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议案
的事前审核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东方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拟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发表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公司拟续聘的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
我们同意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九届董
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
杨小虎杨隽萍钱育新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