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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新潮:2025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 04-24 00:00 查看全文

*ST新潮 --%

公司代码:600777 公司简称:*ST 新潮

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潮能源)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5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审计委员会对公司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1.公司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否

2.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有效□无效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3.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否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4.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适用√不适用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5.内部控制审计意见是否与公司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价结论一致

√是□否

6.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对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披露是否与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一致

√是□否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1.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母公司和全部子公司

2.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占比:

指标占比(%)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之比100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之100比

3.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组织架构、人力资源管理、财务管理、采购业务、资产管理、销售业务、合同管理、信息系统管

理、子公司管理、关联交易、募集资金使用、对外担保等。

4.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

政策风险、财务风险、成本控制风险、人力资源风险、采购风险、销售风险、子公司管理、对外担

保、募集资金使用等

5.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是否存

在重大遗漏

□是√否

6.是否存在法定豁免

□是√否7.其他说明事项无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其他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1.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是否与以前年度存在调整

□是√否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

2.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重大缺陷定量标准重要缺陷定量标准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潜在错报金额≥资产总资产总额的0.5%≤潜在潜在错报金额<资产总额潜在错报金额

额的1%错报金额<资产总额的1%的0.5%

说明:无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定性标准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存在舞弊行为;已经发现并报告给管理层的重大内部控制缺

陷在经过合理的时间后,并未加以改正;控制环境无效;公司审计委员会和审计重大缺陷部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外部审计发现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而公司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其他可能影响报表使用者正确判断的缺陷。

重要缺陷其他情形按影响程度分别确定为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

一般缺陷其他情形按影响程度分别确定为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

说明:

3.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重大缺陷定量标准重要缺陷定量标准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资产总额的0.5%≤直接

直接财产损失金直接财产损失金额≥资直接财产损失金额<资产

额产总额的1%财产损失金额<资产总额总额的0.5%

的1%

受到省级(含省级)以已经对外正式披露并对受到国家政府部门处罚重大负面影响公司定期报告披露造成但对公司定期报告披露下政府部门处罚但对公负面影响未造成负面影响司定期报告披露未造成负面影响

说明: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定性标准

重大缺陷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公司未开展内部控制建设,管理散乱;

违反决策程序,导致重大决策失误;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系统性失效;

内部控制重大或重要缺陷未能得到及时整改;其他可能对公司产生重大负面影响的情形。

重要缺陷其他情形按影响程度分别确定为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

一般缺陷其他情形按影响程度分别确定为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

说明: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1.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否

1.2.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否

1.3.一般缺陷

1.4.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

缺陷

□是√否

1.5.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

缺陷

□是√否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2.1.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否

2.2.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是√否

2.3.一般缺陷

2.4.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

大缺陷

□是√否具体内容详见本报告“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中1.上一年度内部控制缺陷整改情况”。

2.5.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

要缺陷

□是√否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1.上一年度内部控制缺陷整改情况

√适用□不适用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对本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出具了无法表

示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25〕第ZA12833号),该报告涉及事项如下:

如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形成无法表示意见的基础”部分(一)(二)(四)所述,新潮能源未提供有关油气资产账面原值的完整资料,未就其2024年度营业成本和管理费用中包含的职工薪酬支出提供员工花名册、职工薪酬明细等相关资料,未提供有关2024年度从收入中扣减的矿产特许权使用费和小权益主开采利益的完整资料,因此,立信无法对新潮能源与油气资产管理、职工薪酬管理、特许权使用费和小权益主开采利益计量与支付相关的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根据立信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其发现了以下重大缺陷:2024年10月,新潮能源修订《子公司管理制度》,删除了原制度中有关整体控制、财务管理和绩效考核的相关规定,将原制度中有关子公司购买和出售资产、对外投资、提供财务资助等十二类重大事项应事先得到新潮能源批准的规定替换为原则性规定。由此立信认为新潮能源的控制环境以及与子公司管理相关的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

(1)202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无法表示意见所涉及事项影响消除的情况

公司董事会、管理层高度重视202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积极采取措施解决、消除上述事项影响,具体如下:

