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西藏城市发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或“保荐机构”)作为西
藏城市发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城投”或“公司”)向特定对象
发行 A股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对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发行名称 2023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
募集资金总额999999997.18元
募集资金净额986478055.32元募集资金到账时间2024年3月21日前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适用的募集资金归还日期及金额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截至 2026年 3月 31日,2023年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发行名称 2023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
募集资金账户余额102259991.07元募投项目名称募集资金投资金额已使用募集资金金额项目进度
世贸馨城 DK1 项目 350000000.00 251162166.09 71.76
世贸铭城 DK3 项目 350000000.00 298095245.62 85.17
1补充流动资金项目286478055.32286478055.32100%
合计986478055.32835735467.03-
注:“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中不包含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余额。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为最大限度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利用募集资金,降低公司财务成本,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公司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使用期限届满,公司将及时、足额归还本次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至相应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债券等交易,不会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也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且临时补流将通过募集资金专户实施。
四、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的董事会审议程序以及是否符合监管要求
公司于2026年4月29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定期)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使用期限自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定期)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系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不会通过直接或者间接
2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不涉及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保荐人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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