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公告的內
容概不負責,對其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對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份內容而產生或因倚賴該等內容而引致的
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須予披露交易認購結構性存款產品認購結構性存款產品
茲提述本公司2026年4月30日及2026年7月3日的公告,內容有關本公司認購華夏銀行結構性存款產品。本公司於2026年4月8日認購本金為人民幣50000000元由華夏銀行發行的結構性存款產品已於2026年7月10日到期。本公司認購華夏銀行的結構性存款產品的未到期本金為人民幣250000000元,其中包括 (i)於2026年4月28日,本公司認購了結構性存款產品,該產品是由華夏銀行發行的,本金為人民幣100000000元;(ii)於2026年4月29日,本公司認購了結構性存款產品,該產品也是由華夏銀行發行的,本金為人民幣100000000元;及(iii)於2026年7月2日,本公司認購了結構性存款產品,該產品也是由華夏銀行發行的,本金為人民幣50000000元。
於2026年7月20日,本公司認購了結構性存款產品,該產品也是由華夏銀行發行的,本金為人民幣50000000元。
根據該等認購,本公司認購的結構性存款產品的本金總額為人民幣
300000000元。
–1–上市規則的涵義
根據上市規則第十四章,該等認購獨立來看並不構成本公司的須予披露交易。但是,由於該等認購均從同一發行人華夏銀行認購的,而
2026年4月29日、2026年7月2日及2026年7月20日的認購是在2026年4月
28日的認購之日起的12個月內進行的,同時在2026年4月29日、2026年
7月2日及2026年7月20日認購時,2026年4月28日認購的結構性存款產
品尚未到期,因此根據上市規則第14.22條及第14.23(1)條,必須將它們合併為一連串交易計算。由於該等認購的最高適用百分比率(定義見上市規則)超過5%但低於25%,構成本公司的一項須予披露交易,須遵守上市規則第十四章項下通知、公告規定。
引言
茲提述本公司2026年4月30日及2026年7月3日的公告,內容有關本公司認購華夏銀行結構性存款產品。本公司於2026年4月8日認購本金為人民幣50000000元由華夏銀行發行的結構性存款產品已於2026年7月10日到期。本公司認購華夏銀行的結構性存款產品的未到期本金為人民幣250000000元,其中包括(i)於2026年4月28日,本公司認購了結構性存款產品,
該產品是由華夏銀行發行的,本金為人民幣100000000元;(ii)於2026年4月29日,本公司認購了結構性存款產品,該產品也是由華夏銀行發行的,本金為人民幣100000000元;及 (iii)於2026年7月2日,本公司認購了結構性存款產品,該產品也是由華夏銀行發行的,本金為人民幣50000000元。
於2026年7月20日,本公司認購了結構性存款產品,該產品也是由華夏銀行發行的,本金為人民幣50000000元。
根據該等認購,本公司認購的結構性存款產品的本金總額為人民幣
300000000元。
–2–認購結構性存款產品
董事會宣佈,於本公告日期,本公司持有本金總額為人民幣300000000元的華夏銀行結構性存款產品。除了本公司2026年4月30日及2026年7月
3日的公告內所載的2026年4月28日、2026年4月29日及2026年7月2日的認購外,2026年7月20日的認購主要條款如下:
認購日期:2026年7月20日
結構性存款產品: 人民幣單位結構性存款DWJCNJ26402
訂約方: (a) 南京熊猫電子股份有限公司;及
(b) 華夏銀行
認購事項的本金額:人民幣50000000元
產品期限:2026年7月22日至2026年10月20日
產品類型及風險評級:保本保最低收益型,並被華夏銀行列為低風險產品
預期年化投資回報率:0.45%至2.05%
投資範圍:此結構性存款產品屬掛鈎型結構性存款。掛鈎標的為中證指數有限公司編製的中證小盤500指數
–3–認購事項的理由及裨益
該等認購是本公司為進行資金管理而進行的,目的是最大限度地善用其閒置現金,以獲得更好的回報,同時將風險降低並確保高流動性,以滿足本公司的資金需求。本公司考慮到 (i)風險程度;(ii)預期回報率;(iii)到期條款,認為該等認購將為本公司提供比商業銀行一般提供的存款更好的回報,並從長遠來看增加本公司的整體收益。此外,該等認購由本公司的閒置現金提供資金,不會影響公司的營運資金或運營。因此,各董事認為該等認購屬公平合理,並符合本公司及股東之整體利益。
有關訂約方的資料
本公司為一家於中國註冊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其A股及H股已分別於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代碼:600775)及聯交所(股份代號:00553)上市。本公司主要從事計算機、通信和其他電子設備製造業。
華夏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於1992年10月在北京成立,1996年4月完成股份制改造,2003年9月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交易(股票代碼:600015),是全國第五家上市銀行。華夏銀行立足服務實體經濟,立足為客戶和股東創造價值。面向企業客戶和機構客戶提供存款、貸款、投資銀行、交易銀行、科技金融、綠色金融、普惠金融等專業化、特色化和綜合化金融服務。面向個人客戶提供存款、貸款、借記卡、信用卡、財富管理、私人銀行、電子銀行、養老金融等多元化金融產品及服務,全方位滿足個人客戶的綜合金融服務需求。以合規經營和創新發展為主旨,持續推動金融市場、資產管理、資產託管等業務協同穩健發展,不斷提升服務實體經濟和客戶的能力。在2025年7月英國《銀行家》全球1000家銀行排名中,本行按一級資本排名全球第47位、按資產規模排名全球第57位。
華夏銀行為獨立於本公司及其關連人士的第三方。
–4–上市規則的涵義
根據上市規則第十四章,該等認購獨立來看並不構成本公司的須予披露交易。但是,由於該等認購均從同一發行人華夏銀行認購的,而2026年4月29日、2026年7月2日及2026年7月20日的認購是在2026年4月28日的
認購之日起的12個月內進行的,同時在2026年4月29日、2026年7月2日及2026年7月20日認購時,2026年4月28日認購的結構性存款產品尚未到期,
因此根據上市規則第14.22條及第14.23(1)條,必須將它們合併為一連串交易計算。由於該等認購的最高適用百分比率(定義見上市規則)超過5%但低於25%,構成本公司的一項須予披露交易,須遵守上市規則第十四章項下通知、公告規定。
釋義
除非另有說明,否則以下詞彙在本公告中具有以下涵義:
「董事會」指本公司董事會;
「本公司」指南京熊猫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指本公司董事;
「結構性存款產品」指本公司於2026年4月28日、2026年4月29日、2026年7月2日及2026年7月20日認購的結構性存款產品;
「人民幣」指人民幣,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定貨幣;
「上市規則」指聯交所證券上市規則;
「股東」指本公司股本中的股份持有人;
–5–「聯交所」指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該等認購」指2026年4月28日、2026年4月29日、2026年7月2日及2026年7月20日的結構性存款產品的認購;
「華夏銀行」指南京分行中央門支行,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銀行的華夏銀行的一間分行;及
「%」指百分比。
承董事會命南京熊猫電子股份有限公司夏德傳董事長
中華人民共和國?南京二零二六年七月二十二日
於本公告日期,董事會包括執行董事:夏德傳先生及胡回春先生;非執行董事:徐建宇先生、胡進先生及呂松先生;獨立非執行董事:熊焰韌
女士、戴克勤先生及朱維馴先生;及職工董事:易國富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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