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777证券简称:新潮能源公告编号:2026-053
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及第十三届董事会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
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号〉的通知》(财会[2025]32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9号》”)
及《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0号>的通知》(财会[2026]7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20号》”)的要求进行的相应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已经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及第
十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变更日期
2025年12月,财政部发布《准则解释第19号》,明确规定了“关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补偿性资产的会计处理”、“关于处置原通过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子公司时相关资本公积的会计处理”、“关于采用电子支付系统结算的金融负债的终止确认”、“关于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的评估及相关披露”
和“关于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的披露”等内容,并规定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2026年6月,财政部发布《准则解释第20号》,对“关于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的评估”、“关于货币缺乏可兑换性时的会计处理及相关披露”等内
容进行了规范及明确。《准则解释第20号》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26年1月1
1日至解释施行日新增的与解释规定相关的业务,公司将根据解释规定进行调整。
(二)变更前公司实施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公司实施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准则解释第19号》、《准则解释第20号》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相关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审计委员会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同意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提请董事会审议。
四、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相关程序公司于2026年年8月26日召开第十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及第十
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特此公告。
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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