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777证券简称:新潮能源公告编号:2023-064
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所持股份被司法拍卖的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北京中金君合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中金君合”)持有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潮能源”)
股份37457912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51%。本次被司法拍卖的股份为中金君合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的100%。
*中金君合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其所持公司股份被司法拍卖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亦不会对公司治理、持续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一、本次司法拍卖基本情况
经公司通过网络公开渠道查询获悉,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上(网址:http://sf.taobao.com)发布了拍卖公告,具体情况如下:
股东拍卖标的司法拍卖时间标的物起拍价名称公司100000000股的股票
231300000元(含相应分红)
2023年12月11日10时至2023
中金公司100000000股的股票年12月12日10时止(延时除231300000元君合(含相应分红)
外)公司174579124股(含相
403801514元应分红)的股票二、其他说明及风险提示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中金君合持有公司股份374579124股,占公司总股
本的5.51%。本次被司法拍卖的股份为中金君合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的100%。
2.中金君合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其所持公司股份被司法拍卖
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亦不会对公司治理、持续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3.本次司法拍卖事项尚在公示阶段,后续可能将涉及竞拍、缴款、法院执行
法定程序、股权变更过户等环节,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
4.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