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
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报告
2024年度关于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5]第 ZA12834 号
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审计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潮能源”)2024年度的财务报表,包括2024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4年度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
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和相关财务报表附注,并于 2025 年 7 月 4 日出具了报告号为信会师报字[2025]第 ZA12832 号的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
新潮能源公司管理层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26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
第2号——业务办理》的相关规定编制了后附的2024年度非经营性
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
编制汇总表并确保其真实、准确、完整是新潮能源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我们将汇总表所载信息与我们审计新潮能源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时所审核的会计资料及财务报表中披露的相关内容进行了核对。由于我们对新潮能源2024年度财务报表发表了无法表示意见,我们无法确定“形成无法表示意见的基础”部分所述事项对汇总表可能产生的影响。因此,我们不对汇总表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提供保证。
为了更好地理解新潮能源公司2024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
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应当与财务报表一并阅读。
专项报告第1页本报告仅供新潮能源公司为披露2024年年度报告的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中国注册会计师: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上海二〇二五年七月四日专项报告第2页