*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事项的消除为切实加强对境外子公司的有效控制及管理,完善公司治理水平,公司已于2025年10月对《子公司管理制度》进行修订,修订后的制度明确规定:子公司发生除日常经营活动之外的购买或出售资产、对外投资、提供财务资助、提供担保以及放弃权力等重大事项时,须事先取得母公司相应权力机构(董事会、股东会或总经理办公会)的书面批准。制度同时对人事、战略投资、经营决策、财务、重大事项报告、内部审计监督、境外子公司特别规定等方面的具体管理要求作出详细规定;公司已强化对子公司管

理层的制度宣导与专项培训,确保相关人员全面理解并严格执行新的管控要求。截至2025年12月31日,上述重大缺陷为设计缺陷,通过修订《子公司管理制度》其所涉影响已全部整改完毕。该事项影响已经消除。

*无法表示意见的消除

202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意见为无法表示意见,其原因为审计范围受限,公司未能向审计机构提供关于油气资产原值、职工薪酬明细及营业收入扣减项(特许权使用费等)的完整、可验证资料。截至目前,

公司已提供相关资料,具体内容如下:

A.油气资产

公司已提供截至2025年末完整的油气资产资料清单,包括不限于详细的油井清单、油气资产收购合同、预算审批表、相关董事会决议、资产收购尽职调查报告、评估报告、重要成本构成项的供应商发票、

银行付款单据、部分钻井报告及AFE审批表等资料,并提供来自得克萨斯州铁路委员会等官方渠道与油气资产相关的公开资料以供验证,以上提供的资料能够为审计师就油气资产获取审计证据提供可靠基础。

B.职工薪酬

公司安排审计师与美国子公司的高管及人事部门进行访谈,帮助审计师了解公司的人事薪酬业务流程以及相关内部控制,同时提供员工花名册及部分月份职工薪酬明细等资料,包括不限于脱敏版个人工资单、年假及奖金明细、审批记录以及银行流水等资料,以上资料能够为审计师就职工薪酬获取审计证据提供可靠基础。

C.营业收入

公司已安排审计师与子公司管理层进行访谈,协助审计师了解联合作业的运营模式,与矿产所有人、小权益方的核算与结算模式,以及相关内部控制情况;公司提供了与矿产特许权使用费及小权益主相关的完整协议、相关的收入扣减项明细表,同时配合审计师开展函证工作,提供发函所需数据、联系方式等资料,为审计师就营业收入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提供保障。

综上,公司针对2024年度内部控制无法表示意见所涉及的事项重新提供了必要审计证据,内部控制非标准意见的风险已实质性消除。在2025年度审计工作开展过程中,审计范围未受到限制,审计师对公司2025年度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进行审计(含IT审计),已执行的审计工作未发现公司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

(2)内部控制环境的整体优化与体系建设

公司深刻认识到健全内控体系的重要性,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从治理架构与业务操作两个层面同步推进内控体系的系统化建设。

治理架构制度层:公司已修订、发布并披露20余项核心治理与管理制度(如“两会”议事规则、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关联交易、信息披露等相关制度),全面完善公司治理层面的制度支撑,为内控体系筑牢坚实的制度基础,从源头防范、降低公司因治理失效导致的重大错报风险。

业务操作制度层:目前,公司已起草《会计核算制度》、《合同管理制度》等20余项关键业务管理制度,相关制度已通过公示及意见征求、全员大会审议表决等民主程序,待总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后将正式下文,预计于2026年4月23日前完成相关工作。该批制度紧扣业务全流程管控需求,将内控要求深度嵌入具体业务环节,为日常经营提供直接、可操作的行为规范,切实保障各项业务活动的合规性与经济性。

目前,公司内控体系建设已取得阶段性显著成果,成功实现从“问题整改”转向“体系构建”的战略性转变。当前,公司内部控制环境得到显著优化,治理结构运行规范高效,内部监督职能持续强化,内控体系的整体效能得到有效提升,为公司合规经营、稳健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2.本年度内部控制运行情况及下一年度改进方向

√适用□不适用

2025年公司内控管理体系运行总体有效。2026年,公司将继续完善内部控制体系,健全公司内部

控制管理机制,不断加强子公司内控规范体系建设,规范内部控制流程,优化内部控制环境,确保公司整体满足上市公司内控管理要求,使企业在合理有效的内部控制体系框架内实现长远发展。3.其他重大事项说明□适用√不适用

董事长(已经董事会授权):张钧昱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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