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议案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东方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拟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22年度的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对该议案内容,我们认为,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从业资格,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其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能够准确、真实、客观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其执行审计业务的会计师在公司年度审计工作中能够遵守职业道德基本原则,聘请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我们对此的独立意见为:同意,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
杨小虎杨隽萍钱育新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