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城市发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人作为西藏城市发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向关联人出售商品房的独立意见
关于上海北方广富林置业有限公司向关联人出售商品房事项,我们认真审阅了本次关联交易相关的房屋购买合同等资料,我们认为:本次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正常销售行为,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也不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次关联交易的定价符合该商品房的市场销售价格及购买该商品房的销售政策,关联交易价格公允,符合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关联监事在监事会上已履行了回避表决义务,本次交易及决策程序符合《公司章程》、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相关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独立董事:金鉴中狄朝平黄毅
2023年1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