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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通信:东方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钱育新)

上海证券交易所 04-28 00:00 查看全文

东方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

(钱育新)

作为东方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度,本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东方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始终坚持独立审慎履职,以法律专业视角严格把关公司合规运作,强化重大事项监督,全力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现将本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及专业背景情况钱育新,男,1969年7月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现任东方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北京高朋(杭州)律师事务所高级合

伙人、主任;杭州市十四届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委员;杭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杭州市律师协会金融专业委员会委员;曾任浙江

君安世纪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副主任;浙江泽大律师事务所

高级合伙人、副主任等职务。

(二)独立董事独立性说明

1本人已完成2025年度独立董事独立性专项自查,严格符合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全部规定,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情形,相关独立性自查结果已提交公司董事会备案。

二、独立董事2025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1、出席董事会、股东会情况

报告期内应参亲自出以通讯方委托出缺席是否连续两次未出席股东姓名加董事会次数席次数式参加次席次数次数亲自参加会议会次数数钱育新88600否3

2025年度,公司全年召开董事会会议8次,本人应参加8次,亲自出席8次,其中以通讯方式出席6次,无委托出席、缺席情况,未发生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形;全年出席公司股东会3次。会议召开前,本人均提前完整审阅会议议案材料,重点核查议案的法律合规性、决策程序完备性;会议期间,充分发挥法律专业优势,对议案提出合规优化建议,独立审慎行使表决权,本年度对董事会审议的全部议案均投赞成票,无反对、弃权情形。本人确认,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完整的法定审议程序,合法有效。

2、参与专门委员会情况

2025年度,本人作为公司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委员,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全年参加审计委员会会议7次、提名委员

2会会议4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1次。各专门委员会严格按

照工作规则开展工作,本人全程参与议案审议,重点对相关事项的法律合规性、程序规范性进行专业把关,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事项未提出否定意见。

3、参与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5年度,本人参加公司召开的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次,

与其他独立董事协同研讨公司重大事项,立足法律专业强化监督制衡,切实维护中小股东权益,推动公司合规运营。

(二)行使独立董事职权情况本年度,本人在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期间,依法独立行使表决权,对重大事项的合规性审慎发表专业法律意见;持续跟踪会议决议的执行情况与落地效果,重点关注董事会意见的整改落实,确保独立董事职权贯穿决策、执行全流程,切实发挥监督制衡作用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2025年4月,本人出席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4年度审计总结》、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出具的《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4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总结报告》等议案,分别与会计师事务所、内部审计部门沟通财务合规、内控执行等重点问题,提出法律合规层面的意见建议。

2025年9-10月,本人先后出席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

3会2025年第二次、第三次会议,审议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变更

相关议案,重点核查选聘工作的程序合规性,就变更事项开展充分沟通,确认选聘流程公开、公平、公正,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本人积极参与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在出席股东会期间,主动与投资者开展沟通交流,全程出席公司2024年度暨2025年

第一季度、2025年半年度、2025年第三季度业绩说明会,主动

关注投资者提问,始终重视并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五)现场工作情况

2025年度,除会议履职外,本人合理安排时间深入公司一线

开展实地调研,现场考察公司、子公司运营情况,跟踪董事会决策的执行成效;通过参观企业文化展厅、与公司管理层、业务部

门负责人座谈等方式,全面了解公司业务流程、治理架构、合规体系建设情况。同时,通过持续研读公司公告、定期报告、监管规则,密切关注市场环境与监管政策变化,及时掌握公司重大事项进展,为独立履职积累充分的信息支撑。

(六)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积极支持独立董事履职,由董秘及董办统筹对接,高效保障会议组织、材料提供及经营信息沟通;为本人现场调研、专业沟通、履职核查提供了充分的工作条件,全年未发生任何阻碍、限制独立董事履行职责的情形。

4三、独立董事2025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5年度,本人严格按照监管规则要求,对公司重大事项开

展重点监督,对相关事项的合法合规性作出独立判断,具体情况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与中国电子科技财务有限公司关联金融业务相关议案。本人对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定价原则、交易必要性、信息披露合规性进

行了全面审查,认为:公司相关关联交易均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化原则,交易预计合理,与财务公司的关联金融业务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决策程序与信息披露均符合监管要求。

(二)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2024年年度报告、2025年一季度/半年度/三季度报告、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本人对上述报告进行了全面审议,重点核查报告编制、审议的程序合规性与信息披露的完整性,未发现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情形,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就定期报告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承诺;《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客

观、全面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与执行情况,相关审议程序合规。

5(三)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公司审议通过变更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本人对该事项进行了全面审查,重点核查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资质、独立性、选聘程序的合规性,认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与投资者保护能力,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理由充分,选聘程序公开、公平、公正,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聘任公司财务总监(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审议通过聘任公司财务总监(财务负责人)的议案。本人对该事项进行了全面审查,重点核查拟任人员的任职资格、聘任程序的合规性,认为:拟任人员王妍女士的任职条件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未发现监管规则禁止任职的情形,聘任程序合法合规。

(五)任免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审议通过第十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提名、总经理变更、高级管理人员聘任等相关议案。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对全部候选人的任职资格、提名聘任程序进行了全面审查,认为:相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任职条件均符合法律法

规及《公司章程》规定,不存在监管规则禁止任职的情形,提名、审议、聘任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6(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2024年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发放情况进行了审议,本人对该事项进行了全面审查,重点核查薪酬发放的合规性、与公司业绩及履职情况的匹配度,认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发放符合公司薪酬管理制度,标准合理、程序合规,与履职情况、公司经营业绩相匹配。

(七)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相关事项,本人认为: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决策程序合法,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相关规定,能够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上述议案经本人及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一致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度,本人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认真履行

独立董事忠实勤勉义务,充分发挥法律专业优势,全程参与公司治理与重大事项监督,对公司关联交易、董监高任免、信息披露、合规运作等重点事项开展全面核查,独立、客观发表专业意见,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了法律合规层面的专业支撑,切实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72026年度,本人将持续深化资本市场法律法规、监管规则的学习,紧跟监管政策更新动态,不断提升自身履职能力;进一步加强对公司重大经营决策、关联交易、合规体系建设、信息披

露等事项的监督力度,持续跟踪公司内部控制体系优化完善情况;

同时畅通与中小股东的合规诉求沟通,加强与公司内外部合规部门协同,发挥法律专业独董的监督与咨询作用,筑牢公司合规经营防线,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权益。

东方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钱育新

二○二六年四月二十八日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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