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关于汉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58号远洋大厦4楼
中国·北京
二〇二二年四月北京 BEIJING·上海 SHANGHAI·深圳 SHENZHEN·香港 HONG KONG·广州 GUANGZHOU·西安 XI’AN
致:汉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汉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嘉源(2022)-04-211
受汉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指派律师出席了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汉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就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等有关法律问题出具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1.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2022年3月30日,公司第十届董事
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召开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会议通知已于2022年3月31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公告,会议通知载明了会议的日期、地点、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出席会议股东的登记办法、联系人等。
3.公司于2022年4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公告了关于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4.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本次股东大会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通
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2022年4月20日上午9:15至9:25,9:30至
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2022年4月20日9:15-15:00。
6.2022年4月20日,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在武汉市汉阳区汉阳大道
577号21世纪购物中心十楼会议室举行。
1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
1.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22年4月13日。
2.根据出席会议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登记资料、授权委托书等证明文件,
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提供的资料,本次股东大会现场出席及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6名,代表股份184585958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62.5646%。
3.列席会议的人员为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本所律师。按
疫情防控工作要求,本所见证律师以视频方式参加了本次会议。
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1.本次股东大会对会议通知中列明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并采取现场投票与
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对会议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进行表决。
2.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以记名投票的方式对会议通知中列明
的议案进行了表决。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了网络投票平台。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表决结束后,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了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投票统计情况。
3.表决结果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同意票:184585958股,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比例为100%,表决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公司董事会2021年度工作报告》
同意票:184585958股,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比例为100%,表决通过。
23)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票:184585958股,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比例为100%,表决通过。
4)审议通过了《公司监事会2021年度工作报告》
同意票:184585958股,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比例为100%,表决通过。
5)审议通过了《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度述职报告》
同意票:184585958股,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比例为100%,表决通过。
6)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公司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议案》
同意票:184585958股,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比例为100%,表决通过。
7)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票:184585958股,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比例为100%,表决通过。
8)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独立董事薪酬的议案》
同意票:184585958股,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比例为100%,表决通过。
9)审议通过了《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同意票:184585958股,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比例为100%,表决通过。
10)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为控股子公司续展及新增担保额度的议案》
同意票:184585958股,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
3效表决权的比例为100%,表决通过。
根据统计的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均合法获得通过。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所同意本法律意见书随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其它信息披露资料一并公告,未经本所同意请勿用于其他任何目的。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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