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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誉远: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2023年8月修订)

公告原文类别 2023-08-30 查看全文

广誉远 --%

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广誉远中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内幕信息管

理,做好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原则,防范内幕信息知情人员滥用知情权,泄露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工作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董事会应保证内

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真实、准确和完整,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和报送事宜。董事长与董事会秘书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真实、准确和完整签署书面确认意见。公司监事会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内幕信息知情人在内幕信息公开前负有保密义务。

第三条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下属部门、分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公司能够对其实施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

第二章内幕信息及内幕信息知情人

第四条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知情人,是指《证券法》第五十一条规定的相关人员,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二)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控股或者实际控制的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四)公司收购人或者重大资产交易方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五)由于所任公司职务或者因与公司业务往来可以获取公司有关内幕信息

的人员;(六)因职务、工作可以获取内幕信息的证券交易场所、证券公司、证券登

记结算机构、证券服务机构的有关人员;

(七)因职责、工作可以获取内幕信息的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

(八)因法定职责对证券的发行、交易或者对公司及其收购、重大资产交易

进行管理可以获取内幕信息的有关主管部门、监管机构的工作人员;

(九)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依法认定的可以获取内幕信息的其他人员。

第五条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是指《证券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涉及公司

的经营、财务或者对公司证券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

本制度所称尚未公开是指公司尚未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或网站上正式公开。

第六条《证券法》第八十条第二款、第八十一条第二款所列重大事件属于内幕信息。

第三章内幕信息知情人的保密责任

第七条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对其知晓的内幕信息负有保密的责任,不得擅

自以任何形式对外泄露、报导、转送,不得进行内幕交易或配合他人操纵证券交易价格。

第八条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应采取必要的措施,在内幕信息公开披露前将该信息控制在最小范围内,不得在公司内部非业务相关部门或个人间以任何形式传播。

第九条公司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提供未公开信息的,应通过签署保密协议、发送禁止内幕交易告知书等方式明确内幕信息知情人的保密义务,以及对违反规定人员的责任追究等事项。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没有合理理由要求公司提供未公开信息的,公司董事会应予以拒绝。

第十条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在讨论涉及可能对公司股票价格产生重

大影响的事项时,应将信息知情范围控制到最小。如果该事项已在市场上流传并使公司股票价格产生异动时,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应立即告知公司,以便公司及时予以澄清,或者直接向监管部门报告。

第四章内幕信息知情人的备案管理第十一条在内幕信息依法公开披露前,公司按照本制度填写公司内幕信息

知情人档案表(见附件),及时记录商议筹划、论证咨询、合同订立等阶段及报告、传递、编制、决议、披露等环节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及其知悉内幕信息的时间、地点、依据、方式、内容等信息。内幕信息知情人应当进行确认。

第十二条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研究、发起涉及公司的重大事项,以及发生对公司证券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时,应当填写本单位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

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接受委托开展相关业务,该受托事项对公司证券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应当填写本机构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

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对方以及涉及公司并对公司证券交易价格有重大

影响事项的其他发起方,应当填写本单位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

上述主体应当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根据事项进程将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分阶段送达公司,完整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送达时间不得晚于内幕信息公开披露的时间。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应当按照本制度附件的要求进行填写,并由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确认。

公司应当做好其所知悉的内幕信息流转环节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并做

好第一款至第三款涉及各方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汇总。

第十三条公司在披露前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需经常性向相关行政

管理部门报送信息的,在报送部门、内容等未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下,可将其视为同一内幕信息事项,在同一张表格中登记行政管理部门的名称,并持续登记报送信息的时间。除上述情况外,内幕信息流转涉及到行政管理部门时,公司应当按照一事一记的方式在知情人档案中登记行政管理部门的名称、接触内幕信息的原因以及知悉内幕信息的时间。

第十四条公司进行收购、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证券、合并、分立、分拆上

市、回购股份等重大事项,或者披露其他可能对公司证券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事项时,除按照本制度附件填写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外,还应当制作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筹划决策过程中各个关键时点的时间、参与筹划决策人员名单、筹划决策方式等。公司应当督促备忘录涉及的相关人员在备忘录上签名确认。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等相关主体应当配合制作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第十五条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对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情况进行自查。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公司应当进行核实并依据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对相关人员进行责任追究,并在2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情况及处理结果报送证监会山西监管局和上海证券交易所。

第十六条公司应当及时补充完善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及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信息。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及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自记录(含补充完善)之日起至少保存10年。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证券交易所可调取查阅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及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

公司进行本制度第十四条所列重大事项的,应当在内幕信息依法公开披露后

5个交易日内将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及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报送证券交易所。

公司披露重大事项后,相关事项发生重大变化的,公司应当及时补充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及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

第十七条董事会办公室应加强对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培训,确保有关人

员明确自身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明确内部报告义务、报告程序。

内幕信息知情人应在获悉内幕信息的同时,告知董事会办公室,及时填写《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表》,履行内幕信息知情人备案义务。

第十八条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各职能部门、各分公司、各控

股子公司的主要负责人应当积极配合公司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工作,及时告知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情况以及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的变更情况。

第五章内幕信息人责任追究

第十九条内幕信息知情人将知晓的内幕信息对外泄露,或利用内幕信息进

行内幕交易或者建议他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公司将视情节轻重以及给公司造成的损失和影响,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并及时将处罚决定报送中国证监会山西监管局备案;触犯法律的,将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条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行为违反《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的,责任处罚适用《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第二十一条对于其他机构及相关人员违反本制度,擅自泄露内幕信息,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保留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三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或者与有关法律、法规相冲突的,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广誉远中药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表公司简称:广誉远公司代码:600771内幕信息事项(注1):

内幕信息知成为内幕信息知悉内幕信是否尽到告知保

序营业执照/知悉内幕知悉内幕内幕信息内幕信息所处阶

情人名称/姓知情人的原因息方式(注密和禁止内幕交登记时间签名

号身份证号码信息时间信息地点内容(注4)段(注5)

名(注2)3)易义务

登记人(注6):

注1:内幕信息事项采取一事一报的方式,即每份报备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仅涉及一项内幕信息,不同内幕信息事项涉及的知情人档案应分别记录。

注2:内幕信息知情人是单位的,要填写是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人、收购人、交易对手方等;是自然人的,要填写所属单位部门、职务等。

注3:填报获得内幕信息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会谈、电话、传真、书面报告、电子邮件等。

注4:填报内幕信息知情人所获知的内幕信息的内容,可根据需要添加附页进行详细说明。

注5:填写内幕信息所处阶段,包括商议筹划、论证咨询,合同订立,公司内部的报告、传递、编制决议等。

注6:如为公司登记,填写公司登记人名称;如为公司汇总,填写公司汇总人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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