司2022年度的财务审计暨内
部控制审计机构,审计费用60万元,其中财务审计费用3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30万元。
利安达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2021年的审计工作中,利安达严格遵守职业道德,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顺利完成了公司2021年年审工作。
为此,我们同意续聘利安达为公司2022年度的财务审计暨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
赵选民武滨李先荣
二○二二年九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